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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razy瘋狂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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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永啊
除了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之外,打人都是不對的。文明使人類有別於其它動物,進而有無數種方式可以去處理人與人之間各種衝突,解決問題,很多時候都不至於到打人的地步。
在一間屋子裡生活的人,是一種非常親密的關係,相互信任,相信對方能提供安全感。而充斥著暴力氣氛的家庭,對於受害者來說,是可怕的地獄。
女方道德是否有虧欠不影響她是受害者這個事實。況且,目前警方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絕大部分的說辭都來源於中國的社交網路上,蔣勁夫的朋友的發言。相反,蔣勁夫的女朋友是直接對日本警方提供的證據。如果蔣勁夫的朋友亂說話,他得不到任何處罰。如果蔣勁夫的女朋友作偽證,她會被日本警方抓起來,一樣入刑。
以女方向警方展示的傷勢來看,出軌,女方道德有虧欠了,有很多方式可以去體面的解決這件事情。蔣勁夫這麼做依然是愚蠢的。這麼長時間的暴力,所有的解釋都顯得很蒼白。
不能否認,有不少善良人為蔣勁夫說話,主要是出於惋惜,和難以置信。但是非觀念是明確的。
但另一批就不同了。簇擁著蔣勁夫這位家暴推廣大使,為家暴正名。確切的說,蔣勁夫本人是知罪的,且對自己衝動行為悔恨的。是粉絲把他溺愛成了事實上的家暴推廣大使。在網路輿論的混水裡,什麼魚都有。
你們愛蔣勁夫,就一定以這樣一種溺愛的方式嗎?就好比你們愛自己的丈夫,難道不應該朝更優雅高尚的方向引導他嗎?
彼此尊重是愛的前提,擁有尊嚴和獨立思考能力,是被愛的前提。否則得到的不是平衡的愛而是賞賜,變成他人的附屬品,或許將不再具備承載更多愛的條件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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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娛樂Time3
請各位不要斷章取義
我想說大多支援蔣勁夫的並不是贊同他家暴的對,這事兒本來就不是這麼看的。
或許在胡歌之後,很多人不是在一味的譴責"家暴男"了,但也絕算不上支援,(除了俞某)
任何理由都不應該作為家暴的藉口
蔣勁夫還算的上"直率",起碼他沒有做向他朋友做的事,而他朋友也是替他不忿罷了。
可以說這個人做了那種事之後冷靜了,沒有做出很進一步的,類似於狡辯或逃避現實。
那麼就蔣勁夫一事,家暴究竟要不要被原諒?
我的觀點是,依我們目前知道的而言,原諒大於審判,而且我們沒有任何權利去審判任何人,如果我們真的提倡人人平等,就請把他交給法律,法律的存在是為了讓犯錯的人獲得懲罰,懲罰的意義在於讓犯人知錯改錯,而不是秉持所謂的"正義審判",去左右這個犯錯的人該不該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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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愛看劇八卦穿搭
家暴獲贊?這是對我們人性的侮辱。
我的觀點: 家暴堅決零容忍!
首先我必須表明對蔣勁夫家暴事件的態度,堅決不支援。在家庭暴力中,中國家庭暴力發生率為29.7%—35.7%,受害者多半為婦女。難道僅僅因為悠花是一名日本人,與我們國籍不同。如果僅因為此,我們的思想是不是太為狹隘了些。
其次蔣勁夫的家暴是否有隱情?也許悠花做了如傳聞所說中的錯誤事情,但家暴都不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一時的衝動,不僅傷害了兩人之間的感情而且現在已經嚴重影響了兩人的發展。一個男人對一個手無寸鐵 手無縛雞之力的女人揮舞著拳頭甚至還用榔頭,從感情上看,兩人還曾如膠似漆甚至談婚論嫁,想想便讓人心寒。
再次關於眾位明星的發聲,對於蔣勁夫事件他們不曾在第一時間發聲,還諸多用了酒後發聲 表示蔣勁夫日常是單純善良的形象試圖引導輿論方向以及蹭熱度,當然也許有部分真把蔣勁夫當做朋友表示鼓勵。但家暴已是事實。
最後蔣勁夫敢做敢當,勇於承認錯誤。但對悠花的傷害也是無法彌補的。希望二人也能協議妥善處理,有個好的結果。世界和平是我的心願 哈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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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娛樂閒聊
對於獲贊,我其實是有點不理解的,家暴從來只有0次和無數次,面對施暴者,且不論為啥,你有啥理由把人打成這樣?
