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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會理真實再現

    快樂關羊回答這個問題。

    僱主臨時請人做事時有發生,特別是在農村更為突出普遍,臨時性的修建、農忙季節的收種以及其它的諸如幫搬、拉、抬下物品等等,都是大家人際關係交往中常常遇到的,有時可能就是一會兒、半天、一天、或者幾天,由於大家你有事我幫,我有事你幫忙,互幫互助換換工,有的覺得自己換工少或者會給被僱用者點適當的報酬,這種短期的互幫互換式的工作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之類的文書,只是口頭上的繳請約定,在各種勞動活動中各自注意安全工作。

    如在勞動活動中被僱用者發生受傷害等事故,一般情況下僱主都會憑良心給予醫治、適當經濟賠償,這是人之常情之事。

    題主的問題是受僱用的人受傷,僱主不管,應該怎麼辦?這個問題,我認為可以這樣來解決處理:

    一、受僱用者受傷僱主不管總得要醫治,傷者自己及家人先付費進行治療(傷重者例外),治癒後找僱主解決處理。

    二、僱主和受僱用者雖然沒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了實際勞動關係,受僱用者受傷屬於工傷,僱主應負責任,支付治療費用和相應的賠償費用。如果顧主對受僱用者受傷不管,傷者可以找組村(社群)組織反映,由其組織調解做工作,把問題在基層得到解決。

    三、如果致傷較嚴重、花費大,僱主不願承擔責任,基層調解組織已無法處理,傷者只有走法律程式,尋求法律幫助,向當地的人民法庭(院)提起訴訟,請求主持公道,向僱主討要治療和賠償費用。

    總之,這種臨時性的僱用,一定要做好安全事故防範工作,避免發生事故。如果發生事故僱主和受僱用者要正確面對,合情合理的協商處理,如果確實談不攏,無法商量處理,請求法律裁決讓事情得到公正處理。

    供參考!

  • 2 # 前行有路

    謝邀,此問題我的看法是,一如果屬於僱傭人的過失,但又是微傷,在不影響勞動的情況下此種情況就沒有追究的必要。二如果是因自已過失而造成的中度傷或重傷僱主理應一承擔部分責任,當然自已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三如果是因僱主安全措施保障不到位而造成的中度或重度傷情的情況下,僱主要負全責。處理程式必須按實事求是報請當地主要單位或政府‘請求處理,如果處理結果得不到雙方的認可,那麼被僱傭人帶上各相關約的書面證據找當地勞動仲裁單位處理或是向法院起訴。

  • 3 # 紛享鑫新零售

    這個情況一般是小企業和農村比較普遍,因為一般在農村都是互助形式比較多,比如農忙季節還建房子打地基等等,都是叫上自己的左鄰右舍幫著幹活,平常自己也幫別人家幹活,工錢當然是象徵性的給一些,這個一般是沒有什麼勞務合同的,都是口頭傳話而已,還有就是一般的小店或者是小廠等等,也是這樣的形式比較多,就是業務生意好的時候,尤其是中國現在許多城中村的小作坊比較多,老闆用工的時候就給領班的人說一下,一般都是臨時性的、也沒有簽到任何的勞務工作關係的合同,當然不管是什麼工作,我的覺得首先要注意安全和操作流程。

    當然不管怎麼樣的工作,都有意外發生,一般情況下如果被僱傭者發生受傷還有其他的事故,僱主都會憑良心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也是應該做的本份應該負的責任和義務。

    當然還是有個別的僱主不願意承擔或者根本不管被僱傭人受傷,怎麼辦?我覺得透過以下方面來協調處理:

    1、突發事件,第一要求就是先救人擺在第一位,及時送往醫院醫治,費用在第一時間先和他家人溝通或者送他的人和單位墊付費用先行治療(輕傷除外),等傷治好後、找到相關的人做一些證明再找僱主溝通解決。

    2、如果被僱傭者受傷、當時是由僱傭者第 三者僱傭出的事情,這個就必須要找到誰介紹你進去然後做事實事實勞工關係,要這個第三者與僱主溝通協調,爭取受傷補償,如果僱主不願承擔也不管,就找當地的社群或者農村的基層機構反映情況,由當地的基層組織部門去協商解決。

    3、找不到主體責任人、或者傷者受傷嚴重,在此治療期間,僱主一直沒有出現,這個就要走司法程式,先起訴透過民事訴訟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 4 # 遠方的狼1

