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辦理依據及申請條件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註冊商標需要辦理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申請人已經提交註冊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其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發生變更的,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因繼承、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等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二、申請途徑 申請商標變更手續有以下兩條途徑: (一)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註冊大廳辦理。 三、書件格式 (一)、《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申請書》 (二)、《變更商標代理人/檔案接收人申請書》 申請人應根據辦理的具體事項填寫相應的申請書: 1、申請人需要變更其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申請書》; 2、需要就商標局檔案中記錄的商標代理人進行變更或者外華人/外國企業需要變更其國內檔案接收人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代理人/檔案接收人申請書》; 四、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一)準備申請書件 1、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A、申請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的,提交如下檔案: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經申請人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影印件(直接到商標局註冊大廳、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的,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 (4)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註冊人是企業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註冊人是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主管機關的變更證明;註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變更證明。證明上的變更前名義和變更後名義應當與申請書上變更前名義和申請人名稱相符。外國企業或外華人僅需變更其中文譯名的,應提供該外國企業或外華人申請變更中文譯名的宣告。 B、申請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檔案: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 (4)辦理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變更證明檔案,跨國變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應當提交在變更後地址所在國家享有居留權的證明檔案。 C、申請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提交如下檔案: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 (4)變更後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如果涉及地理標誌區域範圍變化的,需提交界定地理標誌產品地域範圍的歷史資料或地理標誌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範圍變更證明檔案。 D、申請變更集體商標集體成員名單的,提交如下檔案: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 (4)變更後的集體商標集體成員名單。 E、申請變更商標代理人的,提交如下檔案: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3)申請人與變更後商標代理機構簽訂的《代理委託書》。 F、外華人/外國企業申請變更國內檔案接收人的,提交如下檔案: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後填寫身份證件號碼,外國自然人填寫護照號碼 (2)辦理變更手續的,每一件商標(每一註冊號)應填寫一份變更申請書,並加蓋申請人印章,透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要加蓋代理人印章。 (3)辦理變更手續其他檔案均需要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4)如果申請變更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1、申請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填寫變更註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變更的宣告。 2、申請變更共有商標共有人名義的,無論是變更所有的共有人名義還是變更部分共有人名義,或是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都應在申請書上填寫所有共有人的名稱。其中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應寫在申請書的第一頁上,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寫在申請書的附頁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寫地址。 3、代表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將變更後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申請人名稱、申請人位址列目中,將變更前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位址列目中,並應附送相應的變更名義證明。如果代表人的名義、地址沒有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義,則申請書第一頁上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位址列目不必填寫。 4、其他共有人名義發生變更的,應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和變更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以下簡稱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後名義列表)分別填寫變更前共有人名稱和變更後共有人名稱,並附送相應的變更證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義沒有發生變更,也應將沒有變更的共有人名義分別填寫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後名義列表中。 (5)申請檔案為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6)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需要申請變更手續的,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二)提交申請書件 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在商標註冊大廳的申請受理視窗直接提交申請檔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檔案報送商標局。 (三)繳納變更規費 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受理變更費為500元人民幣。 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在商標註冊大廳的繳費視窗直接繳納;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賬戶中扣除規費。 五、注意事項 1、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或地址的,商標註冊人應將其全部註冊商標一併變更。 2、變更申請提交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變更申請,商標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 3、如果變更申請需要補正/改正的,商標局將發出補正/改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改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變更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准。 4、變更申請核准後,商標局將發給申請人變更證明。 5、變更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准的,商標局將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准通知書》。 6、共有商標的變更申請核准後,變更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應申請補發證明。 7、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相應文書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送達給申請人;透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送達給該代理機構。 8、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9、變更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異議、異議複審、駁回註冊複審申請的代理人/國內接收人的,須直接向該程式審理部門直接提交變更代理人/國內接收人申請,變更、轉讓、續展、登出申請的代理人/國內接收人不能變更。
