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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潭州劉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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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魚眼看世界
當我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想起了看過的一部美國電影《廢柴特工》裡的一段臺詞。是這樣說的:
“那邊的車,她走過好遠的路,從工廠生產線運輸出來,到這裡,然後被人撞樹上了。但是這麼多年來,可以說幾十年來,這棵樹一直原地不動、無所事事,直到今晚,他攔住了車的去路。車一直在前進,而這棵樹一直沒動,他成年累月沒動過,直到他遇見了她,他自己不想動彈,而且他想,不行,你也該停下來。樹以前從未乾過這種缺德事,他毀了這世間少有的美麗的飛奔向前的車。”景區裡那棵“惹了事”的樹,也許和電影裡那棵擋住車去路的樹一樣,靜靜的矗立在那裡很多年了,也許它“做夢”也沒想到過,有一天會有一個“頑童”般的老人會奮力的往自己身上爬,還摔下去死了。
如果這棵樹能夠表達自己,我想它一定想對這個老人說:我就站在那裡,風吹雨打巋然沒動過,你們人類就這麼隨意的攀爬上我的身體,有沒有考慮過我的感受、我的尊嚴?不顧及我的尊嚴、感受,沒經過我的允許你就爬上來了,這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可你自己摔下去死了,你的家人卻來個豬八戒倒打一耙,怪我長的好爬算怎麼回事?就算我長的好爬,我讓你爬了嗎?有人逼你爬了嗎?你說你都一把年紀了,不是三歲的小孩子了,咋還跟個孩子似的呢,難道自己的身手、自己的身子骨就沒點數?因為這事,估計我自己也活不了,難道長的看起來好爬就是罪過嗎?我招誰惹誰了?就如你們人類的一句俗話——人善被人欺。這就是強盜邏輯!
我是鼓動傳聲,專注社會領域話題,期待與您交流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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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空中襲擊者
國外有案,因某女穿衣暴露被性侵,判侵方無罪,因華人觀念不能與國際接軌,不被認可,不能接受,爬樹死案也屬於這種案例,觀念超前,與被廣泛認同有一時間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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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黑豆
我就是想知道景區在哪裡?
我們組織去排隊爬,好不好?
前面的人摔下去,後面的人要等警察和120過來後再爬上去摔。大家摔的時候要注意角度和方向,切不可壓著前面躺在地上的人。
通知好家屬,準備讓景區隨時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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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許愛莉老師
60歲的老人爬樹摘楊梅墜亡,要求景區賠償60萬,理由是“樹太好爬”了,真是奇葩!
60歲的老年人,在沒有采取任何安全保護措施下,不顧及自己年紀大,擅自爬樹摘楊梅,導致墜落身亡,主要責任應該在於老人。
楊梅是景區的,景區有沒有做免費摘楊梅的活動。老人這種擅自爬樹摘楊梅的行為,應該屬於偷竊行為。
景區由於沒有對遊客進行及時的提醒和告知,沒有對突發事件設定應急預案,存在一定的過失。最終法院判景區向逝者吳某的親屬賠償45096.17元。
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老人爬樹摘楊梅意外墜亡,應該令家屬很是悲傷,這時候家屬用 “樹太好爬”作為理由,要求景區賠償60萬,實在太過分了,說白了就是要錢不要臉了。
最後,提醒每一位旅客在遊玩時,為了自身的安全,請文明遊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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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文軒閣
看到此事,筆者想說的是,想錢想瘋了。私摘人家果子,應該視為偷竊,論道理還應該賠樹!
凡是想要賠錢,總會找冠冕堂皇的理由,但人們需要公平,倘若賠了錢,那是鼓勵人們胡攪蠻纏。
類似的問題也很多,比如,“車輛停在路邊空地上,沒有佔路面,視線好,一人騎摩托撞上死亡,該不該賠錢?”比如,小偷偷竊家裡東西,主人回家,小偷慌不擇路,掉下樓房死亡,房主要賠錢嗎?”。看來,很多無理也要鬧三場的事例,讓大家對於“對錯”失去了應有的判斷!
