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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有5種方法:1.觀察法  觀察法是犯罪心理學研究的一種最基本的方法。它是指研究者透過感官或藉助於一定的科學儀器,有目的、有計劃地考察和描述犯罪人的各種行為表現來收集資料的一種方法。觀察法的依據是人的心理活動必然與人的行為相聯絡。犯罪人的心理儘管隱蔽,總要透過其言語、表情(面部表情、身段表情、言語表情等)以及行為動作表現出來,我們透過觀察可以收集到大量的行為材料,對這些材料進行分析,就可以瞭解犯罪人的心理特點。  當前,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觀察法吸取了情報學、控制論、系統論等現代科學思想,採用錄影、錄音、攝影、電子計算機等現代技術手段,觀察技術不斷提高,從而使觀察法收集的資料比較客觀、全面而準確。但是,由於觀察材料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受觀察者本人的能力水平、心理因素的影響,主觀性相對較強,並且應用觀察法只能瞭解某些心理活動的外部表現,所以,觀察法常常與其他研究方法綜合運用。  根據觀察地點的不同,可以將觀察法分為實驗觀察法和自然觀察法。前者是指在備有各種觀察設施的實驗室內,對被幹預和控制的被試的觀察。後者是指在日常生活情境中對未加控制和干預的物件的觀察。如在日常的監管環境中對罪犯行為的觀察。  根據觀察中觀察者所採取的角色,可以分為非參與觀察和參考觀察。在非參與觀察中,觀察者處在被觀察群體之外,完全不參與其活動,儘可能不對群體或環境產生影響。在一項研究的初期,可以採用這種觀察方法瞭解最基本的情況,以幫助形成問題的焦點或者研究的假設。參與觀察就是研究者深入到所研究物件的生活背景中,實際參與研究物件的日常生活,在日常生活過程中進行的觀察。如研究者假扮罪犯進入監管環境中對罪犯人際互動的情況進行觀察。研究者帶著問題到實地去尋求資料和“理論性的解答”。  使用觀察法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第一,研究者在觀察前要有明確的目的和計劃;第二,觀察中的記錄要詳細、準確與客觀,儘量避免摻雜觀察者自己的希望與偏見;第三,對同一類行為,要儘可能做多次重複觀察,儘量減少偶然因素的影響。  觀察法的優點是能對被觀察者在自然條件下的行為進行直接的瞭解,獲得的材料真實可靠。在研究物件不配合的情況下,訪談、問卷法等的實施有很大困難時,可採用觀察法收集資料。  觀察法的侷限性在於:①研究者處於被動地位,只能被動地等待所需現象的出現,因此在觀察時可能出現不需要研究的現象,而要研究的現象卻沒有出現;②在自然情境中,影響某種心理活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用觀察法得到的結果,不易作量化處理,難以進行精確的分析;③觀察者本人的能力水平、知識經驗、興趣、願望以及觀察技能對觀察資料的質量有較大的影響。在同樣的條件下,不同的觀察者所收集到的資料可能差別很大。  2.調查法  調查法是透過各種途徑,廣泛收集有關犯罪人的資料,研究犯罪心理特點和規律的方法。在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中,最常用的調查方法有問卷法、訪談法等,下面分別予以介紹。  (1)問卷法  問卷法是採用書面問答的形式來收集被試心理特徵和行為表現資料的方法。就問卷法整個研究過程來說,問卷的設計、問題的選擇、問卷法的實施以及問卷結果的處理和分析等都要按照一定的原則和要求來進行,以此來保證問卷法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有效性,避免研究的盲目性和主觀性。運用問卷法進行研究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指導語要簡潔誠懇,清晰明瞭;第二,問卷內容應生動有趣,題目用語要避免流露研究者的期待,題目不宜太多,回答方式應簡明扼要;第三,問卷一般應進行信度和效度的檢驗,以保證其科學性。  問卷法的優點在於簡便易行,可在較短時間內收集較多的資料,研究結果的處理分析方便,很適合進行大規模的研究。