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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牛小歪

    當然可以說。說之前先做三件事。一,仔細回顧一下事件的過程,全方位考慮可能的原因,換位思考,假如你是糾紛的對方,你會怎樣。你自己有沒有舉措失當的地方。二,找誰談話反映都要打好腹稿,甚至事先列好提綱,預防激動起來忘了主題。要準備好對談話對手的反問追問的應答。三,預先估計一下談話後事態發展的趨勢。向最好處努力,做最壞處打算。不能腳踩西瓜皮,滑到哪裡算那裡。~~~反映情況,無論是辯白還是投訴,都是自己思維能力,分析能力,表達能力,社交能力的一次綜合展示!沒打過架的男孩永遠是男孩,沒辯論過的員工只能是員工。

  • 2 # 重返本真

    無論在哪裡受到了不公平待遇都建議您勇於抗爭,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而鬥爭。另外,如果找主任能夠解決那就不用麻煩校長啦!

  • 3 # 洪爺33344611

    教師在學校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該找誰說理?該找校長嗎?理所當然該找校長解決問題。

    因為校長是學校的"當家人",全面主持學校工作,對學校工作和教師負全面責任,是校長職責範圍內的事。大事找校長,小事,小問題不找校長為好,什麼雞毛蒜皮的事都去找校長,哪就不好了,因為校長還有更重要的事要做,要正確理解支援校長的工作。

    在學校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是大事,是涉及到了教師的權益受到了損失或者侵犯。首先要找學校的工會組織,找工會主席,說明事由和要求,由工會主席出面找校反映情況,提出要求,協助校長解決問題。

    因為工會組織,工會主席是要為教師說話,辦事的,是工會主席職責範圍的事,而且解決問題的力度更大。如果問題得不到解決,工會還可以理直氣壯的向上級工會反映申請幫助解決。

    工會主席出面協助問題都得不到解決,本人再親自找校長申訴反映情況,希望問題得解決。但應注意的事是自己主張的事和權益是有充足的理由,說大一點是依法維權,必須站得住腳,有充分的事實理由依據。否則得不償失。必究在一個學校就好比一家人,有時小事忍一下也未必是壞事。

    一個學校就象一家人,希望的是和諧,要的是團結,發生矛盾,出現問題當然要找校長解決。

    相信校長能夠解決問題,因為你是校長!!

  • 4 # 1143160127吳世金

    不知道題主的意思是:指學生呢,還是指教職員工呢?

    學校生活大概是,學生犯了錯,由任課老師處理,在課間出的問題,由值周教師處理!

    如果學生不服,就交給班主任處理!

    學生不服班主任的處理意見,是可以直接找校長的!

    這種處理方式,一般都是學校在學生家長會上承諾的!

    學生家長到學校瞭解孩子的情況,提出建議等,是任課教師,班主任,學校領導!

    對於教職員工,是按照部門,年級管理!

    對於形成書面的處理,必須形成文上報學校行政部門!

    教職員工出現“不公平待遇”,各部門負責人,只能是口頭上說的!不是大的事情,也不是經濟利益問題!

    對於各部門負責人的評價,沒有必要去明辨是非,因為部門負責人的話,意義不大,有效時間短暫!

    沒有形成書面材料的待遇,不用計較的!形成書面材料的,你不去找校長,校長也會找你的!只有在你自己認可的條件下,學校才會在教職工大會上宣佈的!

    所以,學校遇到問題,不是該或者不該找校長,而是隨時隨地都能夠找校長的!

    如果不是工作上的事情,校長和自己一樣是平等的自然人,沒有什麼高低之分的!

  • 5 # 國學小鳥

    謝邀請。一題主說的是老師吧。不公正待遇能達到什麼樣啊?評優還是晉級,現在評優一般都採取打分形式完成,晉級更是如此,如果符合條件那就自己申請,然後參加評選,再由學校申報,如果各項指標符合標準,自然就晉級了。二如果是工作中的一些事,覺得沒受到重用,那就開誠佈公的去找領導談唄,或者默默無聞的堅持下去,真要是金子,總會有發光的時候。對嗎?

