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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楚邾

    清代過繼是為已婚無子男性或為去世成年無子男性確立後嗣的制度。清代對此有一定的規定。

    立嗣主體主要分為已婚和未婚。未婚立嗣較為少見,但是清代也有規定,尤其是因為服兵役陣亡,朝廷允許其立嗣。已婚立嗣亦分為兩種情況,其一就是成年男子因為各種原因英年早逝,沒有留下子嗣,那麼通常由其守節的妻子或者父親、兄弟等可以為其過繼子嗣;另一種就是已婚男性無子,需要過繼,清代《大清律例·戶律·戶役》規定:“凡立嫡子違法者,杖八十。其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者,得立庶長子……”也即有嚴格的年齡限制,只能嫡妻五十歲以後還沒有孩子,才可以立嗣。

    族譜中的過繼規定

    過繼也有一定的順序範圍:

    “無子者,許令同宗昭穆相當之侄承繼,先盡同父周親,次及大功、小功、緦麻。如俱無,方許擇立遠房及同姓為嗣。”

    這也是確立過繼的基本秩序。不過民間,還有一些特殊的過繼,如以孫繼祖,這在民國時期得到承認:“若宗親中實無相當之人可為嗣子者,得立嗣孫以承宗祧(間代立後)。”(《民國民律草案》)

  • 2 # 可食中國

    當然我剛剛出生就差點被過繼了。

    古代的過繼制度我並無深入研究,但是鄉村近代的過繼傳統我卻或多或少有些瞭解。其實這在我老家還有另一個稱呼,叫著“過房”,從這個房子過到另一個房子過生活,意味著從這家到那一家,成為了別人家的人,做了別人家的子孫。

    過繼風俗產生的基礎有兩大,一是“傳宗接代”,一是“養老”。過繼關係維繫的基礎是契約,一種一般是旨在建立新的父子關係的契約。

    需要過繼者一般主要為已婚或未婚無子喪子的男性,年齡按照我老家風俗基本會是在三十五歲以上,因為這個年齡,意味著基本確定了是光棍,或者確定了無法生育。如果是喪子並且失去生育能力的具體情況又不同。

    那會接受什麼人的兒子成為過繼的子嗣呢?分為幾種,一種是親兄弟的兒子,如果親兄弟有幾個兒子,只有其中一個沒有子嗣,那麼就可能其中一個兄弟的孩子會過繼給他。也有堂兄弟,家族裡的兄弟姐妹,或者至少是同姓氏的,異姓的除非是兄妹關係,否則極少。而且一般都是發生的本村或隔壁村,在互相熟悉的家庭裡。

    被過繼的孩子的年齡會隨具體情況而定,要是過繼給的人是已婚的則可能一出生就被過繼過去,有新的父母來撫養,等長大後,自然這個孩子也負責給過繼父母養老。要是接受過繼是單身漢,考慮到其帶孩子的能力,一般會在孩子六七歲之後再考慮。

    過繼的過程中,會先由家族裡的話事人來議事,談好過繼的儀式和一些錢或物上的禮,然後擬定契約文化給雙方過目,文書中有各自的權責,義務,包括撫養義務,養老義務,財產繼承權等等,接著就選點良辰吉日辦個酒席,讓孩子跟著新的父母開始生活。

    孩子也會被明確的告知,以後你的父母會是誰,以後你要跟誰誰生活,一切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過程中要是孩子想親生父母的家了,還是可以會去的,也還是可以叫父母的(大部分會改口叫叔伯或者姑爹)。

    孩子長大之後呢,主要還是在過繼家庭生活,贍養父母,但是和原生家庭基本都會保持來往。有一部分過繼家庭的老人去世了的,孩子繼承了財產之後,想要回歸原生家庭也是沒問題,這樣的情況非常多。

    當然,在重男輕女的思想下,也有許多本身有女兒沒兒子的家庭會再找個兒子過繼過來,最終成為傳宗接代的子嗣。這個時候出現一些財產糾紛也可能是正常的事情。

    過繼問題,在傳統社會對於解決鰥寡孤獨的養老和傳宗接代問題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對孩子本身來說其實是不公平的,從人之常情來說,年少離開父母,進入其他家庭,對自己的心靈和成長肯定會形成傷害,這樣造成了許多新的不幸,本來以為養兒防老,最後反目成仇的,也比比皆是。

    所以,我們要雙面去看這個現象

  • 3 # 猴格大人

    自從有了宗法制,過繼立嗣的制度也隨之產生,假如一個家庭沒有男性繼承人,或者是男性繼承人死亡,這個家庭面臨著絕嗣的問題,就要透過過繼立嗣來確保家庭的宗祧得到延續,就是在同宗同昭穆之中選擇一個嗣子來過繼立嗣,不準收養異姓是基本原則。

    【漢宣帝劇照】

    其嫡妻年五十歲以上而無子者可以立庶長子為嗣;無子者,許令同宗昭穆相當之侄承繼,先盡同父同宗,次及大功,小功,緦麻,如俱無,方許擇立遠房及同姓為嗣。

    就是說,選擇的嗣子必須是按照親疏關係來選擇,這種選擇法就叫應繼,例如某人無子,選擇嗣子,就要先選擇親兄弟的兒子,如果沒有親兄弟或者親兄弟也無子的,就選擇同祖父的堂兄弟的兒子,如果堂兄弟也無子,就再往外圍拓展,選擇同曾祖父的堂兄弟的兒子過繼。