倘若賠了錢,是對邪惡的讓步,是對所有人的不公平。就像“扶不扶”現象,碰瓷現象,很多人鑽法律的空子,對於事主是很不公平的。同樣,此事也一樣。
目前,中國法制還有待健全,問題既然出現,應該迅速行動起來,不要讓有理者受傷害,不要讓無理者得逞。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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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四九為友
應該賠償,一個接待遊客的景區,應該有她的文化內涵和景物植物果林的來招引遊客,從法律的角度上來判,判賠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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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伊春美食美客
老人去景區爬樹摘楊梅,自己從樹上墜下死亡,家屬竟然還來要60萬元的賠償費用,我說這簡直是無賴之極。這老人已經死去了,我們不去評論他。就說說他的家屬,怎麼這樣的沒文化,沒有法律概念。你偷偷的潛入人家的楊梅園去。去偷摘人家的楊梅。這本身就是一件違法的事。釀出了後果造成的人員死亡。這樣子,家屬就應該息事寧人。趕緊乖乖的把老人拿厚葬了得了。還去招惹是非,找人家賠償。這樣的無理要求,誰會答應?還是別自討沒趣了,就是走上司法程式,法律也不會支援你們的。偷東西就是違法的,而且也不是楊梅園主家追你和打你所致。人家是沒什麼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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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繁花相送3300
不應該賠償,之所以現在有這麼多老人耍臭無賴,都是這樣助長的歪風邪氣,法律就是法律,它是莊重威嚴的,不能代表感情色彩,如果法官你同情老人,你私下個人給它錢處理後事,是又一回事,但不能以法律手段,強行讓人家同情他們給他們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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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愛心理的可樂媽
小孩走路被撞到桌角,孩子大哭,媽媽趕緊過來安慰,訓斥桌子,同時給孩子一顆糖,孩子不哭了。
是不是很相似(ᵒ̤̑ ₀̑ ᵒ̤̑) OMG!
5.30
2017年5月19日,近60歲的吳某在花都區某山村景區河道旁的楊梅樹上採摘楊梅時,由於樹枝枯爛斷裂,吳某從樹上跌落,經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
吳某的親屬認為,該山村景區作為國家3A級旅遊景區,在核心區域的河堤兩旁種植了不少於50株楊梅樹。由於楊梅樹嫁接處較低,極易攀爬,每到楊梅成熟之際,都有大量觀景人員攀爬楊梅樹、採摘樹上的楊梅,甚至進行哄搶,景區從未採取安全疏導或管理等安全風險防範措施。吳某的親屬將該山村景區告上法庭,索賠60餘萬。
據悉,某山村民委員會系某山村情人堤河道旁楊梅樹的所有人,其未向村民或遊客提供免費採摘楊梅的活動。本案的爭議焦點為景區是否該承擔責任及具體責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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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所在地的村委會認為,他們未向遊客提供免費採摘楊梅的活動。換句話說,這是遊客自己造成的。對此,廣大網友也基本持這樣的觀點,認為是遊客自己擅自上樹採摘楊梅所致,怪不得景區。
花都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旅遊景區應該對消費者或其他進入景區的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依法承擔安全保障義務。也就是說,你作為一個旅遊景區,人家來了,必須要保證人家在景區的人身安全。
據此,法院最終判決景區程度一定責任,不過不太大,只有5%的責任,賠償死者家屬四萬五千多元。法院這樣判自然也有其道理,因為作為景區,要預見到會有人私自上樹採摘楊梅,應該設定一些安全保護措施,但景區沒有,故應適當相應責任。
法院同時認定,吳某作為一名成年人,未經被告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上樹的危險性,但其在沒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擅自上樹採摘楊梅而直接導致摔落死亡,存在重大過錯,所以本人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員外雖然為楊梅樹感到有點冤,但這責任景區還真不能百分之百免除。所以,法院才有上述判決。應該說,這個判決還是比較客觀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