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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誰又能放過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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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生不過如此lo
徵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國家重點建設專案、軍事設施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專案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專案用地,應當報國務院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具體建設專案需要佔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國有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辦理;但是,國家重點建設專案、軍事設施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專案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專案用地,應當報國務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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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成熟的秋天4
具體建設專案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能源、交 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籌建設專案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的土地,涉及農用地的,按照下列規定 辦理:(1)建設專案可行性研究論證時,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 設專案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專案用地預審報告:可行 性研究報告報批時,必須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專案用 地預審報告。
(2)建設單位持建設專案的有關批准檔案,向市、縣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 政主管部門審查,擬訂徵用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 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國有農用地的,不擬訂徵用土地方 案),經市、縣人民政府稽核同意後,逐級上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 府批准;其中,補充耕地方案由批准農用地轉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併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 政府在批准徵用土地方案時一併批准(涉及國有農用地的,供地 方案由批准農用地轉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農用地轉用方案時一併批准)。
(3)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 方案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 用地批准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 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 土地劃撥決定書。
(4)土地使用者應當依法申請土地登記。建設專案確需使用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的土地,涉及農民集 體所有的未利用地的,只報批徵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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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為保護農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除興辦鄉鎮企業、村民建設住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這條規定明確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和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包括兩個環節,一個是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一個是集體土地徵收。對此我們應當注意的是,佔用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或集體土地徵收涉及農用地時,應當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 農用地轉用,是指將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確定的農用地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以及國家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報批後轉變為建設用地的行為。農用地轉用又稱為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為利用土地轉為建設用地以及農用地內部之間的相互轉換不屬於農用地轉用的範圍。 《土地管理法》第44條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專案、國務院批准的建設專案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