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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飛機的分類2006年11月09日 星期四 09:56飛機依其分類標準的不同,可有以下劃分方法:

    1、按飛機的用途劃分,有民用航空飛機和國家航空飛機之分。國家航空飛機是指軍隊、警察和海關等使用的飛機,民用航空飛機主要是指民用飛機和直升飛機,民用飛機指民用的客機、貨機和客貨兩用機。

    2、按飛機發動機的型別分,有螺旋槳飛機和噴氣式飛機之分。螺旋槳史飛機,包括活塞螺旋槳式飛機和渦輪螺旋槳式飛機,飛機引擎為活塞螺旋槳式,這是最原始的動力形式。它利用螺旋槳的轉動將空氣向機後推動,借其反作用力推動飛機前進。螺旋槳轉速愈高,則飛行速度愈快。噴氣式飛機,包括渦論噴氣式和渦論風扇噴氣式飛機。這種機型的優點是結構簡單,速度快,一般時速可達500-600英里;燃料費用節省,裝載量大,一般可載客400-500人或100噸貨物。

    3、按飛機的發動機數量分,有單機(動機)飛機、雙發(動機)飛機、三發(動機)飛機、四發(動機)飛機之分。

    4、按飛行的飛行速度分,有亞音速飛機和超音速飛機之分,亞音速飛機又分低速飛機(飛行速度低於400公里/小時)和高亞音速飛機(飛行速度馬赫數為0.8-8.9)。多數噴氣式飛機為高亞音速飛機。

    5、按飛機的航程遠近分,有近程、中程、遠端飛機之別。遠端飛機的航程為1100公里左右,可以完成中途不著陸的洲際跨樣飛行。中程飛機的航程為3000公里左右,近程飛機的航程一般小於1000公里。近程飛機一般用於支線,因此又稱支線飛機。中、遠端飛機一般用於國內幹線和國際航線,又稱幹線飛機。

    中國民航總局是採用按飛機客坐數劃分大、中、小型飛機,飛機的客坐數在100座以下的為小型,100-200座之間為中型,200座以上為大型。航程在2400km以下的為短程,2400-4800Km 之間為中程,4800KM以上為遠端。但分類標準是相對而言的。

    軍用飛機的分類:

    按用途可分為:戰鬥機、攻擊機、轟炸機、戰鬥轟炸機、偵察機、運輸機、教練機、預警機、電子戰飛機、反潛機等等。

    目前西方國家將戰鬥機分為四代:

    第一代:亞音速戰鬥機——代表機型:美製f86、蘇制米格15、中國殲5等

    第二代:強調超音速效能的戰鬥機——代表機型:美製f4、蘇制米格21、中國殲7等

    第三代:強調多用途的——代表機型:美製f16、f15、蘇制、蘇27等

    第四代:強調隱身效能的多用途——代表機型:美製f22、f35

    在中國戰鬥機又稱為“殲擊機”,攻擊機稱為“強擊機”,另從戰鬥機中分出“截擊機”,但現在已很少使用“截擊機”這一名稱。

    中國已裝備部隊的各種機型名稱如下:

    中國的中國產軍用飛機名稱一般以其機型分類的第一個字再加上序號構成,如殲擊機中有殲5、殲6;轟炸機中有轟5、轟6等,中國已裝備部隊的各種機型名稱如下:

    殲擊機(戰鬥機)——殲5、殲6、殲7、殲8、殲10、殲11

    強擊機(攻擊機)——強5

    轟炸機——轟5、轟6、殲轟7

    水上轟炸機——水轟5

    教練機——初教5、初教6、殲教5、殲教6、殲教7、k8

    運輸機——運5、運7、運8、運11、運12

    直升機——直5、直8、直9、直11

    中國的軍用飛機序號一般從5開始,以上都是中國已投產的飛機型號,當中缺少序號的如直6、直7、運10等機型表示該機已設計但因種種原因未投產。

    美軍飛機型號分類:

