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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原來是小歡

    1、提供有效的擔保:被執行人並沒有履行完畢,但是他找到了可靠有效的擔保人,經過法院和申請執行人的同意,在約定的時間內仍不能履行的,由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2、經過申請執行人同意。被執行人此時還沒有完成履行義務,必須經過申請執行人的書面同意,向法院作出明確的意思表示。

    3、向法院提出申請。此時仍然處於限制消費期間,自己需要寫一個解除限高令的申請,連同執行人的諒解和同意的文書,一併交給法院法官,經過稽核透過之後,也是可以解除限高令的。

    4、被執行履行完後,申請解除。被執行人履行完判決義務之後,法院執行程式已經完畢,這個時候還沒有解除的原因在於你沒有申請。所以,還得向法院提出解除限高令的申請,法院作出解除決定之後,會通知相關協助執行的單位,透過公告的方式解除限高令。

    5、其他情況的申請。限高令針對的是個人非生產經營性的高消費,如果是生產經營需要購買高檔裝置的,則不受限高令的限制。但是也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說明購買的產品和用途。還有一種與此相反的例外是:對單位作出限高令的,其單位的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也是受消費限制的。如果以家庭財產進行消費,就不受單位限高令的限制了,但是,個人消費也是要向法院申請並說明的。

    6、關注進度。限高令的申請之後,法院一般會很快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也會及時解除。但是協助執行的單位有很多,受制於公告或者系統的原因,有時會有一定的延遲,注意詢問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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