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一直是建設工程領域兩項重要的監督管理內容。為有效實現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中國相繼建立了包括“施工許可”“施工圖審”“工程監理”“質檢安檢”“主體終身負責制”等多項監管制度,能夠針對不同建設階段、不同活動主體、不同質量與安全生產行為進行有效監管,規範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促進建築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但近年來,隨著政府不斷簡政放權,深化政務改革,管理部門對於傳統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管制度、監管方式也開始積極尋求全新的轉型發展:
1
從原有的審批制度逐漸改為備案制、承諾制;
2
從以發揮政府行政監管力量為主,逐漸改為強化發揮市場化的監管力量;
3
從重視事前審批管理的靜態監管,逐漸轉變為加強事中、事後的全過程動態化監管。
這種市場監管制度、方式與機制的轉變,無疑對於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產生著較大的影響,尤其在全新監管制度、方式與機制尚未成熟發展的條件下,對於中國工程建設質量與施工安全生產都產生著較大的風險威脅。
一、監管轉型下的風險威脅
建築市場監管制度與監管方式的驟然轉變,無疑將對目前建築市場的工程建設質量與施工安全生產造成巨大影響。以分項監管制度的轉變為例:
施工圖審
自2018年國家持續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和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近年來,各地政府在建設工程領域積極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制度。目前,成都、浙江、山東、廈門、深圳、山西、南京、陝西等地都已出臺相關政策,加快取消施工圖審。
從政務改革角度來看,取消施工圖審有益於進一步精簡審批環節,最佳化營商環境,符合國家深化放管服精神。但從工程設計質量角度而言,取消施工圖審卻極大的加重著中國建設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生產風險。
目前工程設計質量並不樂觀。依據今年兩會政協委員王翠坤關於“堅持工程設計審查制度,守住建築結構安全底線”提案的相關資料,近年全國施工圖一次審查合格率不足50%;2013-2017年全國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上報違反強制性條文情況中,超過三分之一的問題涉及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目前,中國工程設計質量水平遠未達到免審或免檢的地步。
主體行為不規範。目前國內建築市場秩序亟待進一步規範治理,相關建設活動主體存在較多的不規範市場行為,影響工程設計質量安全,如建設單位不合理設計要求。迫於生存壓力,許多設計單位往往不得不出具不規範、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設計圖,寄希望於施工圖審環節修正不合理設計。
綜上,目前階段並不適宜大範圍取消施工圖審查制度,“一刀切”的趨勢做法不利於中國工程質量安全。
五方責任主體
自2014年8月,住建部發布《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中國建設工程領域逐漸建立、完善了包括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諮詢、總承包等相關活動主體的質量行為責任機制。但客觀上,由於缺乏足夠的制度發展時間,目前五方責任主體終身負責制依舊存在一些制度管理問題,其中較為顯著的即為相關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劃分問題。
依據《暫行辦法》規定:勘察、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應當保證勘察設計檔案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因勘察、設計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從近年來發生的各類工程設計質量安全事故來看,建設單位對設計單位提出的不合理設計要求,往往是風險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但從事故處罰結果來看,二者的責任劃分也往往並不合理。在這樣的環境背景下,國家不斷加大工程設計人員的質量終身負責制,令設計人員產生較大的行業恐慌感,不利於整體行業發展。
工程監理
自2014年深圳市率先探索嘗試“取消工程監理”制度,全國多個重點城市相繼加入探索試點行列,發文明確不再強制要求部分工程專案進行工程監理,轉而採取建設單位自管、建築師團隊管理、購買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購買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等替代方案,保證工程質量安全。
從制度最佳化角度來看,目前國內工程監理制度的確存在較多發展問題,亟待進一步最佳化完善。但從監管應用角度來看,一方面目前國內建設工程領域內的質量安全問題較為嚴峻,仍然需要工程監理這一重要的質量安全監管角色;另一方面如建設單位自管、建築師團隊管理、購買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等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替代制度,發展尚不成熟,無法儘快發揮有效的質量安全監管作用。
二、工程保險:監管轉型下的有效風險保障
如上文所述,目前建築市場的各項質量與安全監管制度轉型,面臨著不容忽視的風險威脅,因此,客觀上亟需建立一套有效的風險保障制度,有效防範應對監管轉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
