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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釋出關於《城鄉給水工程專案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其中,《住宅專案規範(徵求意見稿)》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賣了賠公攤,不賣工作調動房子不動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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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大漠20200828

    剛買完房的人就趕上住建部推出此類舉措,開發商是不會給你退差價的,時間怎麼算,你剛買完一個月,他剛買完三個月等等……。估計是針對即將銷售的樓盤。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開發商會提價的,不提價也行,他們會要求政府對拿地錢給予減免,總之開發商不會輕易背這個公攤錢,過段時間沒準還有相關配套政策出臺,拭目以待吧!

  • 2 # 閉合的環

    政策執行沒有這麼快的,到了執行的時候自然有配套的政策執行細則出臺,靜觀等待吧。現在說嗯都是預測,依最終官方出臺的檔案為準。

  • 3 # 吾有三寳

    個人認為:

    這個政策出臺是新一輪房價上漲的預告。這個檔案政策如出臺,房價肯定翻起來。現在,屬放風階段,過一段時日,房價就會彪起來。不知又有多少人會再被套住。

    新房、以及無論幾手房,只要不是農村宅基地自建房,都決不會降價。公攤不計入面積了,預測各稅點就會調高、房價就會調高,物業也會來摻合一腳,來彌補“不算公攤”的損失,且極有可能會比算上公攤時有更多的利潤。比方說原來一張床(含床頭)是1000元,現在不算床頭了,床價自然還是1000元,(床頭也不給你了)。

    二手房同理,只有吃虧的百姓。因為二手房會更緊俏,會比新房更具優勢(公攤是你的,也就是說二手床賣1000元時床頭是你的),所以二手床不會賣1000了,只會賣1000+床頭錢,因為政策不含公攤(床頭)了,所以公推(床頭)要單算錢。

    即:

    原二手床:1000元(含床頭)。

    現二手床:1000元(不含床頭,政策不允許)

    所以,實際二手床:1000+床頭錢。

    實價比原價要高,且會因政策原因貨源緊俏而買不到,物以稀為貴,雖然二手房多得是,但賣房者會很有耐心等增值,特別是等新房價下來後,再參考定價。所以只有漲、不會降。

    既然公攤賣不到個人頭上,但沒說不許改賣給物業呀,於是,物業費再漲。

    總之,購房費只會漲,不會降。政策表面是讓百姓少掏錢,實際是換個面目、分期分批汲取百姓的“剩餘價值”(錢)。而房子屬於個人(暫定永久,不是70年),但公攤(公共)面積屬於別人(物業或國家),當某日,你會發現你不被允許進入公攤(公共)地方了,你雖有“房產產權”但你進不去了,你會哭麼?那時,讓你交什麼費你就得交什麼費,讓你交多少就得交多少!!!

    受益的是誰?受傷是誰?細思極恐。不能再說了。再次宣告,我在胡說,勿信。

  • 4 # 靜夜思261578541

    我認為公灘不計,必然會適度提高套內面積價格,大家也不必驚慌,總價格與原來會基本持平,略有降低,這樣就才能體現公灘不計,公平合理的一種態度,但是大的降價是不會出現的,也是不可能的,既要保護商家利益,又要保持房價平穩發展,平衡各方利益,才能有效解決問題。

  • 5 # 清逸231799974

    都說華人是最聰明的,但我認為某些人聰明過頭了,思維混亂的一塌糊塗,明明建議的是:“商品房買賣以套內面積計價”,並沒有說取消公攤面積啊。

    公共設施是大多數房產必不可少的,如果建的房子沒有走廊、沒有走梯、電梯等公共設施誰要?

    想房價低點可理解,但也不能強制開發商只建公共設施,而不算建公共設施的成本吧?以前以建築面積計價把這個成本分攤,現在以套內面積計價肯定分攤到套內面積去,只是二種計價方式改變而異,總價肯定還是一樣的,談不上以前的要退錢。

    制度還沒實施,到把政府官員嚇死了,某些人不講理的人開始鬧著要退錢了,還有一大批要退錢的人也跟上了:退物業費、採暖費、裝飾費,房產稅、中介費、維修費等等,整個房地產地震了。

  • 6 # 西一安鮮

    如果真的取消公攤面積,已經買房房子的人房屋的總價值保持不變,也就相當於每平米單價上漲。至於公攤面積的物業費、取暖費等相關費用或許有可能免交。

    取消公攤面積是大勢所趨

    目前也只有中國還保留買房包含公攤面積,這其實是從香港傳入內地的一種特殊情況下產生的銷售模式。

    50年代,香港樓市火爆,當時都是整棟出售“賣樓花”,後衍生出了“整層銷售”,整層銷售除了套內面積當然也要包含公共面積,也就是現在所謂的公攤。

    但因為公攤面積不透明,公攤演算法不透明,2013年香港強制取消,商品房銷售正式案套內面積核算。

    取消公攤面積會有哪些改變

    1、取消公攤面積,讓房價更加透明;

    2、取消公攤面積,遏制亂收費現象(很多購買精裝修的朋友其實公攤面積上並沒有精裝修);

    3、取消公攤面積,不會顯著改變房價;(實際房價該是多少還是多少,並不會因為計價方式變化而發生變化。相反,那些過去公攤比例過高的房子,恐怕不能與公攤比例過低的房子,繼續維持相同的總價。)

    4、取消公攤面積,有利於房產稅的推行;(房產稅按照評估價徵收,也不會受到有無公攤面積的影響。)

    整體來看,取消公攤面積大勢所趨、勢在必行、利於購房者、也不損傷已購房者的利益。

  • 7 # 大師侃房
    住宅按套內面積進行交易,並不代表取消公攤。

    2月18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釋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城鄉給水工程專案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其中意見稿的第十條《住宅專案規範(徵求意見稿)》的2.4.6明確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而對取消公攤未提及任何文字性資訊。

    那麼肯定會有人說,按套內面積計價不就是取消公攤面積嗎?

    我們且來看一下公攤的由來:最早,公攤面積的實施,是李嘉誠90年代在香港率先提出的一個概念,馬上受到香港政府、地產公司和物業公司的大力追捧,並迅速被內地開發商借鑑學習,並按照具體情況加以執行。

    公攤面積是指,各產權戶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包括過道,電梯,綠化等一系列公共設施(具體標準請參考《房產測量規範》)。

    公攤部分是開發商有義務並且有責任為小區業主提供的公共設施,取消公攤可能導致開發商過度擠壓公攤。樓道,綠化,大堂等公共區域大幅度縮水,從而影響社群品質,降低業主居住體驗。

    那麼會對買完房的人有影響嗎?

    其實我覺得,住宅按照套內面積來計價,並不會對生活有太大的影響。因為不論怎樣的計價方式,房屋的總價是不變的。減除公攤面積計價,則會把公攤部分的價格平均到套內面積裡,只是計價方式發生改變而已,開發商該提供的公共設施還是必須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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