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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79260747149

    提出的法治八項原則具體如下:

    (一)法不溯及既往,應公開明確;

    這個原則可以叫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也可以叫做法治公開原則,只有發的可預測性和透明性才能讓法治更加的公正公平。

    (二)法律應相對穩定;

    這個原則可以理解為法治的穩定性原則,沒有穩定的法治也就沒有穩定的政局,反之亦然。

    (三)特別法的制定應受公開、穩定、明確的一般規則指導;我個認為拉茲只說出來了一半,即特別法與一般法關係的前半段,後半段也應該補充上,即在具體的法律規則的適用上,一般法的適用要遜於特別法。

    (四)保障司法獨立;

    司法獨立的原則是一個恆久的話題。司法獨立一般是指法院系統的獨立,但對於中國來說,司法獨立還要包括檢察系統的獨立。同時,中國的司法獨立相對性較強,並不獨立於黨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

    (五)遵守自然正義原則:公開審理、不得以偏見司法;這個原則可以稱之為法律正義原則和公開公正司法原則。自然正義必然戴著樸素的道德價值觀,這是拉茲本人的思想觀的顯示。這種正義的道德樸素價值觀在一定程度暗合瞭如今的良法善治的觀念。

    (六)法院應對於其它原則的執行握有審查權,即審查議會和行政立法等公共權力機關部門;這個原則又稱之為司法審查權原則或者司法審查原則。這也是三權分立的要求,美國為典型。司法審查權,亦稱為違憲審查權,最先發端於美國的馬伯裡訴麥迪遜案,之後風行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

    (七)法院應易於接近:省時省錢;

    司法便宜主義原則或者司法便利當事人主義原則。法律是要為一個個個體的人所服務的,為“人”服務,應該更加註意為的是更廣大的人群服務,而不是一少部分特權階層服務的。這就是為什麼中國的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是如此的深入人心並能夠有效地帶來了中國法治的巨大飛躍。

    (八)預防犯罪的機構在行使裁量權時不得濫用法律。

    不得濫用司法權原則,同時還要求不得浪費司法資源。司法的高度就是要讓違法犯罪的人得到追究,讓善良守法的人得到保障和安全感。

    上述八種原則實質上是法治的形式基本原則,也稱作是法治的程式基本原則。對於當代中國來說,我們有自己的特色和自身的特殊國情,我們的法治(依法治國)的原則必須是既包括法治的實質(實體價值)原則,也包括法治的形式(程式功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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