工程保險,即是針對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各類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職業責任、信用風險而誕生的特殊保險,能夠透過承保理賠與風險管理,有效幫助投保人轉移、分散、防範、化解各類風險。
為風險損失兜底
目前中國建設領域的各項監管制度正處於轉型發展過程,存在較大的質量安全風險。而整理各類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可以發現,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賠償,往往具有數目金額巨大,單位責任人難以獨立承擔的特點。這一方面對相關建設活動主體造成較大的主體責任風險,另一方面風險事故最終由政府接手處理,也對國家財政與政務管理造成沉重負擔。
工程保險的承保人——保險機構,自身有著較強的資金實力保障,還能夠透過共同保險、再保險的方式分散轉移風險,由其承保各類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職業責任、信用保險,既能為投保人提供有效的風險損失賠償,又能釋放政府事故處理壓力,促進政務管理轉型。
為風險事故預防
保險機構能夠透過工程保險提供的風險管理服務,對工程建設質量、施工安全生產、相關互動主體的職業責任與信用風險,進行全過程、動態的有效風險管理,防範和化解相關風險事故的發生,從源頭上解決風險威脅。
尤其,近年來工程保險飛速發展的各類全新險種,如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程保證保險,都具有風險管理服務功能,客觀上提供了專業風險管理服務機構發展的市場機遇,有利於培育專業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技術、人才、管理力量,能夠促進、加速市場監管轉型的程序。
目前,中國工程質量建設與安全生產監管正處於轉型發展階段,客觀上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工程質量安全風險。工程保險,作為專案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夠透過承保理賠與風險管理,有效分散、專業、防範與化解各類風險,為建築市場監管轉型提供配套制度保障。
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一直是建設工程領域兩項重要的監督管理內容。為有效實現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目標,中國相繼建立了包括“施工許可”“施工圖審”“工程監理”“質檢安檢”“主體終身負責制”等多項監管制度,能夠針對不同建設階段、不同活動主體、不同質量與安全生產行為進行有效監管,規範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促進建築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但近年來,隨著政府不斷簡政放權,深化政務改革,管理部門對於傳統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管制度、監管方式也開始積極尋求全新的轉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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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原有的審批制度逐漸改為備案制、承諾制;
2
從以發揮政府行政監管力量為主,逐漸改為強化發揮市場化的監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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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重視事前審批管理的靜態監管,逐漸轉變為加強事中、事後的全過程動態化監管。
這種市場監管制度、方式與機制的轉變,無疑對於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管理產生著較大的影響,尤其在全新監管制度、方式與機制尚未成熟發展的條件下,對於中國工程建設質量與施工安全生產都產生著較大的風險威脅。
一、監管轉型下的風險威脅
建築市場監管制度與監管方式的驟然轉變,無疑將對目前建築市場的工程建設質量與施工安全生產造成巨大影響。以分項監管制度的轉變為例:
施工圖審
自2018年國家持續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和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近年來,各地政府在建設工程領域積極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制度。目前,成都、浙江、山東、廈門、深圳、山西、南京、陝西等地都已出臺相關政策,加快取消施工圖審。
從政務改革角度來看,取消施工圖審有益於進一步精簡審批環節,最佳化營商環境,符合國家深化放管服精神。但從工程設計質量角度而言,取消施工圖審卻極大的加重著中國建設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生產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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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程設計質量並不樂觀。依據今年兩會政協委員王翠坤關於“堅持工程設計審查制度,守住建築結構安全底線”提案的相關資料,近年全國施工圖一次審查合格率不足50%;2013-2017年全國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上報違反強制性條文情況中,超過三分之一的問題涉及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目前,中國工程設計質量水平遠未達到免審或免檢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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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行為不規範。目前國內建築市場秩序亟待進一步規範治理,相關建設活動主體存在較多的不規範市場行為,影響工程設計質量安全,如建設單位不合理設計要求。迫於生存壓力,許多設計單位往往不得不出具不規範、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設計圖,寄希望於施工圖審環節修正不合理設計。
