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的無效,是指已經成立的民事法律行 為因不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因而根本不能引起行 為人意思表示內容要求的民事法律後果。對此,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 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 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六條是新增條文。本條第一款規定 了虛假的意思表示,即不是真的表示行為,比如為騙貸騙保 而簽訂一個假合同,為了免去償還債務而另外虛構一個借款合同,來證明自己已負債,已經把財產處分給他人。虛假行 為具有非法目的,如規避稅負。例如,國家規定銷售房屋要繳納稅款。現實生活中標的額1000萬的合同,如果籤一個標 的額300萬的假合同,繳納的稅款就減少了。第二款中,虛 假行為往往掩蓋真實的行為,被掩蓋的行為叫作隱藏行為, 那麼隱藏行為有效無效呢?這要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為了規避國家的稅收,明明是買賣合同而把它簽訂為贈與合同, 這個贈與合同就是虛假行為,隱藏的真實行為是買賣合同。那麼,這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符 合《合同法》的規定則有效,否則無效。《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為:(1) 一方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 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 規定。
民事法律行為的無效,是指已經成立的民事法律行 為因不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因而根本不能引起行 為人意思表示內容要求的民事法律後果。對此,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行為 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 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 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六條是新增條文。本條第一款規定 了虛假的意思表示,即不是真的表示行為,比如為騙貸騙保 而簽訂一個假合同,為了免去償還債務而另外虛構一個借款合同,來證明自己已負債,已經把財產處分給他人。虛假行 為具有非法目的,如規避稅負。例如,國家規定銷售房屋要繳納稅款。現實生活中標的額1000萬的合同,如果籤一個標 的額300萬的假合同,繳納的稅款就減少了。第二款中,虛 假行為往往掩蓋真實的行為,被掩蓋的行為叫作隱藏行為, 那麼隱藏行為有效無效呢?這要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為了規避國家的稅收,明明是買賣合同而把它簽訂為贈與合同, 這個贈與合同就是虛假行為,隱藏的真實行為是買賣合同。那麼,這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要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符 合《合同法》的規定則有效,否則無效。《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為:(1) 一方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 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