    報警,進行司法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派出所會建議你去法院起訴,(因為屬於勞動糾紛,不是傷害,派出所只能調解)。這個辦法簡單直接,也可報勞動局,但他們的處理流程可能時間會長一點。(個人觀點)。

  • 5 # 風134738142

    謝邀,僱主請人做事,工人受傷後僱主不管,應該怎麼辦?首先要理順僱主和工人的關係是僱用關係,也可以說是老闆和員工的關係,一但這種關係透過合同的文字形式確立,被僱人在上班時間內受傷,不言而語僱主是必須管的,無論受傷輕重,只是管的多與少和責任的化分有關,《勞動法》有明確界定的。

    還有就是僱主和工人只是口頭僱用合同,並沒有以書面文字的合冋,這時工人受傷,僱主憑良心管工人也是說得去的,所以對於工人來說,上班前和僱主籤勞動合同很重要。

    當然,工人受傷,僱主管與不管,管多管少,還要看責任的認定和化分。所以工人在上班時要負責任,安全是主要的。

    同時,如果工人受傷,而目僱主有推不掉的責任,卻不管工人,那麼工人就必須用法律的武器維權了。

  • 6 # 自由的因子

    按題目這種情況,僱主不應該推卸責任的,應該擔負起該負的責任。如果工人遇到了沒有道德觀或者黑心的僱主,在勞務期間受了傷,而僱主推卸的責任,不管工人,那麼工人就必須舉起法律的武器維權。

  • 7 # 子健管理諮詢

    看題目感覺應該是短期臨時幫忙性質的僱傭關係。即使沒有書面合同,僱主請的工人是因為為僱主做事受傷。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工人自己是否有部分責任。但無論哪種情況,僱主不管肯定是不對的。建議受傷的工人找僱主協商,說明緣由,讓僱主理解你的受傷,並承擔責任。如果真的是那種沒良心的僱主,協商不成,就要採取法律途徑。

  • 8 # 志同道合179276449

    在農村有些人要做些臨時活,需要幾人來幫忙,需得一天或幾天,象這樣短時的用工,都沒有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僱主有可能要為僱工者開點適當的報酬。

    象農村的這種勞務關糸很普遍,他們雖然沒有訂立勞動合同,但己構成勞務關糸的事實,雖然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口頭承諾也是一種合同形式,作用僱主應承擔勞務關糸的法律責任。

    勞動者在僱主的勞動期間,發生任何意外事故,造成勞動者身休傷害,對於勞動者的住院,看病,治療的一切醫療費用,應由僱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勞動者受傷後,僱主不管。應向勞動監察部門提申訴,可透過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調解,僱主不服時可透過司法部門進行中裁,達到合情解決的目的。

  • 9 # 成功從調整開始

    凡事講究事前預估、事中控制和事後補救的原則。

    然鵝,日常生活中往往因事前沒有預估風險帶來的災難比比皆是,小到擦擦碰碰,大到危及生命的情況都有前車之鑑。

    先分析一下出現這類事情改如何應急。從題目所提到的情況來看,是僱主找人幫忙的短期行為,鑑於低頭不見抬頭見的鄰里關係或者好友情面,事先並沒有想到會出現怎樣的後果。一旦出現,因為形成勞動關係,難免在所難免。

    一、根據工人受傷情況,立即到當地有資質的醫院檢查,這時第一要務是控制傷情的蔓延,以免延誤治療的時機。同時,在醫院要留好相關的證據。

    二、向僱傭者協商索賠,講明事情的發展經過,並提供相應的證據(如在場的目擊證人、檢查費和醫藥費等等)。如僱傭者言辭比較惡劣,可以爭取當地公安部門的調解。

    三、僱傭者一意孤行,仍然拒絕索賠,可透過拿起法律武器,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事情發生了就要依照合理的途徑解決,這時候事先的預估和準備工作就顯得很重要了,作為僱傭和被僱傭雙方必須瞭解和注意。

    一、依據工作的風險程度、工作人員的專業程度、工作環境狀況等客觀情況,合理安排合適的工人參與。

    二、上崗前要簽訂相應的勞動協議,明確僱傭和被僱傭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三、適當的情況下,購買團體意外險是高額的索賠的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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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戈弗雷 生活營銷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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