其侷限性主要是問卷的回收率和填寫問卷的質量難以保證,很難對複雜問題進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靈活性較差,且對被試的文化水平有較高的要求。  (2)訪談法  訪談法是研究者透過與犯罪人,犯罪人的家長、親友,辦案人員等進行口頭交談的方式來收集研究資料的方法,可以分為結構訪談和非結構訪談。結構訪談是依據有一定結構的問卷而進行的比較正式的訪談。在結構訪談中,對選擇訪談物件的標準和方法、訪談中提出的問題、提問的方式和順序、被訪談者回答的方式、訪談記錄的方式等都有統一的要求。非結構訪談只按照一個粗線條式的訪談提綱進行訪談,對訪談物件的條件、所要詢問的問題等只有一個粗略的基本要求,只圍繞訪談的主題,靈活地詢問和交談。  在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中,訪談法是很重要的一種研究手段。如果研究者有經驗,可以收集到很多用其他方法無法得到的資料,便於對犯罪人犯罪心理發展變化的情況做深入細緻的分析。但是,這種方法時、費力、費財,所得資料也難以進行統計處理和定量分析,結果的準確可靠性很大程度上受研究者素質的影響。  3.測驗法  測驗法是指使用標準化測驗量表來測量犯罪人心理特點的方法。如運用“中國罪犯心理測試個性分測驗(COPA-PI)”對服刑罪犯的個性進行測量。  心理測驗必須具有信度和效度,這是標準化測驗的基本要求。信度(reliability)是判斷心理測驗是否可靠和穩定的指標。效度(validity)是反映測驗有效程度的指標,即測驗是否較好測到了所要測量的心理品質。有效度的測驗常常也有信度,但有信度的測驗不一定有效度。例如,透過測量頭的大小作為判斷智力高低的指標,有很高的信度,但沒有效度,頭的大小是帽子的大小既有信度又有效度的測量。  用標準化量表測量心理特徵時應注意以下方面:第一,選用的測量工具應適合於研究目的的需要。第二,主持測驗的人應具備使用測驗的基本條件;如口齒清楚、瞭解測驗的實驗程式、能夠嚴格按測驗手冊上規定的實施程式進行測驗等等。第三,嚴格按照測量手冊上規定的方法記分和處理結果。第四,對測驗分數的解釋應有一定的依據,不能隨意解釋。  觀察法、調查法和測驗法收集到的資料,可以用來發現兩個(或多個)變數之間的相關程度,但卻不能確定它們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要確定變數之間的因果關係,必須藉助於實驗法。  4.實驗法  實驗法是在控制的條件下對某種心理現象進行觀察,以瞭解心理現象因果關係的方法。  在實驗中,包含著一系列變化的因素,稱為變數。由實驗者操縱變化的變數稱為自變數。例如,在“人象辨認中反饋對目擊證人辨認信心的影響”的實驗中,實驗者對目擊證人辨認犯罪嫌疑人後,採用三種反饋的方式,即正反饋、負反饋和無反饋。在這個實驗中,“反饋”就是自變數;因變數是由自變數而引起的某種特定反應。在上述實驗中,由不同的反饋方式而導致目擊證人辨認信心的變化,目擊證人的辨認信心就是因變數。在實驗中,實驗者系統地操縱自變數,客觀地觀察和測量因變數,考察它們之間的因果關係。因此,實驗法不但能揭示問題“是什麼”,而且能進一步探求問題的根源,即“為什麼”。實驗中還有一類變數叫做無關變數,是實驗時要儘可能控制的變數。  實驗法可分為實驗室實驗和現場實驗。實驗室實驗是在實驗條件的嚴密控制下藉助專門的實驗儀器所進行的實驗,如用測謊儀研究犯罪嫌疑人供詞的可靠性。現場實驗是在實際生活情境中對實驗條件作適當控制所進行的實驗,如在正常的監管環境中進行“分類管教”對罪犯犯罪心理矯正的效果的實驗。實驗法的優點是研究者可以透過對變數的控制和操縱,引起被試心理行為的變化,主動地獲得所需要的研究資料,科學性較強,並且能揭示心理現象之間的因果關係。其侷限性在於研究的外部效度差,難以將結論推廣到日常生活情境中去。  5.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就是選擇典型的各類案例進行分析,從中發現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發展和變化規律的方法。這是一種從具體到抽象、從分析到綜合、從特殊到一般的研究方法。運用這種方法時要注意兩點:第一,選擇的案例要典型,具有代表性;第二,要選擇一定數量的案例,才能做出有價值的推論或提出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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