    【宋仁宗劇照】

    但是,如果這些都沒有呢,還有另外一種,例如某人無子,但是按照法律順序應該過繼某個侄子為嗣子,某人和這個同宗平時不和睦,怎麼可能把他家兒子過繼來繼承自己的產業呢。這種情況就出現另一種過繼方法叫愛繼,就是不在乎血親關係的遠近,就是在宗族內選擇一個自己看著順眼喜歡的侄輩做嗣子,這就叫做愛繼。

    【漢光武帝劇照】

    雖然法律明文規定了禁止異姓過繼,但是民間一直存在這種情況,收養異姓幼兒撫養長大繼承宗祧,這種雖然存在,但是沒有律法保護,如果宗族內有異議的時候,異姓過繼這種很容易失效。

    【宋英宗】

    另一個比較常見的異姓過繼就是異姓親屬過繼,就是外甥過繼到舅舅家,外孫過繼到外公家,侄子過繼到姑姑家,這在民間也是很常見的,同樣不受律法保護,一直到清末才寫入律法明文規定允許過繼異姓親屬。這種情況也反應了民間習慣法對國家制定法的影響和促進推動。

    以歷史上的皇室為例,小宗入繼大宗了,就要奉法統公義,不能去顧私親。例如漢宣帝繼承漢昭帝、漢哀帝繼承漢成帝,都追尊了自己的生父為皇號,都引起議論,這些就是違背宗法制的。到了後漢,小宗入繼的比比皆是,都把生父追尊皇號,誰也不批判誰了,同樣,這些都會引起非議。

    到了三國曹魏,明帝專門就此問題下詔:

    後嗣萬一有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為人後之義。敢為佞邪導諛君上,妄建非正之號,謂考為皇,稱妣為後,則股肱大臣誅之無赦。其書之金策,藏之宗廟。晉書卷十九志第九

    就是說萬一有小宗入繼大宗的情況發生,有哪個奸臣敢提議讓尊崇本生者,誅殺無赦。因此,魏晉時期的過繼都很嚴格,絕對不能尊崇本生,例如高貴鄉公曹髦、元帝曹奐,以及晉代的晉愍帝、晉元帝等,都引魏國制度,沒有追崇親父。不過,晉元帝后來聽從臣子建議,把生父稱皇考。

    【曹髦劇照】

    再往後,比較知名的就是五代時期的,後周郭榮以內侄繼承姑父的基業,劉繼元、劉繼恩兄弟以外甥過繼舅舅,這些都是典型的異姓親屬過繼。

    到了宋代比較知名的就是宋英宗過繼給宋仁宗,宋英宗是宋仁宗堂弟允讓眾多兒子中的一個,被宋仁宗選擇作為嗣子,繼承了皇位,宋英宗因為要尊崇本生父的事鬧了好幾年,差點把自己搞成神經病。

    他的問題和明世宗又不相同,所以真的屬於無理取鬧,如果不是宋仁宗選擇你,你以為你是誰啊?還不是一個普通的宗室。如果你捨不得你親爹,可以啊,可以不同意過繼的事,反正宗室一大把你不同意有同意的,何必繼承了人家家業又鬧死鬧活的尊崇親爹,這個例子要是在民間是會被判刑的,讓他光屁股滾蛋,真是做皇帝了有人吹捧逢迎,才由著他鬧騰。

    【明世宗劇照】

    明世宗就不一樣了,你們當初說好的讓我來繼承皇位的,可不是來給我伯父孝宗做嗣子的,我是來繼統的,不是來繼嗣,這是楊廷和們的失誤,所以明世宗不鬧騰白不鬧騰。

    到清代,最知名的就是光緒帝過繼給咸豐帝、宣統帝兼祧同治帝和光緒帝,哪裡敢尊崇本生啊!

    就是這樣。

    參考資料:清代立嗣繼承若干問題

  • 4 # 於左

    古代人非常重視子嗣,無論是身份尊貴的王侯大戶,還是普通的百姓之家,都需要男性的繼承人來傳宗接代,承襲祖業和爵位。這種繼承,既是經濟上的,也是政治上的。

    那麼,一個人如果沒有親生的兒子,到了什麼年紀才可以過繼子嗣呢?這方面似乎沒有明確的規定,主要由相關的各方自己來確定。

    舉一個例子。

    魏晉時代,司馬懿的大兒子司馬師身世顯赫,他有過幾個女人,可惜只給他生了好幾個女兒,一直沒有兒子。司馬師無奈,只好把弟弟司馬昭的二兒子司馬攸過繼為兒子。

    司馬攸非常聰明,司馬師經常帶他一起出徵,還封他為長樂亭侯,顯然是要好好培養和栽培他,以便將來繼承自己的事業。

    可惜,司馬師四十八歲時病死在許昌,這一年司馬攸也只有十歲。推算一下,司馬師大概是在四十歲以後過繼來這個兒子的。

    對於民間的普通百姓來說,在年紀方面應該更沒有什麼限制了。

    但也有特殊的情況。

    明代的分封制度當中,王室宗親的爵位可以繼承,《禮部志稿》中就有“宗室繼嗣”一條,其中規定:“郡王、將軍而下薨故,無嗣者止許以昭穆相應之人承祀,不許奏乞繼嗣名目。”

    郡王以下的爵位,如果本人沒有兒子,必須要等本人死後,或者本人年滿六十歲,才可以過繼一個晚輩來繼承。這就有了時間和年齡上的限制。

    嘉靖二十年九月,隴西王五十五歲,因為沒有兒子,就把韓王的二兒子過繼過來,做自己的繼承人。禮部尚書嚴嵩認為,隴西王還不到六十歲,過繼別人的兒子做自己的繼承人,有違先例。而韓王府和隴西王府的相關官員沒有加以勸阻,應該問責。

    由此可見,明朝在宗室過繼子嗣方面的規定是很嚴格的,有年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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