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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55936222439

    1、如能證明學校未盡及時求助義務或能證明該生疾病與學校教育管理其他失職或過錯行為相關,學校應予賠償;2、事主若在晚上睡覺時死亡,學校救助延遲系因客觀原因 難以及時發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在白天非正常休息時間睡覺死亡,可以此認定為學校有過錯而要求其予以賠償。

    3;學生自殺

    如果有遺書或其他證據, 證明是學習壓力,或者是學校老師的過失,可以向學校索賠。

    這裡有案例。

    黔西南州民辦盤江中學高一學生楊某某於2004年11月26日凌晨2時在家中服毒自殺身亡(本報曾作詳細報道)。4月5日,記者從黔西南州教育局獲悉,盤江中學已和死者家屬達成調解協議,學校除負責賠償死者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費共計34224.18元外,另外支付了死者家屬5775.82元。

      據介紹,盤江中學是經黔西南州教育局審批成立的一所私立高中。楊某某留下遺書服毒自盡後,立即引起了黔西南州政府班程農州長的高度重視,黔西南州教育局成立了聯合調查組。透過走訪學生、教師、學校領導和楊某某親屬,查閱楊某某的遺書,調查組認為:導致楊某某同學自殺死亡的原因主要是生活壓力和學習壓力過重。

      據瞭解,事件發生後,盤江中學責成有關教師進行深刻的反思和檢討,堅決杜絕體罰學生的現象再度發生。同時對高一(1)班劉××老師作出了記大過處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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