殺人不過頭點地,而且曾經相愛過嘛,且不論女方國籍,但從暴力這一點來說,可以看出他有暴力傾向的,難道真的是因為他是個明星就說他承認自己錯誤了,就給他大大的一個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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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東北6子
本人覺得將勁夫家暴獲贊最主要的是因為被暴者是日本人,最最主要的又被傳出該日本女子有黑社會背景,對將勁夫訛詐,各種買買買等內情,華人民族情節比較強,對日本人多少都會有點“切齒”的情緒在裡面,何況又傳出各種內情。大家都覺得將勁夫被人家算計了。華人怎麼會不向著華人呢,咱胳膊肘不能向外拐,所以獲贊也就不足為奇了。
現在的事實是將勁夫家暴是肯定的了,但是不是真的著人算計不得而知,一切都只是傳聞。相信會有真相大白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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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心理師任葦
暴力可恥!對暴力的零容忍應該是普世價值,不分中外,不分華人、日本人!
如果有人認為,蔣勁夫家暴受害者是日本人,或出軌云云,蔣實施暴力情有可原,就等於認同:有錯就該打!日本人就該打這樣荒誕的邏輯!不但違背了暴力可恥和零容忍原則!更違反人類基本的價值觀!
倘若以暴制暴觀念廣為流行,重慶公交墜江案、洩憤而砍殺幼兒、與配偶吵架就拿車撞人等戾氣事件便不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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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別人家的孩子2333
但是,問題是我們僅把它當成一個熱點就遺忘了。這絕不是一個熱點,而是一個社會問題,是需要我們去反思,去解決的。
“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因為不懂得家暴的含義,很多女性即便時遭受過家暴也不知道這是家暴的行為。
與暴力的週期相適應,施暴者交替使用暴力和安撫的手段,暴力如此得以迴圈往復給對方的身心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使對方出於恐懼而屈服於己從而控制住對方。所以這就很好地解釋了一種通常的說法“家暴要麼沒有,要麼就是無數次。”在男性家暴之後道歉,請求,下跪等服軟後,很多女性又選擇去原諒他。週而復始,這給女性帶來的心理傷害是巨大的。即便是女性想要擺脫家暴,但是內心也不希望伴侶受到嚴厲的處罰。這也給家暴的發現,判刑帶來一定的難度。家暴的影響不僅侷限在家庭中,而且是社會暴力的溫床。在家暴環境下長大的孩子,他們對於父母言行的模仿,可能會成為下一個施暴者。
然而,在我們中國傳統的觀念“勸和不勸離”“寧拆一座廟,不拆一樁婚”中的壓迫下,女性作為家暴受害者向社會尋求幫助時,人們不會對於這件事有著過多的干預。對於女性提出離婚的想法時,人們也會勸阻她。這要求我們社群機構以及公安機關需要有專職人員能夠有能力正確地處理這件事。《婚姻法》中關於離婚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這個也需要得到修訂.女性沒有掌握如何去處理家暴這件事的能力。有些女性選擇一直的忍耐;有些女性就走上極端的地步,趁其不備殺害丈夫。
“在施暴者施暴前或者施暴後, 受暴者趁其不備將其殺害的行為, 不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要件。”通俗來講你在你丈夫沒打你的時候,你殺了他,這是違法的.所以,每次家暴女性受害者謀殺案這樣的新聞出現,我都會為女性而感到痛心。這是一個弱者被迫的犯罪。女性應該去掌握正確的處理辦法,運用法律的武器《反家庭暴力法》《人生安全保護令》去維護我們自身的權利。家暴不是家事,不是家醜,而是犯罪。
參考文獻
周飛.淺談公安機關介入家暴預防機制的建立
尹子文.反家暴案件中正當化事由的適用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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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作為一個男人我都覺得無可饒恕。
遇見一個人有多不容易,假設世界人口有 60 億,一生平均有 80*365=29200 天,假設每天平均可以遇到 1000 個人左右,除去宅在家裡的時間,你一輩子大概會遇到 29200000 人。29200000÷60000000000=0.00487,而這僅僅是兩個人相遇的機率,光是數數就感到頭暈,為什麼要結婚,結婚不應該感到幸福嗎?為什麼不去彼此珍惜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