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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翼龍科技匯

    乍看好像這條新的交規在某種程度上對駕駛者不太合理,或對駕駛者扣分,讓駕駛者感到有點委屈。這種情況一段時間裡在網上爭論不休,一些受到罰款扣分的更是叫苦不迭,鳴冤叫屈。這以後車還怎麼開?難道我駕駛者開車低人一頭、矮人3分?如果有行動不便的人,他站在那裡不動,我就一直等下去,可我車後就要排起了長龍了,這如何是好?真的難以理解?我更難以理智?我心中的委屈都要發作了?等等;這些聲音此起彼伏,討論是熱火朝天,由於國內駕駛人員基數龐大,參與者眾多可想而知,看來也是有一定的“威懾力”的;但我們到底該如何評論這條交規,可能有不少的人會說,這個規矩定的太麻煩了,一走到人行橫道那裡手腳都冰涼、哆嗦,都不知道怎麼開車了…要是這樣說來,感覺駕駛人員說的也挺有道理的?我們現在把這個事情攤開來說,或應該是1分為2地看待這個問題;當我們按照實事求是的思路來看待斑馬線禮讓問題的時候,司機的埋怨和行人的訴求是大相徑庭的,是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是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的事情,這樣的爭論是永遠沒有頭緒的;這又是一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因此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因此相應的交規就出臺了,且要求司機們強制執行,否則扣款罰分。我們現在反過來說這條交規。假設行人透過人行橫道斑馬線的時候(我們國家大部分或基本上都沒有在人行橫道處加裝人力手控紅綠訊號指示燈),那現場的情況是這樣的,行駛的車輛在路上川流不息的透過時,有幾個駕駛者會主動停車,讓行人透過人行橫道,可能是寥寥無幾,或沒有可能。所以人行橫道斑馬線是否如同虛設,行人的路權如何來保障,要嚴格一點說是通行的車輛侵犯路人的權利,可能更嚴重一點在行人和車輛互不相讓的情況下,就可能造成更大的悲劇,且這種不幸事件的發生,都可能每日在重演,好像人們都習以為常了,反正沒有發生在我的身上,與我何干,這不足為奇。我們經常說:以人為本。因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因此人們對生命珍惜程度可見一斑。從這個道理上來說,這恰恰是我們國家交通法制法規制訂的宗旨,且體現了國家對國民生命財產的重視。綜上所述,對於禮讓斑馬線可能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和解釋,但既然是國家制訂的法律,我們作為一個公民只有執行的權利,且不可以以身試法,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或找一些站不住腳的無謂理由,為自己辯解。路漫漫其修遠兮,慢慢習慣就好。謝謝邀請。

  • 2 # 在成長路上

    禮讓行人這一規定,渝妹仔打心底感到高興,這是文明、素質提升的一個表現,說明華人不僅在物質上豐富了,在精神文明方面也昇華了。

    但是當聽到不禮讓行人就扣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時,令人唏噓不已。在歐美國家,禮讓行人已經成為大家血液裡面的一部分(當然,也有很多不禮讓行人的情況),他們在經過一些路口、斑馬線時,不管是否有紅綠燈,都會提前減速,當發現路口或者斑馬線上有行人時,他們會禮貌地讓行人先透過。

    禮讓行人是好事,但是如果只是單方面來強調駕駛人員的責任,透過強制罰款、扣分的方式來規範駕駛員,而對行人一方則不管不問。不論行人是否闖紅燈,不論行人是否有違規的行為,是否翻欄杆等,通通處罰司機,這多少讓大家對於正常行駛的路權有些失望。

    沒錯,人生安全是頭等大事,人生勸大於路權也沒錯,但是既然有紅燈停、綠燈行的交通規範,如果行人不管不顧,衝闖紅燈,而汽車不是說停就能停的,就很可能給行人造成傷害,如果發生了這種事,行人違法線上,從而導致了事故,那麼,讓司機不分青紅皂白就罰款加扣分,這就顯得不夠合理了。

    一個好的規範,必然是規範約束所有的交通參與者包括汽車、行人、摩托車、電動車等等。比如說,在斑馬線上,行人已經步入斑馬線,車輛透過及轉彎時毫無疑問應該避讓。但是行人惡意衝過來呢,這顯然不符合前面的情況。此外一當沒有交通訊號燈的路口,行人此時橫過馬路時,機動車應該減速慢行甚至避讓。再比如右轉的車輛,經過紅綠燈時,往往都是隻要沒有行人就可以透過,有行人則禮讓行人,這就比較人性化。

    總的來說,禮讓行人是好事,但是一刀切未免對參與的各類參與者有失公平,同時,這樣下去,也更加不利於交通行為的規範。

  • 3 # 郭一鳴

    需要指出的是,車讓人這一規定是非常值得稱讚的事情,無論是對於司機還是行人,這都是十字路口避免過多交通事故,同時又體現文明素質的重要表現。

    但是,對於不禮讓行人就罰錢,扣分的規定,還是存在很多爭議的。畢竟這種規定有太牽強的強制性,同時也存在部分的不合理性,尤其是對於遵守交規卻不慎觸犯未禮讓行人的交規。

    本質上講,我們最願意看到的是司機自覺禮讓行人,但以前確實存在很多人爭搶斑馬線的事例,可因此就強行設規則,未免有些不妥。因為這可能帶來很多衍生問題,比如司機老遠就需要判斷兩邊行人要不要過馬路,突然有行人闖入還得急剎車……一不小心就會被拍上罰款!

