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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農民心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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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曾昱6
X律說:我不管性質,也不管你來龍去脈。你想我判你是對的,你就必須讓對方傷你更嚴重,你死了,我還可以封你個烈士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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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協作精神
可以這麼理解。一般來說傷重就有理,然後劃分責任,過錯方多承擔點,過錯少的(必須定出點過錯)少承擔點,然後達成諒解。老一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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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潛水的轟炸機
嗯,這個肯定了,最好是被“喪心病狂的歹徒”殘忍殺害,中間還有什麼“殊死搏鬥”,結尾是公安機關“迅速出擊” “僅僅幾個或者十幾個小時捉拿兇手” “英雄的靈魂得到安息”“英雄一路走好” “醜類伏誅”……皆大歡喜的大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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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滿都拉圖46242307
如果趙先生死了,他們才甘心!近些年發生的很多惡性案件,都是受害人不敢防衛,不敢讓惡人置於死地,任憑罪犯宰殺!還不如舊社會,那時如果一個人在家怕不安全,家裡炕頭上準備斧頭,誰敢侵犯就叫他滅亡!沒有防衛過當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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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鄉籠具332
我覺得,出於人心向善,我回考慮會不會救,是不是在考慮的時候會不會出現什麼意外情況不得而知,假如死亡呢更不敢想象,如果我什麼都不想,上去救了她,世界上是不是少了一個冤魂,是不是少了一個光棍,是不是多了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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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嚴以玖
什麼防衛過當什麼正當防衛我不太明白我只知道壞人幹壞事有理的話,法律公平公正毫無正義而言純粹間接助長犯罪,長久下去國無寧日天下全是壞人漢奸連國都會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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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獨賞月續空杯-清629
這個很難鑑定,說不定是防衛過當!所以說有正反兩面性,如果是合夥欺凌一個人,沒有目擊者,沒有攝像頭,說被打的人想強姦,然後合夥把人打殘,說是正當防衛!那麼誰又說的清楚,因為我們不是在看電視劇,有答案的,也不是柯南!當然,我們內心都是希望懲罰的是惡勢力,而不是為惡勢力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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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平凡人275049580
如果以傷的輕重下定論太不合理了,“趙正義”案件以成為熱點案件。小生不材對法律知識與刑事案件不太瞭解無從回答。我只希望福建公安不要受到言論壓力的影響,嚴謹、公平公正調查“趙正義”案件。平息民眾的情緒,也希望各地辦案民警以此為戒,辦案取證時要嚴謹、依法依規、公正辦案。杜絕冤假案的發生!現在大家平靜的等待福建公安的調查結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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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吳建華5255
什麼叫顛倒黑白,是非不清,糊里糊塗,老子為王,他們把好人說成壞人,把壞人捧為好人,連自己都不知道己亂套了。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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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輕語輕聲
要理智,無論發生了什麼都要有一個內在的邏輯關係和因果關係。現在就捋捋這個事件過程和因果。我認為這個事件分為幾個不同問題來處理。
一,被打女子是否受到了不法傷害。(趙宇是聽到有人在喊救命和要強姦才出去制止一男人毆打一女子,在這過程中發生了打鬥,照成李樺受傷)在沒有影像資料的情況下,被打女子袁莉和室友及趙宇的證詞是否可以相互印證。如可以相互印證即可判定袁莉受到了不法傷害,打傷李樺則為見義勇為時的正當防衛。
二,警方對整個事件在拘留趙宇前是否進行了調查和相關取證。事件的第一時間警方處理就有瑕疵的,(沒有同時帶走趙宇一起到公安局錄取口供)這是違反警務制度和出警條例的。是不是第一時間錄取的證言和口供在法院的可信度是不同的。警方是否在事實不清(事發一個月了才帶女子驗傷),證據不足(缺趙宇口供)情況下只憑李樺受傷就認定趙宇涉嫌故意傷害。並對其進行刑拘是否存在警方違規執法,存在就要承認,不存在則要拿出執法依據和證據。
三,趙宇如不是見義勇為就構成故意傷害。這是繞不過去的一對矛盾。他不是在見義勇為時把人打成二級殘疾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是在見義勇為時打傷李樺就是正當防衛,社會有關部門就要給於認定並嘉獎。
四,如認定李樺對袁莉不法傷害事實成立,李樺怎麼處理。公安機關就應依法對其抓捕交檢察院提起訴訟。2,如認定李樺對袁莉不法傷害事實成立,李樺父子向趙宇提出私了,條件是賠錢就構成敲詐勒索。趙宇在其行為認定為見義勇為過程中的正當防衛後去公安部門告他們父子敲詐勒索。
五.如認定李樺對袁莉不法傷害事實不成立,現有的(李樺的證詞成立)證據可以肯定趙宇是在不明真象的情況下地誤傷。趙宇要承擔誤傷他人的責任,賠償李樺應由趙宇和袁莉共同承擔,但決不是故意傷害(邏輯不通)。
六,趙宇被刑拘14天是否合法。合法就向社會公開法律依據和有關證據。不合法公安機關就要道歉賠償。調查相關警務人員是否同當事人(李樺)私人關係。有則為挾私報復官報私仇,要追究當事警員法律責任。沒有就要加強警員教育提高業務能力,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
只有這樣才能取信於民,還法律之尊嚴,普法於大眾,揚公民之美德。把壞事變成好事,教育民眾,淨化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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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qzs2751
這是唯結果論認定法律事實的必然,它只能看到致人損傷的具體危險,而看不到深夜騷擾強姦未遂的抽象危險,不從立法層面轉變結果化犯罪立場,我們都將繼續忍受唯結果論造成的執法偏差!
近日,小夥制止侵害踹傷陌生男子,被拘留14天引發熱議, 福州趙先生說,2018年12月26日,他見義勇為幫助一位正在被侵害的女士脫離危險,其間他踹了陌生男子,造成其內臟損傷(傷殘達二級),結果他卻被拘留了14天,趙先生說他感覺很懊惱,而且接下來還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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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計趙先生被拘留是因為警方只聽取了嫌疑人的一面之詞,而忽略了趙先生與被害人的證言。不過事後檢察院是值得表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