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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嬞菇涼

    契約型基金透過發行受益單位,使投資者購買後成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經營成果。契約型基金的設立法律性檔案是信託契約,而沒有基金章程。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投資人三方當事人的行為透過信託契約來規範。

      1、不必再透過通道發行,簡化了發行流程;節省了通道費用(現在的通道費用大約為0.4%左右,之前的通道費用不僅更高而且還會設保底金額)。

      2、避免了很多投資限制,比如通道機構會在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中設定投資限制條款,限制個股比例、多空單、倉位等;私募機構不能自己下單,只能透過授權給通道機構統一下單等。

      3、僅需透過基金合同約定各種法律關係,避開了成立企業(有限合夥制或公司制)所需的工商登記及變更等手續。

      4、投資者人數優勢:單隻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投資門檻100萬元(《證券投資基金法》);而透過通道發行的私募基金只有50個小額(100萬-3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則不能超過五十人(《合夥企業法》、《公司法》)。

      5、稅收優勢:契約型基金本身為一筆集合財產,不被視為納稅主體,並且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有限合夥企業也不被視為納稅主體,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0%);公司制企業本身為納稅主體(25%企業所得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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