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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451710051916

    正確地、科學地劃分兒童心理發展的年齡階段,迄今為止,還是遠遠沒有得到適當解決的問題。

    古代的教育家和哲學家曾提出這樣的問題,近代的教育家和心理學家曾進一步探索過這個問題,蘇聯心理學家和現代西方心理學家也在不斷地研究這個問題。為了幫助我們解決這個問題,簡單回顧一下歷史上已有的有關這個問題的若干主要意見是必要的。

    第一類意見是以生理發展作為劃分標準。最典型的是柏曼(L.

    Berman)關於以內分泌腺作為分期標準的意見,如胸腺時期,(幼年時期)、松果腺時期(童年時期)、性腺時期(青年時期)。在考慮劃分兒童心理年齡階段時,注意到生理方面的因素是必要的,但如果把兒童心理發展看成是由生理來決定的,就顯然不對了。

    第二類意見是以種系演化作為劃分標準。施太倫的分期可以作為代表。他把兒童發展分為:幼兒期(6歲以前)是從哺乳類動物到原始人類的階段;意識的學習期(從小學到13歲)是人類古老的文化階段;青年成熟期(14~18歲)是近代文化階段。施太倫分期的理論依據即所謂“復演說”,復演說的主要錯誤在於把個體發展史同種系發展史完全等同起來,從而引向生物決定論(預成論)。但是,人們也不能因此就根本否認個體心理發展史在一定程度上重複著動物和人類的心理發展史,因為個體發展史同種系發展史是有一定聯絡的。

    第三類意見是以智力或思維水平作為劃分標準。皮亞傑的分期可以作為代表。他把兒童心理發展分為:感知運動階段(0~2歲),前運算階段(2~7歲)

    [運算(operation)即內部化的智力操作或動作];具體運算階段(7~12歲);形式運算階段(12~15歲)。

    第四類意見是以個性特徵作為劃分標準。埃裡克森的分期可以作為代表。他把兒童心理發展分為:第一階段,信任感對懷疑感(0~2歲);第二階段,自主性對羞怯或疑慮(0~4歲);第三階段,主動性對內疚(4~7歲);第四階段,勤奮感對自卑感(7~16歲)。

    第五類意見是以活動特點作為劃分標準。艾利康寧和達維多夫的分期可以作為代表。他們把兒童心理發展分為:直接的情緒性交往活動(0~1歲);擺弄實物活動(1~3歲);遊戲活動(3~7歲);基本的學習活動(7~11歲);社會有益活動(11~15歲);專業的學習活動(15~17歲)。此外,還有其他一些意見,不復一一列舉。

    智力(或思維)和個性是心理發展的核心部分,用它們作為劃分兒童心理年齡階段的主要標誌是可以的。但如果偏重某一方面,忽視另一方面,總使人感到不全面。以主導活動作為劃分階段的標誌,能夠看出兒童心理發展的整體面貌,是比較好的。但現在還缺乏一種確切的劃分標準。

    我們認為:劃分兒童心理發展階段時,以下兩點是應該特別加以考慮的。

    (1)兒童心理發展的每一時期的重要的特殊矛盾或質的特點,應該是劃分兒童心理年齡階段的主要依據。

    (2)在劃分兒童心理年齡階段時,既應看到重點,又要看到全面。

    因此,兒童心理年齡階段的劃分標準,可以初步地規定為:在一定的社會和教育條件下,兒童心理發展的各個不同時期內的特殊矛盾或質的特點。這些特殊矛盾或質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兒童的主導活動上(兒童在社會生活中所處的地位,他們的活動形式),表現在智力(或思維)水平和個性特徵上,同時又表現在他們的生理發展(特別是高階神經活動的發展)和言語發展水平等等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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