    A-攻擊機 如A-10猶豬、A-4天鷹

    B-轟炸機 如B-29超級空中堡壘、B-24解放者

    C-運輸機 如C-5銀河 大力神

    E-電子戰和早期預警機 如E-2鷹眼

    F-戰鬥機 如F-15鷹、F-16戰隼

    H-直升機 如UH-60黑鷹運輸直升機、AH-64阿帕奇攻擊直升機

    K-加油機

    P-巡邏機

    Q-

    R-偵察機(電子戰機) 如F/R-18大黃蜂

    S-反潛機

    T-教練機

    U-高空偵察機

    V-短距和垂直起降機

    X-試驗型號飛機

    另外,符合字母組成的飛機型號說明該機種具有多種用途,比如:

    F/A-18 是爭奪制空權和對地攻擊多種用途的,就是戰鬥攻擊機

    K 是運輸加油機

    AH-64 是攻擊型直升機

    RAH-66 則是偵察型攻擊直升機

    以此類推。

    略有不同的是:

    SR-71 不是反潛偵察機,而是戰略偵察機

    UH-60 是通用直升機

    OH-58D 也是偵察型武裝直升機(這個O我也沒明白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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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上世紀四十年代中期出現了以為動力的戰鬥機出現後,按時代特別按其技術水平將各種戰鬥機分為了三代,目前正在發展第四代戰鬥機。

    1. 第1代

    上世紀四十年代後期,飛行速度低於聲速,為亞聲速戰鬥機,最大航速M=0.8,作戰半徑約400~800km,代表機型有美國的F-86,前蘇聯的米格-15。在抗美援朝中,華人民志願軍的米格-15與美國的F-86進行過空中的殊死博鬥,這也是世界第一次雙方均為噴氣式戰鬥機的第一次空戰。現己退役,只能在航空博物館中見到。

    2. 第2代

    上世紀五十年代後期到七十年代初,最大飛行速度M-2.0,巡航速度M=0.8,作戰半徑約1000km。代表機型有美國的F-104(50年代後期)、F-4“鬼怪”式(60年代初),前蘇聯的米格-21(50年代末)、米格-23(70年代初)等,目前大部分仍在服役。

    3. 第3代

    克上世紀70年代中至今。特點:具有高的機動性,要求飛機推重比(發動機推力/飛機重量)大於1.0,以往的戰鬥機推重比均小為此要採用大量先進技術,特別是發動機的推重比(發動機推力/發動機重量)要達到8.0。飛機能垂直上升,飛機的最大飛行M=2.1~2.3,巡航M=0.8,作戰半徑=800~2000km。代表機種有:美國的F-15(1974)、F-16(1978)、F.A-18(1980),前蘇聯的米格-29(1983)、蘇-27(1984)。蘇-27在1989年巴黎航展上作了精彩的“眼鏡蛇”機動動作,令人至今不忘,代表了第3代戰鬥機突出的高機動效能。這幾種飛機目前仍是在役機種中的姣姣者。

    4. 第4代

    1997年9月7日美國F-22首飛,標誌著戰鬥機將進入第4代,隨後,俄羅斯的S-37、1.44,美國的聯合攻擊機JSF先後進行了各自的首飛。F-22將於2005年、JSF(現已命各F-35)將於2010年前後進入服役;俄羅斯的二型飛機則由於經濟問題,尚無明確的計劃。

    二. 第四代戰鬥機特點(主要)

    1. 具有高的敏捷性

    2. 具有高的隱身性

    3. 具有短距起飛垂直降落的能力

    4. 具有超聲速巡航能力

    5. 具有多目標攻擊能力

    6. 內埋式武器艙

    為達到這些能力,所採取的各種先進技術(略)。

    三. 第3.5代戰鬥機

    歐卅四國(英、德、意、西班牙)研製的EF2000“颱風”戰鬥機、法國研製的“陣風”戰鬥機雖在第3代戰鬥機基礎上發展的下一代戰鬥機,由於不具備超聲速巡航能力,因此稱為“3.5代戰鬥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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