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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文》:“相,省視也。從目從木。”“從目從木”,表明用眼睛打量樹木。“省視”意即“仔細察看”。可見“相”原為動詞無疑。後來演變作副詞,有一定的指代性。受“相”修飾的動詞,其動作行為總要涉及兩個主體,他們或互為施受,或一方施事,一方為受事。比較常見的是,表示動作由雙方同時發出,可譯為“互相”、“彼此”;有時表示動作由偏指一方發出,可對譯為“我(我們)、你(你、你們、你們)”、“他(她、它、他們、她們、它們)”。中學語文課本里,很多文言文出現“相”字,弄清楚“相”字的指代意義,對閱讀文言文是有一定幫助的。一、指代A、互相。指代人的居多,指代物的也不乏其例,有時一方指人,另一方指物。如:⒈指代人:⑴沛公軍霸上,未得與項羽相見。(《鴻門宴》)⑵竊以為與君實遊處相好之日久。(《答司馬諫議書》)⑶公為都御史,與太監某守遼東,某亦守法,與公甚相得也。(《記王忠肅公翱事》)例⑴指“ 公”與“項羽”;⑵指“王安石”與“君實”;例⑶指“太監某”與“王翱”。有時“相”常“與(與共、與俱)”、“為”字緊密結合,構成固定片語,可譯為“互相”、“一起”、“共同”。如:⑷卒相與歡,為刎頸之交。(《廉頗藺相傳列傳》)⑸前時五諸候相與共伐韓。(《韓非子·存韓》)⑹令吳越之國,相與俱殘。(《呂氏春秋·順民》)⑺子曰:“道不同,不相為謀。(《論語·衛靈公》)例⑷指“廉頗”與“藺相如”。例⑸ ⑹分別指“五諸侯”和“吳越之國”;例⑺泛指“人”,本句是說“各人的理想、主張不同,就無法在一起商議。”⒉指代物:⑻枝枝相覆蓋,葉葉相交通。(《孔雀東南飛》)⑼當是時,項王軍在鴻門下,沛公軍在霸上,相去四十里。(《鴻門宴》)⑽仰頭相向鳴,夜夜達五更。(《孔雀東南飛》)⑾兩者不肯相舍,漁者得而並禽之。(《戰國策·燕策》)代物的“相”,有的指同物,如例⑻指“枝”與“枝”、“葉”與“葉”,例⑽指“鴛鴦”;有的指不同物,如例⑼,指“鴻門”與“霸上”(不同地點),例⑾指“兩者”(鶴和蚌)。⒊指代人、物⑿時大風雪,旌旗裂,人馬凍死者相望。(《李愬雪夜入蔡州》)⒀相持既久,日晷漸移。(《中山狼傳》)例⒀指“凍死的人”和“凍死的馬”。例⒀指“東郭”和“狼”。B、 表示動作偏指一方:1、指“我”:⒁汝奈何相阻耶?(《失街亭》)⒂便可白公姥,及時相遣歸。(《孔雀東南飛》)例⒁“相”即“我”,指馬謖。例⒂“相”即“我”,指“劉蘭芝”。2、指“你”⒃時時為安慰,久久莫相忘。(《孔雀東南飛》)⒄吾居九泉之下遙聞汝哭聲,當哭相和也。(《與妻書》)例⒃“相”即“你”,指小姑;你⒄“相”即“你”,指“林覺民的妻子”。3、指“他”⒅吳之民方痛心焉…… 噪而相逐。(《五人墓碑記》)⒆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國胡以相恤?例⒅“相”即“他”,指“大中丞”(毛一鷺);例⒆“相”即“他們”,指災民。二、組合1、“相”後的詞大多是動詞。如:⒇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琵琶行》)(21)不以木為之者,文理有疏密,沾水則高下不平,兼與藥相粘,不可取。(《活板》)(22)爺孃聞女來,出郭相扶將。(《木蘭辭》)(23)日與北騎相出沒於長淮間。(《後序》)例(20)(21)“相”後的動詞是單純詞;而(22)(23)則是合成詞。2、有時“相”後的詞是介詞。如:(24)狼不敢前,眈眈相向。(《狼》)(25)仰頭相向鳴,夜夜達五更。(《孔雀東南飛》)例(24)(25)中的“向”均為介詞。例(24)的“眈眈相向”就是“(狼)朝著屠戶瞪眼”的意思。眈眈:注視。例(25)中的“仰天相向鳴”就是“鴛鴦仰著頭向對方鳴叫”的意思。3、有時“相”後是名詞或形容詞。由於“相”表示動作由雙方或一方發出,因此“相”字後的名詞、形容詞一般用如動詞。