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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波阿斯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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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津老張887
不知道提這個問題的目的性是什麼?自己可以設身處地的想一想,如果開發商交房之初小區就沒有物業,業主能正常入住嗎?電梯,自來水泵的電費誰去交?裝修垃圾誰清運?綠化誰管理?還有其它很多問題都需要物業來辦。好的物業能拉昇小區的房價,同時也不排除有一部分業主過於強調自己的權利,但不知道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比如說佔用消防通道停車,沒有物業誰去管理?如果發生火災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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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兵115298656
你甭小瞧這個物業,它不亞於一個村子,是一個小世界。它關乎到人民的直接利益。他反映的是民生問題。人民的幸福指數在小區佔的比例也相當可觀。你居住的小區,衛生差,各種管理跟不上,甚至時不時發生各種刑事案件,業主沒有安全感,甚至有的物業只知收費,別的不管。甚至利用停電,停水等手段對待業主。這象亂象橫生的物業,直接破壞了政府的形象。該是出手管管了。如再不管管這個物業,真的是一物獨大了,破壞性也極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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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羅成Jd
這個問題首先就是個問題!物業-是不動產的另一種稱呼!我想,題應改為:物業管理行業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聊過n次這個話題了。物業管理行業是否可以消除?重要嗎?明天出個檔案,馬上就可以讓他不在存在,就如同物業管理行業的資質證書,不是說滅就滅了嗎!但現實又會是怎樣呢?自2017年1月國務院都廢除了物業資質,但一年多後,你現在拿一個沒資質的物業公司去應標,准入率佔百分比多少?就如同你提問中所述:保潔有專業保潔公司、保安有專業保安公司...直接找專業公司就行了!但你能保證專業公司不轉包、不被掛靠、專業無瑕疵?當專業公司讓你生厭時,下一步將如何?
許多網友稱:“自治”!我也很贊成並且我們也建立了民非組織協助業主自治。但如何保障自治的小區業主利益直正到位?這是個大課題!因為太難了!自治後小區裡誰是最終責任人?容易的好事誰都能做;但不容易且又須擔責任的、而且還須堅持不懈的堅持去做的“好事”又有多少熱心人堅持✊?當大家希望的街道、居委過多介入後,業主們是否還會保持初衷?自治的首要條件:信任!對業主們選出來的帶頭人及志願者團隊的信任!如果這點能保證,那麼小區裡有沒有物業公司的存在也就不在重要。
沒有了物業公司之後。小區業主的物業費還要不要交?交多少?交給誰?誰可以收?稅務/工商/公安/消防/環衛...等機構對接誰?如果只是為了“換”而換,只會給新貴的重入找了個藉口!沒了物業管理行業,是不是可以讓“不動產營執行業”“社群服務公司”“樓宇自治服務公司”...換個牌子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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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譚自己
私人物業應當徹底取締,沒有資格也沒有能力對小區進行管理,除了搞點點衛生撈物業費之外,沒有任何好處,反而給小區帶來不安全隱患,不如把私人物業改製為大型環衛公司,政府部門的物業隨時請進,私人物業個個喊打喊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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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包有時不線上
問題要更正下,應為:物業公司的委託服務是否在小區有存在的必要?
提問人提出這個問題我可以回答:不一定!
要看你住的小區型別和期望值有多高,還要看取消物業託管的目的何在。
小區型別的分別是指有沒有二次供水、電梯和消防系統的老舊小區、別墅小區。
期望值是指:你對物業管理的能達到什麼要求為合格,如果只是門有人看、地有人掃兩點,那麼就是很低的期望值。
你問的是如果是老舊小區和別墅小區,而且是物業管理期望值很低的那種,那麼物業委託服務可以取消,自管是可以的。
除此之外的住宅型別,就是通常的封閉高層住宅、體量在10萬平方米以上的小區,不建議施行小區自管!
取消物業託管目的不用說,就是嫌物業公司管理成本高,不如自管省錢,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危險的理由。
如果小區強行自管,那麼要達到當地平均的物業服務水平,而且還要降低物業費,這個可能性不會大過5%,而且還不能長久,堅持不了三五年就會土崩瓦解!