  • 6 # 雲鶴凌空

    送題主三句話,一,心底無怨天地寬。二,大智若愚,三,退一步海闊天空。

    這個世界上,無論哪裡,無論什麼單位,從來沒有過真正的公平,公正。既然這樣,如果你硬要去求公平公正,只會招來更多的煩惱,平添新的精神負擔,所謂“舊愁未去添新憂”。

    再說了,你懷著一腔憤懣之心去找校長,校長也無非是做做你的工作,說一番道理,寬慰寬慰你,對你說幾句好聽的話,他不可能像查案一樣去查清你所說的那些對你不公平的事,從而還你“一身清白”,你在任何學校,都不可能找出這樣的校長。

    因此,找校長反應你遭到的不公平,是徒勞的,枉費口舌。

    當然,如果是你被人陷害,可能導致嚴重後果,你可以向校長反映,那也要用平和的心態去澄清事實,而不要用“申冤”的心態。

    如果你看不慣某些人,就用魯迅先生的一句話來對待:“沉默是最高的輕蔑。”

  • 7 # 立睿建造師

    首先很榮幸能夠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讓我們一起走進這個問題,現在我們一起探討一下。

    教師在學校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該找誰說理?該找校長嗎?理所當然該找校長解決問題。

    因為校長是學校的"當家人",全面主持學校工作,對學校工作和教師負全面責任,是校長職責範圍內的事。大事找校長,小事,小問題不找校長為好,什麼雞毛蒜皮的事都去找校長,哪就不好了,因為校長還有更重要的事要做,要正確理解支援校長的工作。

    在學校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是大事,是涉及到了教師的權益受到了損失或者侵犯。首先要找學校的工會組織,找工會主席,說明事由和要求,由工會主席出面找校反映情況,提出要求,協助校長解決問題。

    因為工會組織,工會主席是要為教師說話,辦事的,是工會主席職責範圍的事,而且解決問題的力度更大。如果問題得不到解決,工會還可以理直氣壯的向上級工會反映申請幫助解決。

    工會主席出面協助問題都得不到解決,本人再親自找校長申訴反映情況,希望問題得解決。但應注意的事是自己主張的事和權益是有充足的理由,說大一點是依法維權,必須站得住腳,有充分的事實理由依據。否則得不償失。必究在一個學校就好比一家人,有時小事忍一下也未必是壞事。

    一個學校就象一家人,希望的是和諧,要的是團結,發生矛盾,出現問題當然要找校長解決。

    相信校長能夠解決問題,因為你是校長!!

    以上的分享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都是個人的意見與建議,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到大家。

  • 8 # 你的大哥哥呀

    這個是可以的,

    如果你是老師收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先找上級主管談,談不攏再找上上級或者校長。

    如果學校還是無法給你的訴求一個合理的答覆,你也可以像主管部門反應的。

    如果你是學生,可以先跟班主任或者比較要好的老師談談,不行就找校長或者家長。

    無論是老師還是學生,遇到不公證的待遇,一定要及時提出異議,捍衛自己的權利。

  • 9 # 校友talk

    不知道題主的意思是:指學生呢,還是指教職員工呢?

    學校生活大概是,學生犯了錯,由任課老師處理,在課間出的問題,由值周教師處理!

    如果學生不服,就交給班主任處理!

    學生不服班主任的處理意見,是可以直接找校長的!

    這種處理方式,一般都是學校在學生家長會上承諾的!

    學生家長到學校瞭解孩子的情況,提出建議等,是任課教師,班主任,學校領導!

    對於教職員工,是按照部門,年級管理!

    對於形成書面的處理,必須形成文上報學校行政部門!

    教職員工出現“不公平待遇”,各部門負責人,只能是口頭上說的!不是大的事情,也不是經濟利益問題!

    對於各部門負責人的評價,沒有必要去明辨是非,因為部門負責人的話,意義不大,有效時間短暫!

    沒有形成書面材料的待遇,不用計較的!形成書面材料的,你不去找校長,校長也會找你的!只有在你自己認可的條件下,學校才會在教職工大會上宣佈的!

    所以,學校遇到問題,不是該或者不該找校長,而是隨時隨地都能夠找校長的!

    如果不是工作上的事情,校長和自己一樣是平等的自然人,沒有什麼高低之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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