如:(26)巫醫東師百工之人,不恥相師,(《師說》)(27)移船相近邀相見,添酒加燈重開宴。(《琵琶行》)例(26)後一個“師”,原為名詞,老師,這裡用作動詞,學習,“不恥相師”就是“不以互相學習為恥辱”的意思。例(27)的“近”,原是形容詞,與“遠”相對,這裡用如動詞,意為“靠近”。“移船相近邀相見”意即“(船工)移動(李白坐的)船,靠近(琵琶女坐的船),(李白)邀請她來相見”。三、詞序:“相”字,無論指“雙方”(互相)或“偏指一方”(你、我、他),一般在動詞、介詞或用如動詞的名詞、形容詞前面。如果指雙方,“相”所指代的主體是“相”後動詞的施事者,作動詞謂語的主語,便構成主謂片語,可按原詞序翻譯。如:(28)彼與彼年相若也,道相似也。(《師說》)(29)阡陌交通,雞犬相聞。(《桃花源記》)(30) 下瞰峭壑陰森,楓松相間,五色紛披,燦若圖繡。(《遊黃山記》)例(28)說是“他(的年紀)和他(的年紀)互相差不多,(他懂得的)道理(和他懂得的道理)互相差不多(啊)”的意思。例(29)中的“雞犬相聞”就是“雞犬(的叫聲,人們)互相(可以)聽到”的意思。例(30) 中的“楓松相間”就是“楓、松互相摻雜”的意思。如果“相”偏指一方,“相”所指代的主體是後面動詞的受事者,一般構成動賓片語,可視作賓語(相)前置。因此,不能照原詞序對譯,而應放在動詞後面進行翻譯。如:(31)澄源並肩手相接。(《遊黃山記》)(32) 不久當歸還,還必相迎取。(《孔雀東南飛》)(33)悵然遙相望,知是故人來。(同上)(34)稍出近之,憖憖然,莫相知。(黔之驢)例(31)中的“相”指“我”,“相接”就是“接相”,即“接我”(“我”指“徐宏祖”);例(32)中的“相”指“你”,“相迎取”就是“迎取相”,即“迎取你”(“你”指“劉蘭芝”);例(33)中的“相”指“他”,“相望”就是“望相”,即“望他”(“他”指“焦仲卿”);例(34)中的“相”指“它”,“莫相知”就是“莫知相”,即“不知道它(是個什麼東西)”(“它”指“驢”)。四、確定指代意義的方法:要確定“相”的指代意義,是指雙方,還是偏指一方,是指人還是指物或人物兼而有之,必須通觀全篇,聯絡上下文,把“相”置於具體的語言環境中來琢磨、推敲。如:(35)苟富貴,無相忘。(《陳涉世家》)(36)舟回至兩山間,將入港口,有大石當中流,可坐百人,空中而多竅,與風水相舌吐。(《石鐘山記》)(37)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國胡以相恤?卒然邊境有急,國胡以饋之?例(35)中的“相”指代誰呢?是“我”,還是“我們”?聯絡語境和上下文可知本句是“陳勝”對“傭耕”講的話。由於陳勝懷有“鴻鵠”之志,不安於現狀,渴望包括自己在內的“傭耕”能改變被剝削壓迫的地位,因此對他的夥伴說:“(我們中間,今後)如果(有誰)富貴(了),(都)不要忘記我們(這些夥伴)。”可見,“相”指“我們”,即包括陳勝在內的“傭耕”。例(36)中的“相”指“石竅”和“風水”。因為只有“(大石)空中而多竅”,才能“與風水相吞吐”,“大石”不能與“風水”相吞吐。例(37)中的“相”指“他們”。因為後句“國胡以饋之”和前句“國胡以相恤”互相對應,這裡“相恤”和“饋之”互相配合,從“相”的作用和“之”相對照可以看出,“相”和“之”的指代意義是同一的。有時,“相”不表具體意義,不要誤以為它有指代作用。如:(38)誓不相隔卿,且暫歸家去。(《孔雀東南飛》)本句是焦仲卿對劉蘭芝說的話。儘管焦仲卿對母施加壓力:“今若遣此婦,終老不復取”,但焦母堅執不允,仍要休掉蘭芝。焦仲卿為了向妻子表達忠貞不渝的愛情,說:“誓不相隔卿”,意即“發誓不離開你”。由於“隔”後有賓語“卿”,所以這裡的“相”不表示具體意義,只起湊足音節,調節語氣的作用。這是由副詞進一步虛化而來的情況,也要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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