我就來分析下,其中的問題:
一、專業人員的問題。住宅物業需要什麼樣的工程技術人員? 需要:消防、電梯 、智慧化、機電是有相應資格要求的,其它綠化、安保的要求相對較低,有一點相關經驗即可。
小區自管,站出來主持工作的志願人員不會是在職人員,因為自管的工作量是滿負荷的,很可能同一崗位的替換人都沒有,如果是在職人員擔任,有可能因為出差和日常工作,成了三天打漁兩天曬網,所以自管的工作人員必定是退休技術人員。
小區業主中專業人員數量是有限的,能站出來每天為業主服務不取報酬是極有限的,還能堅持一屆(3年)已是很好很好了。別忘了,志願人員可是60-70歲的退休人員,身體原因是堅持不下去的最大問題。
物業公司的技術人員離職一位,再招一個,但是小區呢,離開一位還會有下一位麼?
物業專案負責人離職走了,不久就會有新負責人到崗,小區呢?
提問人提了一個概念,物業公司將綠化、衛生、電梯、甚至安保都外包了,物業管理很輕鬆啊!是的,物業公司將多個業務外包,但沒有將責任外包,它最後仍承擔了管理責任,公司仍有主管級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對外包質量進行掌控。
但是前述原因自管小區能湊出一套班子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麼?
你小區如果外招專業的物業人員,你確定有高人來應聘小區這些個沒有升職空間職位??
二、經營管理風險不可控制。 這裡有兩層意思,一個是安全生產 ,一個是成本控制 。
1)安全生產 如果小區是自聘物業基層工作人員(保潔、保安、工程維修員等)、部分管理人員如果發生了工傷或工亡(病亡)了、自殺了,怎麼辦?
面對死者家庭幾十口人員圍堵,小區十來個出來主持的志願者誰能扛得住?你還能回家麼?
其實業務外包公司的人員死亡了也是一樣狀況,但是有了外包的公司一層防火牆還能抵擋一陣,但小區還是受牽連的,就是死者家屬在小區搭靈堂一件事就怕很多業主不能接受(我親歷過)。
2)成本控制 大家可以理解的是外行做專業的事,往往是要另外付學費的,走彎路走冤枉路是很可能的,那是多付錢是必須的。
為了維持一定品質水準,那麼很大可能成本比有物業時還高。那麼經營虧損就不在話下了。
舉一個不常見的例子:電梯維修人員私下用一塊壞的電腦板裝進電梯,給你報價一萬,你看得明白不?
前面提及的員工死亡賠償再加進來呢,這筆開支要麼從公共收益列支、要麼是業主均攤,是不是??
三、小區自管的物業管理品質不可控, 物業公司是法制團體,業委會是人治團體。 這個話有點費解。
1)人是有惰性的,趨利避害為其本能。 對於小區的日常的品質管控,誰來做這個黑麵判官?
就是你做品控員了,你會每週批評老張負責的那塊業務做得差,一次兩次老張忍了,第三次老張會不會發飆,爭吵後手一甩,撂下句話:我不幹了,讓你幹! 大家住一個小區,低頭不見抬頭見,你會好意思把老錢、老王、老李都趕走了??
這品控員誰能做?效果呢?
2) 老張、老李、老王等能夠每天按部就班地負責本職工作? 會不會,他們中有人想,我少跑一趟樓也行啊,慢慢地從一月份每天跑5次30層樓變到八月份穩坐辦公室喝茶重溫機關的悠閒?
慢慢地辦公室的展開了鬥爭?相互攀比?
有人的地方就是江湖!
對於志願人員的心態變化,你有什麼辦法約束? 扣錢?(沒拿工資),開除? 可以負責地告訴你:“我正想辭職呢 !"這話等著你呢!
物業公司的管理水平雖然不盡如意,但是它畢竟是有制度的,做的不好管理人員有相應的扣錢、調職、辭退等一系列手段來維持小區的管理水平,是法制團體。
而自管小區業委會是靠一干志願人員的個人操守、興趣和愛好支撐一個團體的運作,是人治團體。
結論:通常的商品化小區不能離開物業公司的管理,至少現在不是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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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物業非常有存在的必要!但是,對待不盡職的物業,政府應該建立一套懲罰機制,那就是讓業主評分,對那些分數太低,不作為的物業和業主反映強烈的物業公司,政府應該強制淘汰!指定合格的物業公司進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