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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數的發展簡史

    數是各種具體的量的抽象.從歷史上看,人類對於數的認識,大體上是按照以下的邏輯順序進行的:

    自然數(添正分數)-→正有理數(添零)-→非負有理數(添負數)

    -→有理數(添無理數)-→實數(添虛數)-→複數

    自然數的產生,起源於人類在生產和生活中計數的需要.開始只有很少幾個自然數,後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記數方法的改進,逐步認識越來越多的自然數.這個過程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在第一階段,物體集合的性質,是由物體間的直接比較確定的.中國古代傳說的結繩記數便屬於這一階段.在第二階段,出現了數詞,如三頭牛、五隻羊等等.這時,還沒能把單個的數從具體物體的集合中分離出來.在第三階段,認識到每一個單個的數,是物體集合的一種性質,把數從具體物體的集合中分離出來,形成了抽象的自然數(正整數)概念,並有了代表它的符號.從某種意義上說,幼兒認識自然數的過程,就是人類祖先認識自然數的過程的再現.

    隨著生產的發展,在土地測量、天文觀測、土木建築、水利工程等活動中,都需要進行測量.在測量過程中,常常會發生度量不盡的情況,如果要更精確地度量下去,就必然產生自然數不夠用的矛盾.這樣,正分數就應運而生.據數學史書記載,三千多年前埃及紙草書中已經記有關於正分數的問題.引進正分數,這是數的概念的第一次擴充套件.

    最初人們在記數時,沒有“零” 的概念.後來,在生產實踐中,需要記錄和計算的東西越來越多,逐漸產生了位值制記數法.有了這種記數法,零的產生就不可避免的了.中國古代籌算中,利用 “空位”表示零.公元6世紀,印度數學家開始用符號“0”表示零. 但是,把“0”作為一個數是很遲的事.引進數0,這是數的概念的第二次擴充.

    以後,為了表示具有相反意義的量,負數概念就出現了.中國是認識正、負數最早的國家,《九章算術》中就有了正、負數的記載.在歐洲,直到17世紀才對負數有一個完整的認識.引進負數,這是數的概念的第三次擴充.

    數的概念的又一次擴充淵源於古希臘。公元前5世紀,古希臘畢達哥拉斯(Pythagqras,約公元前580~前500)學派發現了單位正方形的邊長與對角線是不可公度的,為了得到不可公度線段比的精確數值,導致了無理數的產生.當時只是用幾何的形象來說明無理數的存在,至於嚴格的實數理論,直到19世紀70年代才建立起來.引進無理數,形成實數系,這是數的概念的第四次擴充.

    數的概念的再一次擴充,是為了解決數學自身的矛盾.16世紀前半葉,義大利數學家塔爾塔利亞發現了三次方程的求根公式,膽地引用了負數開平方的運算,得到了正確答案.由此,虛數作為一種合乎邏輯的假設得以引進,並在進一步的發展中加以運用,成功地經受了理論和實踐的檢驗,最後於18世紀末至19世紀初確立了虛數在數學中的地位.引進虛數,形成複數系,這是數的概念的第五次擴充.

    上面,我們簡要地回顧了數的發展過程.必須指出,數的概念的產生,實際上是交錯進行的.例如,在人們還沒有完全認識負數之前,早就知道了無理數的存在;在實數理論還未完全建立之前,經運用虛數解三次方程了.

    直到19世紀初,從自然數到複數的理論基礎,並未被認真考慮過.後來,由於數學嚴密性的需要以及公理化傾向的影響,促使人們開始認真研究整個數系的邏輯結構.從19世紀中葉起,經過皮亞諾(G.Peano,1855~1939)、康托爾(G.Cantor,1845~1918)、戴德金(R.Dedekind,1831~1916)、外爾斯特拉斯(K.Weierstrass,1815~1897)等數學家的努力,完成了建立整個數系的邏輯工作.

    近代數學關於數的理論,是在總結數的歷史發展的基礎上,用代數結構的觀點和比較嚴格的公理系統加以整理而建立起來的.作為數的理論系統的基礎,首先要建立自然數系,然後逐步加以擴充套件.一般採用的擴充套件過程是

    N--------→Z--------→Q--------→R--------→C

    (自然數集) (整數集) (有理數集) (實數集) (複數集)

    科學的數集擴充,通常採用兩種方法:一是新增元素法,即把新元素新增到已建立的數集中去;二是構造法,即從理論上構造一個集合,然後指出這個集合的某個真子集與先前的數集是同構的.

    中、小學數學教學中,為了適應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接受能力,關於數系的擴充,主要是滲透近代數學觀點,採用新增元素並強調運算的方法來進行的.其擴充過程是:

    自然數集(添零)→擴大的自然數集(添正分數)→算術數集(添負有理數)

    →有理數集(添無理數)→實數集(添虛數)→複數集

    數系的每一次擴充,都解決了一定的矛盾,從而擴大了數的應用範圍.但是,數系的每一次擴充也會失去某些性質.例如,從自然數系 N 擴充到整數系 Z 後,Z 對減法具有封閉性,但失去N 的良序性質,即N 中任何非空子集都有最小元素.又如,由實數系R 擴充到複數系C 後,C 是代數閉域,即任何代數方程必有根,但失去了R的順序性,C 中元素已無大小可言.

    數系擴充到複數系後,能否繼續擴充?這個問題的答案是有條件的.如果要求完全滿足複數系的全部運算性質,那麼任何擴充都是難以成功的.如果放棄某些要求,那麼進一步的擴充是可能的.比如,放棄乘法交換律,複數系C可以擴充為四元數系H,如果再適當改變對乘法結合律的要求,四元數系H 又可擴充為八元數系Ca 等等.當然,在現代數學中,通常總是把“數”理解為複數或實數,只有在個別情況,經特別指出,才用到四元數.至於八元數的使用就更罕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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