綜上,目前階段並不適宜大範圍取消施工圖審查制度,“一刀切”的趨勢做法不利於中國工程質量安全。
五方責任主體
自2014年8月,住建部發布《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中國建設工程領域逐漸建立、完善了包括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諮詢、總承包等相關活動主體的質量行為責任機制。但客觀上,由於缺乏足夠的制度發展時間,目前五方責任主體終身負責制依舊存在一些制度管理問題,其中較為顯著的即為相關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劃分問題。
依據《暫行辦法》規定:勘察、設計單位專案負責人應當保證勘察設計檔案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對因勘察、設計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責任。
從近年來發生的各類工程設計質量安全事故來看,建設單位對設計單位提出的不合理設計要求,往往是風險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但從事故處罰結果來看,二者的責任劃分也往往並不合理。在這樣的環境背景下,國家不斷加大工程設計人員的質量終身負責制,令設計人員產生較大的行業恐慌感,不利於整體行業發展。
工程監理
自2014年深圳市率先探索嘗試“取消工程監理”制度,全國多個重點城市相繼加入探索試點行列,發文明確不再強制要求部分工程專案進行工程監理,轉而採取建設單位自管、建築師團隊管理、購買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購買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等替代方案,保證工程質量安全。
從制度最佳化角度來看,目前國內工程監理制度的確存在較多發展問題,亟待進一步最佳化完善。但從監管應用角度來看,一方面目前國內建設工程領域內的質量安全問題較為嚴峻,仍然需要工程監理這一重要的質量安全監管角色;另一方面如建設單位自管、建築師團隊管理、購買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等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替代制度,發展尚不成熟,無法儘快發揮有效的質量安全監管作用。
二、工程保險:監管轉型下的有效風險保障
如上文所述,目前建築市場的各項質量與安全監管制度轉型,面臨著不容忽視的風險威脅,因此,客觀上亟需建立一套有效的風險保障制度,有效防範應對監管轉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
工程保險,即是針對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各類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職業責任、信用風險而誕生的特殊保險,能夠透過承保理賠與風險管理,有效幫助投保人轉移、分散、防範、化解各類風險。
為風險損失兜底
目前中國建設領域的各項監管制度正處於轉型發展過程,存在較大的質量安全風險。而整理各類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可以發現,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賠償,往往具有數目金額巨大,單位責任人難以獨立承擔的特點。這一方面對相關建設活動主體造成較大的主體責任風險,另一方面風險事故最終由政府接手處理,也對國家財政與政務管理造成沉重負擔。
工程保險的承保人——保險機構,自身有著較強的資金實力保障,還能夠透過共同保險、再保險的方式分散轉移風險,由其承保各類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職業責任、信用保險,既能為投保人提供有效的風險損失賠償,又能釋放政府事故處理壓力,促進政務管理轉型。
為風險事故預防
保險機構能夠透過工程保險提供的風險管理服務,對工程建設質量、施工安全生產、相關互動主體的職業責任與信用風險,進行全過程、動態的有效風險管理,防範和化解相關風險事故的發生,從源頭上解決風險威脅。
尤其,近年來工程保險飛速發展的各類全新險種,如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程保證保險,都具有風險管理服務功能,客觀上提供了專業風險管理服務機構發展的市場機遇,有利於培育專業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技術、人才、管理力量,能夠促進、加速市場監管轉型的程序。
目前,中國工程質量建設與安全生產監管正處於轉型發展階段,客觀上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工程質量安全風險。工程保險,作為專案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夠透過承保理賠與風險管理,有效分散、專業、防範與化解各類風險,為建築市場監管轉型提供配套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