    所以,我們說車讓行人來了個好頭,這個規定和方向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對於新規涉及到的扣分罰款等,雖然不是目的,但這種手段過於一刀切,容易引發不滿情緒。而真正要下功夫做的,是如何正確引導司機和行人,儘量做到自覺遵守交規,與人方便與己方便!

  • 4 # 崔大乘

    你說單打獨鬥,是汽車厲害,還是行人厲害?表面上看是對開車的不公平,其實兩者都不是一個重量級的,行人始終是弱者,所以“汽車不禮讓行人從而扣分”的交規絕對是英明的,並且我認為還應該加重處罰,因為這一塊取證比較艱難,真正能執行的司機估計兩成都不到,很多的斑馬線附近不像紅綠燈的位置都有攝像頭,所以全靠司機們自覺,大部分司機都會離的老遠,按著喇叭,一腳油門,在你面前呼嘯而過,你靠兩隻腳絕對搶不過他,並且這個風險一般也沒人會冒,過個馬路跟玩兒命似的。我覺得一是要在有條件的地方安裝攝像頭,便於取證;二是發揮群眾的力量,實施舉報有獎。共同把這項好的交規執行好,生命安全最重要。

  • 5 # 開啟車窗看景色

    在有紅綠燈的交叉路口,車不讓人是不多見的,因為車和行人都要各自遵守交通訊號燈,既便是碰見少數素質極低的行人闖紅燈,一般機動車也得讓行人先透過,不讓,出現交通事故,往往機動車會吃虧,沒有幾個司機那麼傻的,硬往人身上撞。

    按照新近規定的“機動車禮讓行人”,如果符合這個規定,即:符合發生機動車與行人搶道通行這個情況的,罰款記分是沒商量的,本人也擁護和執行這個規定,畢竟是為了交通安全,規範交通秩序的一種有利措施。而且,各地有自己的罰款記分標準。但是,什麼情況下屬於機動車不讓人,的確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這讓許多駕駛員不好把握這個尺度,感到無所適從,稀裡糊塗,讓也不是不讓也不是,一不經意,就會踩到紅線。關於這個問題,小編曾發過多篇帖子,建議統一規定禮讓行人的標準,究竟哪種情況下需要禮讓,哪種情況下可以讓機動車先行,好讓司機有個遵循參照。

    然而,大街小巷,照樣是人來人往,車水馬龍,一切照舊。

    對機動車禮讓行人問題,我仍堅持我的觀點,即:在有訊號燈的路口,機動車與行人都各自遵守訊號燈指示,不存在禮讓問題,但對不遵守訊號燈規定的行人也要採取避讓措施,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在無訊號燈的路口或過橫過街道,機動車需優先讓行人先透過,在有多條行車道的情況下,機動車與行人應互相做到禮讓,機動車應減速緩慢與行人穿插透過,隔有兩條行車道以上間距或從行人後方透過時,不應算不禮讓人行人,這種情況下如果罰款記分,我認為是不合理的,這對有效利用道路資源,防止堵車現象的發生是利大於弊。

  • 6 # 要乃伊做特

    在交通問題上我不認為“禮讓”是一種所謂的美德!因為我們的管理部門無意中把“禮讓”作為一種強制來做就失去了它的意義,事實上就是在改變它的初衷!本來一個“綠燈通行行人優先”就可以解決的事情非要弄的行人走到什麼位置了機動車必須讓行,有時候行人離機動車還遠著呢,但是機動車必須停下來讓行!表面上看是在為行人著想,實際上是在添堵,有時候左轉彎和右轉彎車輛過不了幾部,難道說我們的老百姓一定要按照規定怎麼做嗎?是管理部門有問題還是廣大老百姓有問題?

  • 7 # Dbtxs

    我認為汽車讓行人是情分,不讓是本分,不要強求,但是做為我本人還是讓行人的,就和在小區裡一樣,經常有老年人在路上緩慢行走,擋住後面的車,但大多數車主都不會按喇叭催促,這就是素質的體現,但按喇叭催促也不能說就不對!

  • 8 # 冰城CS75才子

    怎麼說呢,汽車禮讓行人這一點是沒毛病的,畢竟車是人開的,所以車讓人非常對,但是,在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那就不存在禮讓問題,大家都按燈行駛就完了,誰違法,誰承擔責任,如果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但是有斑馬線,那就一定讓人先行,要以人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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