一、 辦理依據及申請條件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註冊商標需要辦理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申請人已經提交註冊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其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發生變更的,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因繼承、企業合併、兼併或改制等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二、申請途徑 申請商標變更手續有以下兩條途徑: (一)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註冊大廳辦理。 三、書件格式 (一)、《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申請書》 (二)、《變更商標代理人/檔案接收人申請書》 申請人應根據辦理的具體事項填寫相應的申請書: 1、申請人需要變更其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地址/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規則/集體成員名單申請書》; 2、需要就商標局檔案中記錄的商標代理人進行變更或者外華人/外國企業需要變更其國內檔案接收人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代理人/檔案接收人申請書》; 四、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一)準備申請書件 1、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A、申請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名義的,提交如下檔案: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經申請人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影印件(直接到商標局註冊大廳、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辦事處辦理的,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 (4)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註冊人是企業的,應當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部門的變更證明;註冊人是事業單位的,應當出具事業單位主管機關的變更證明;註冊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出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變更證明。證明上的變更前名義和變更後名義應當與申請書上變更前名義和申請人名稱相符。外國企業或外華人僅需變更其中文譯名的,應提供該外國企業或外華人申請變更中文譯名的宣告。 B、申請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檔案: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 (4)辦理變更商標申請人/註冊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變更證明檔案,跨國變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國籍變更地址的,應當提交在變更後地址所在國家享有居留權的證明檔案。 C、申請變更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的,提交如下檔案: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 (4)變更後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如果涉及地理標誌區域範圍變化的,需提交界定地理標誌產品地域範圍的歷史資料或地理標誌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地域範圍變更證明檔案。 D、申請變更集體商標集體成員名單的,提交如下檔案: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3)申請人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 (4)變更後的集體商標集體成員名單。 E、申請變更商標代理人的,提交如下檔案: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3)申請人與變更後商標代理機構簽訂的《代理委託書》。 F、外華人/外國企業申請變更國內檔案接收人的,提交如下檔案: (1)《申請書》; (2)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護照等)的原件和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2、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後填寫身份證件號碼,外國自然人填寫護照號碼 (2)辦理變更手續的,每一件商標(每一註冊號)應填寫一份變更申請書,並加蓋申請人印章,透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需要加蓋代理人印章。 (3)辦理變更手續其他檔案均需要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4)如果申請變更的商標是共有商標,還應提交以下書件: 1、申請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填寫變更註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變更的宣告。 2、申請變更共有商標共有人名義的,無論是變更所有的共有人名義還是變更部分共有人名義,或是變更共有商標代表人的,都應在申請書上填寫所有共有人的名稱。其中代表人的名稱和地址應寫在申請書的第一頁上,其他共有人名稱應寫在申請書的附頁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寫地址。 3、代表人名義、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將變更後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申請人名稱、申請人位址列目中,將變更前的代表人名義、地址寫在申請書第一頁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位址列目中,並應附送相應的變更名義證明。如果代表人的名義、地址沒有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義,則申請書第一頁上的變更前名義、變更前位址列目不必填寫。 4、其他共有人名義發生變更的,應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和變更後其他共有人名義列表中(以下簡稱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後名義列表)分別填寫變更前共有人名稱和變更後共有人名稱,並附送相應的變更證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義沒有發生變更,也應將沒有變更的共有人名義分別填寫在申請書附頁的變更前名義列表和變更後名義列表中。 (5)申請檔案為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 (6)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需要申請變更手續的,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二)提交申請書件 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在商標註冊大廳的申請受理視窗直接提交申請檔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檔案報送商標局。 (三)繳納變更規費 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受理變更費為500元人民幣。 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在商標註冊大廳的繳費視窗直接繳納;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賬戶中扣除規費。 五、注意事項 1、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或地址的,商標註冊人應將其全部註冊商標一併變更。 2、變更申請提交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變更申請,商標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 3、如果變更申請需要補正/改正的,商標局將發出補正/改正通知書,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改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變更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准。 4、變更申請核准後,商標局將發給申請人變更證明。 5、變更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准的,商標局將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准通知書》。 6、共有商標的變更申請核准後,變更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應申請補發證明。 7、申請人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相應文書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送達給申請人;透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送達給該代理機構。 8、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9、變更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異議、異議複審、駁回註冊複審申請的代理人/國內接收人的,須直接向該程式審理部門直接提交變更代理人/國內接收人申請,變更、轉讓、續展、登出申請的代理人/國內接收人不能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