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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千百萬年

    平等是度數了就得用天平來衡量,於是,古老的華人就發明了稱,傾斜到低的一方就重,傾斜到高的一方就輕,低的一方人類將其貫名為下,高的一方人類將其貫名為上,再於是,便產生了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的道理。更於是的就產生了宗教信仰,因下代表的是地獄,高代表的是天堂。由此不難知道的是,三千多年以前的中國就有了稱,不然老子怎會說“重為輕根,靜為燥君”的話呢?稱 是誰發明的沒調查過,對它的認識人類僅限於使用,從根本上研究的不多,老子可能是研究它的第一人,但聯想到的經驗僅限在輕的一面,所以他才能成為太陽之上的那個傳說中的太上老君,身處太陽之上了自然能看見天上一天,人間一年的景象,於是天外有天的事就不再神秘。有輕必有重是客觀規律,因人能看得見。重的事能達到什麼程度,只有釋迦牟尼最為清楚,這在於他發現的十八層地獄,古印度有沒有稱不是說明問題的根本原因,關鍵的原因在於佛說的“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這句話上。政治家有政治家的歷史使命,林肯的使命即不是稱盤,也不是稱砣,而是稱杆。稱杆的使命就是個擔當,與人的腰桿和脊樑的作用一樣,使命的物件為馬首是瞻的頭和始於足下的腳。

  • 2 # 長風浩蕩

    這本身就是句廢話,就跟“人人都是人”、“人人都活著”、“人人都呼吸”的性質是一樣的。

    這本是個大前提,這話不說才是正常,一旦說出來,那必然就是這話已經被現實否定了。

    你在家裡時,一定不會說,“我要回家”,你說的時候,一定不在家裡。

    “平等”,是個主觀認定標準,空泛無依,這個東西可以用來否定所有差異,也很容易自圓其說。林肯這句話說了百年之後,奴隸制仍未被徹底廢除,美華人仍然覺得他們是平等的。在林肯之前數千年,就有人說“眾生平等”、“GOD愛每個世人”、“世人都在GOD懷抱”,又有何用?沒人能給“平等”下個定義。

    平等是絕對大前提,又意味著任何具體事務,都能找到“平等”的證據。

    奴隸制不平等麼?誰告訴你的?奴隸認為自己跟奴隸主不平等麼?人家給飯吃,自己給人家幹活,有什麼不平等?自己下輩子投個好胎,也是奴隸主,不什麼不平等的?

    教徒認為自己跟需要舔腳趾頭的教職人員不平等麼?認為自己跟必欲物理消滅的異教徒不平等麼?大家都沐浴在YHWH仁慈中,有什麼不平等?讓你下地獄也是仁慈,有什麼不平等?

    再大不了,管什麼奴隸主教皇,大家都是一個腦袋長七竅,五臟六腑四肢百骸,有什麼不平等?說他們不平等,準確麼?嚴謹麼?

    還有那“契約精神”,在同一張紙上簽字畫押,這當然是平等,不用管兩方在簽約過程中誰有決定權,誰拿槍頂著對方腦袋,誰製造虛假幻象潛藏坑蒙拐騙動機,反正白紙黑字落下了,如何說“不平等”?說“不平等”,嚴謹麼?準確麼?

    這個“平等”,有充分的自由心證空間,絕對意義上講,就是不可被反駁的。

    要立明確目標,還是具體點好。在哪件事上應如何做,還是少點大而無當、自由心證。

    比如說,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一律以明確的法令明文為依據,不會被任何法律之外的因素、比如財富、人脈、“詭辯能力”左右。這個能說是平等麼?當然可以,但是能說不平等麼?當然也可以。人家有錢有人脈,都是人家自己掙的,你憑啥不讓用,大家都各自用自己掙的資源,不就是平等麼?不讓用,才是不平等。有沒有道理?

    比如說,禮尚往來,比如說打人一拳挨人一腳,比如說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比如說郞才女貌,夫唱婦隨,舉案畫眉,相敬如賓,這是平等麼?當然說得通,那麼這是不平等麼?當然也說得通。

    說到底,這玩意兒就跟宗教理論依據是一樣的性質,比如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比如GOD愛世人,其核心效能指標是自由心證的空間,是是否能夠形成特定人群的絕對解釋權。

    對了,不止這個平等,還有自由、人權,都是說跟沒說一樣的自由心證的廢話。

    你們還不如說點實在的,比如以何種宗旨調配社會資源、構造社會體系,以何種宗旨為人處世,以何種宗旨處事交際。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閒看庭前花開花落,漫隨天外雲捲雲舒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