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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拋棄孩子,現在想要回孩子,不知道這個拋棄是以怎樣的形式拋棄,如果只是離家出走孩子的母親還想回歸家庭,那麼建議還是想辦法維持婚姻,如果是孩子媽媽離家出走或者是主動和你離婚,放棄了孩子的監護權,現在又想要回來,你是有權利拒絕的。
有時所謂的“拋棄”不是拋棄其實婚姻當中的兩個人感情好的時候甜如蜜,感情不好的時候,兩個人總是會相互傷害,相互揭短,總是不肯放棄自己的立場,也不願意站在對方的立場去考慮問題,這是很多婚姻過得不幸福,或者是最後離婚之前的一種狀態,也是種種不幸的其中一個原因。那麼女人或者男人為什麼要拋棄孩子呢?
大難臨頭各自飛:曾經有一個事件,一個小孩家庭太窮,母親不知道什麼原因拋棄了孩子,出門在外後來小孩出名了得到各方面的救助和捐款幾十萬,結果也不知道是迫於各種壓力,還是因為家庭條件變好了,這個女人後來又迴歸了家庭,其實類似這樣的事情很多,比如說孩子生了重病,老公生了重病,或者女人生了重病,兩口子當中其中一個人就拋棄了,對方,也不離婚,就那樣離家出走了,幾年不和家裡聯絡,給對方打電話也找不到人,不會接聽。要不要孩子無所謂:儘管可能有些女性朋友會站在自己的角度去考慮問題,甚至覺得男人可能不好,但是事實上確實有這樣一類女人(當然男人也有這種人),她們一生當中會找很多男人,每次組建一個新的家庭或者臨時家庭,都會給對方生一個孩子甚至兩個孩子,而兩個人分手或者離婚的時候,女方都會選擇不要孩子,因為孩子在她們的心裡不重要,感覺就是一段婚姻的附屬品,或者說覺得這個孩子其實就是男方家的孩子,自己沒有必要要。自己要不到孩子:一段婚姻,不管男方提出離婚,還是女方提出離婚,但是既然結束了,其實原因都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沒有感情的,有的一開始兩個人就沒有感情,也有的可能是第三者的出現,或者是男人對女人不好,也有可能是女人找到自己的真愛,但其實孩子都是無辜的,有的時候不管誰提出離婚,不管誰錯了,但是要離婚,男方都不會給女方孩子,而由於女方對法律的不瞭解,或者為了將來好嫁人,或者覺得自己沒有撫養能力,所以就選擇了妥協,乾脆放棄孩子,以此來換取離婚的可能。對方讓自己看不到希望:這種情況一般都是女方在男方身上看不到希望,有可能是男方一次一次的讓女方失望,或者一次一次的傷害女方,女方攢夠了失望,所以就想脫離這個家庭,傷心失望之下就沒有考慮到孩子的問題,等到衝動過後,幾個月之後可能又後悔了,想要要回孩子,還有些人有可能是開始了一段新的感情,經濟收入好了,所以就扭頭來要孩子。有的人總說男人很行男人有的人也確實很行花心,但是有的時候女人絕情起來比男人更絕情。其實女人狠心丟下自己的孩子,未必都是想要拋棄自己的孩子,只是逼不得已之下的一種無奈的選擇,形式上確實是狠心丟下了孩子,但是在思想上日日夜夜,活在痛苦之中,如果給他們一個另外的選擇,有可能不會拋棄孩子。當然對於那種有了婚外情之後毅然放下孩子的,我們也不能完全站在道德的立場去說女人的不是,畢竟一輩子太長也不可能就那樣將就過一輩子。也許女人也許女人的行為顯得自私,但是人生只有一次,仔細想想也就能理解了。
家庭不是菜市場,不是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有些時候其實一個人拋棄另外一個人,另外一個人還是愛著對方,還等著對方,回頭是岸的那一天,當對方拋棄自己走的時候是義無反顧的,但是當對方回頭的時候,自己心中還是有竊喜的也願意原諒對方,但是我們有的時候做人得有自己的底線,有些行為不能開頭,有了一次就會有二次,不過你家庭的事情還是你自己最清楚,當初孩子的媽媽是怎麼樣的一種心態和情況下離開家庭的,你得仔細通盤考慮:
