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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誰暖冬季影紫茶色

    國家權力限度的第一條基本原則;即國家權力只限於法律明確賦予的範圍,法律無明確規定的權力,國家機關不得行使。

    國家權力限度的第二條原則,即實質性原則國家權力的行使不得違揹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因此,國家的權力必須由法律來規定,而法律必須由人民來制定!從理論上講,中國的全華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的權力機關,一切重要的法律,包括憲法,必須由其制定或修改。 國家對公民的權力限度

    任何稱為民主的國家都承認國家權力來自該社會成員,即由人民賦予的。人民把權力賦予國家的最基本的方式是人民透過選出的代表機關進行立法,用法律確定國家機關的職權,使國家權力取得合法性。據此,可以得出確立國家權力限度的第一條基本原則;即國家權力只限於法律明確賦予的範圍,法律無明確規定的權力,國家機關不得行使。

    鑑於國家權力來自人民這一原理,國家只能行使法律明確賦予的權力,而不能行使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給它的權力;法律沒有明確賦予給國家的權力,原則上由人民保留。與此相反,公民不得行使法律明文禁止的權利;凡法律未加明文禁止的,原則上公民都有權利行使。根據這一原則,產生兩個不同的違法概念:對國家機關來說,違法則是指做了法律沒有明確授權給它做的事,而對公民來說,違法是指做了法律明文禁止做的事。

    堅持國家只能行使法律賦予的職權和法律明文禁止之外的權力屬於人民,是現代民主制度的一條重要原則,也是建立法制社會的基本出發點。堅持這一原則,儘管存在國家權力缺乏靈活性和公民有濫用權利的危險,但正是這點促使人們去完善法制——透過舊家機關的立法,把國家機關的職權規定得更完備;透過對公民權利的立法,儘量禁止那些不應當由公民行使的權利。

    然而,那些推定為公民自由支配的權利,有些也可能會造成危害社會的後果。對此法制國家都有一條重要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公民犯罪行為唯有根據事先明確公佈的法律才能認定。要打擊法無規定的新的危害社會行為,只有透過新的立法。但這同時還要接受另一條法制原則的限制:“法不溯及既往”。新法律不能追溯立法前危害社會的行為。確立上述法制原則,顯然以一定的社會犧牲為代價,但也是權衡利弊的結果。因為,人們害怕司法機關濫用權力(掌握法律無明文規定可隨意治人之罪的權力)遠遠勝過害怕公民個人濫用權利。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假如你今晚會離世,並且沒有機會和任何人交流,你最後悔沒有對誰吐露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