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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口一塊豆腐乳

    用一個簡單的方式理解:權利能力就是:有,一種資格,靜態行為能力就是:能,一種能力,動態權利能力表達了:你有沒有實施這個行為的資格行為能力表達了:你能不能自主實施這個行為小明有兩條腿(具備名為“腿”的權利能力),小明可以控制兩條腿來走路(具有能夠控制腿走路的行為能力)

  • 2 # 使用者2458114238191884

    我來解答你的問題,首先,先給出這幾個名詞的定義:1權利能力,是法律關係主體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2行為能力是指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3責任能力是反映行為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4法律責任是指因違反了法定義務或契約義務,或不當行使法律權利、權力所產生的,由行為人承擔的不利後果。它們之間存在著統一互補前為因後為果的邏輯辯論關係。權利能力是行為能力的行使條件,行為能力是行使權利能力的行為保障,也就是說具有行為能力的人必須首先具有權利能力,但具有權利能力的人不一定都有行為能力。而享有權利能力的人也不是都能去親身行使行為能力,比方說老弱病殘幼小智障等等。而責任能力是行為能力在保護性法律關係中的特殊表現形式,與行為能力是一致的。而法律責任就其性質而言,法律關係可以分為法律上的功利關係和法律上的道義關係,與此相適應,法律責任方式也可以分為補償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承擔法律責任需要相應的責任能力,比方說,未滿14週歲的青年將只對殺人罪等8類嚴重犯罪行為承擔法律責任,他們不會成為行賄罪的主體,因為他們不具備相應的責任能力。好了,就此擱筆,有什麼疑問可以和我討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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