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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CC的MM

    這就是半路夫妻的結果,特別是各有各的孩子,不可能一視同仁!當然也有過的不錯的,但是鳳毛麟角!所以真不如自己過

  • 2 # 一紙家書

    很明顯,題主面對的情況是一個再婚家庭的遺產繼承問題。不得不說,有時候再婚家庭面臨的遺產繼承問題,相對更為突出一些。

    在這裡,不去探討家庭背景,首先給出兩個基本結論:

    繼父的女兒,即便拿走身份證、死亡證明,依然不能對繼父的遺產做單獨處理。題主的母親,即便沒有繼父的身份證和死亡證明,涉及到查詢、繼承問題,依然有兩條路徑可解決。繼父的女兒,無法對繼承遺產做單獨處理

    作為配偶,題主母親是繼父的法定繼承人。

    無論繼父生前是否有合法有效遺囑,在發生繼承、辦理繼承手續的時候,依然要求所有法定繼承人配合辦理。

    因此,繼父的女兒拿走這些證件,正常的結果是,沒用。即便拿走這些證件,按照合規的繼承手續辦理,單獨辦理不了。

    但是,現實中會存在把繼父的遺產,包括銀行存款等歸到她自己名下的情況。這種行為,實際上是侵害了題主母親的合法繼承權,是違法的。題主母親依然可以主張要求重新分割、甚至要求對方的賠償。

    所以,繼父女兒拿走證件,其實對她有害無益,完全多此一舉。

    題主母親可選的兩條路

    一條路,是僅從“查詢”角度可選的路徑。

    僅從查詢角度,可以不經過繼父女兒,題主母親攜帶好相關材料,直接去銀行查詢即可。

    2019年銀保監會會、司法部發布了《關於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係的檔案(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繼承人、公證遺囑受益人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公證遺囑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開戶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等查詢業務,無需辦理公證機關出具的《存款查詢函》。

    題主母親需要繼父的死亡證明、個人身份證、結婚證。其中,因為死亡證明被繼父女兒拿走,可以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種方式是,看看有沒有其他證明人死亡的憑證,例如醫學死亡證明、火化證等。一種方式是補辦一個。去派出所戶籍科,以丟失為由重新補辦。

    一條路,是從完整的辦理繼承上可選的路徑。

    注意:查詢存款,解決不了繼承問題。

    如果題主母親想辦理完繼承手續,在與繼父女兒無法協商的情況下,可以直接透過訴訟方式解決——連同繼父的遺產查詢、遺產繼承過戶都辦理掉。

    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會出具一個調令,憑藉這個調令(代替銀行查詢函,一般情況下,最好委託律師來做)去銀行查詢存款情況。

    遺產盤點清楚了,題主母親再根據自己的主張,要求對遺產進行分割。

  • 3 # 東友律師團

    這種情況只能先嚐試和繼父的女兒協商,因為你的母親作為繼父的配偶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對你繼父的財產是有繼承權的,如果繼父的女兒拒絕協商或協商不成,那就只能透過訴訟程式繼承繼父的遺產了。

    【注意事項】

    1.區分遺產和夫妻共同財產

    在繼承時,我們常常會忽略夫妻共同財產與遺產的區別,把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或存在被繼承人銀行卡中的存款全部作為遺產,實際上在繼承開始時,我們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其中屬於被繼承人的財產屬於遺產,而屬於配偶的財產仍屬於配偶。

    2.繼母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

    只要繼母與繼父辦理了婚姻登記,正式結為夫妻,那麼繼母作為配偶就屬於繼父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與子女一樣擁有相同的繼承權。

    法律規定: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子是否有繼承權

    繼子是否有繼承權需要看,你與繼父之間是否形成撫養關係,如果形成了撫養關係,那麼你同樣可以作為子女繼承繼父的遺產;如果未形成撫養關係,那麼你就不能繼承遺產。

  • 4 # 滄海一粟287046695

    你繼父女兒有她父親的身份證和死亡證明同樣無法去銀行查詢死者的銀行賬戶上的資金。你母親作為死者的繼承人之一,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你繼父的遺產。法院判決合後,可以持判決書去銀行查詢有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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