女方認為找到了自己的真愛,發生了婚外感情,不管不顧孩子,依然跟著別人走了。夫妻感情不和,覺得過不下去了,女方選擇離婚,但是主動選擇放棄孩子的撫養權。雙方屬於非婚生子,可是後來由於女方家長的反對,或者其他原因,女方拋下孩子離家出走了。女方由於不明原因,出外打工之後就失去了聯絡,幾年之後又突然回來,要求帶走孩子。既然題主用到“拋棄”這個詞語,也許當初女方就真的是拋棄了孩子,但是現在回到家庭並不是要求複合,而只是想把孩子帶走,這種情況下,如果當初雙方沒有拿結婚證,男方是可以直接拒絕的,如果當初辦理了結婚證,後來又辦理了離婚證,男方也可以拒絕變更撫養權。
婚姻並不容易,且行且珍惜兩個人從茫茫人海當中相識,相知相戀,相守,這個過程當中據說需要一到上千萬人才,有可能有這樣一段緣分,要知道認識一個人,追求對方或者被對方追求,未必就會答應,答應之後變成戀人,未必就能組建家庭,想要組建家庭,可能還有家人的阻撓,所以需要克服種種困難,一段婚姻,無疑像像一部《西遊記》,一路上需要斬妖除魔,歷盡千辛萬苦,能夠順利走完西天取經路(白頭到老)的人少之又少,婚姻真的需要經營。婚姻雖然需要經營,但是一段婚姻其實又像一雙筷子,他需要兩根筷子,同時往當中使勁,才能夾起生活這段美食,如果一段婚姻一個人想維持,另外一個人不想維持,一個人想盡千方百計去堵住各種漏洞,修修補補堅持下去,但是一個人的能力畢竟是有限的,堅持不了多久,可能就堅持不住了,人又不是神仙都會勞累,等到有一天累了,也就是放下的時候。你的問題當中其實沒有說明到底是未婚生子還是結過婚,後來離婚了。但是看這個樣子,女人是不準備回來和你過日子,只是想回來和你搶孩子,而你只是不瞭解自己是否有權拒絕對方,其實孩子是兩個人的孩子,一般原則上說來,他當初放棄了撫養權,除非有特定的理由,比如說你自己養不活這個孩子來主動放棄,或者你對孩子不好,否則的話我覺得你直接拒絕,哪怕他到法院去也未必能夠獲得支援。假如你們之間她在外面沒有人,純粹是夫妻之間的矛盾,然後這個女人現在回來了,你可以嘗試挽留或者好好談一談,畢竟保持家庭的完整,一個幸福和諧的,健全的家庭環境,對孩子的成長是有利的,我覺得夫妻雙方都應該本著對自己對孩子負責的態度,給彼此一個機會,除非這個女人確實是已經有物件了,假如是你自己的問題,那麼你應該把自己的缺點改一改,多為對方考慮考慮,多為家庭考慮考慮,假如是對方有什麼缺點或者毛病,我們也應該想到女人老遠的嫁到自己家裡不容易,10月懷胎也不容易,為了這個家庭整天操持家務也不容易,應該對他多多包容,當然啦,這段婚姻已經結束了,估計挽回的可能很小,對於想要回孩子這種要求直接拒絕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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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們先不說有沒有權,因為我也是個單親媽媽,離婚半年。其實,父母離婚傷害最大的是孩子,我們最應該做的是考慮什麼樣對孩子是最好的。我也想過不要孩子,這樣自己不會受累,但是,孩子跟著爸爸會過好嗎?我家孩爸爸責任心是不強的,要不也不會走到離婚這一步。所以,我自己苦一點也要帶著孩子。文中的這個焦點在於,孩子想要跟著誰?誰能讓孩子生活的更好?如果小寶寶的話在媽媽身邊是更好一些的,當初不知道這位媽媽出於什麼原因拋棄孩子,但我相信應該也是逼不得已,現在,她真心想要補償,孩子也想要找媽媽,並且,注意,她要有能力給孩子提供不錯的生活,那我覺得可以讓媽媽帶走。但如果孩子本身市拒絕的,我們也不可能強迫孩子。如果大一點的孩子,就讓她自己選擇吧。小寶寶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是跟著媽媽比較好。這是我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