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二十七條提升裝置必須裝設下列保險裝置,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止過卷裝置: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終端停止位置(或出車平臺)0.5m時,必須能自動斷電,並能使保險閘發生制動作用。
(二)防止過速裝置:當提升速度超過最大速度15%時,必須能自動斷電,並能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三)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四)限速裝置:提升速度超過3m/s的提升絞車必須裝設限速裝置,以保證提升容器(或平衡錘)到達終端位置時的速度不超過2m/s。如果限速裝置為凸輪板,其在1個提升行程內的旋轉角度應不小於270°。
(五)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當指示器失效時,能自動斷電並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六)閘間隙保護裝置:當閘間隙超過規定值時,能自動報警或自動斷電。
(七)松繩保護裝置:纏繞式提升絞車必須設定松繩保護裝置並接入安全迴路和報警迴路,在鋼絲繩鬆弛時能自動斷電並報警。箕斗提升時,松繩保護裝置動作後,嚴禁受煤倉放煤。
(八)滿倉保護裝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倉倉滿時能報警和自動斷電。
(九)減速功能保護裝置:當提升容器(或平衡錘)到達設計減速位置時,能示警並開始減速。
防止過卷裝置、防止過速裝置、限速裝置和減速功能保護裝置應設定為相互獨立的雙線型式。
立井、斜井纏繞式提升絞車應加設定車裝置
10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二十七條提升裝置必須裝設下列保險裝置,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止過卷裝置: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終端停止位置(或出車平臺)0.5m時,必須能自動斷電,並能使保險閘發生制動作用。
(二)防止過速裝置:當提升速度超過最大速度15%時,必須能自動斷電,並能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三)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四)限速裝置:提升速度超過3m/s的提升絞車必須裝設限速裝置,以保證提升容器(或平衡錘)到達終端位置時的速度不超過2m/s。如果限速裝置為凸輪板,其在1個提升行程內的旋轉角度應不小於270°。
(五)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當指示器失效時,能自動斷電並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六)閘間隙保護裝置:當閘間隙超過規定值時,能自動報警或自動斷電。
(七)松繩保護裝置:纏繞式提升絞車必須設定松繩保護裝置並接入安全迴路和報警迴路,在鋼絲繩鬆弛時能自動斷電並報警。箕斗提升時,松繩保護裝置動作後,嚴禁受煤倉放煤。
(八)滿倉保護裝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倉倉滿時能報警和自動斷電。
(九)減速功能保護裝置:當提升容器(或平衡錘)到達設計減速位置時,能示警並開始減速。
防止過卷裝置、防止過速裝置、限速裝置和減速功能保護裝置應設定為相互獨立的雙線型式。
立井、斜井纏繞式提升絞車應加設定車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