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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歷史湮滅的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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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老沈一
古代的“五刑”興起於什麼時候?
從文獻記載看,帝舜的時候就有了。
《書·舜典》:“五刑有服。”
《舜典》,是漢以後的人從《堯典》裡分離出來的,因為帝堯傳位於舜,於是就專門立《舜典》載錄他的功績。其功績之一,就是明確瞭如何施行“五刑”。
“五刑”,是“實刑”,也是“肉刑”。所以,有必要插上幾句,說說“象刑”。
先秦典籍載,說亙古時期在“實刑”或“肉刑”之前,還曾有過“象刑”。
《荀子·正論》曰:“世俗之為說者曰: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墨黥(qing),慅(cao)嬰,共艾畢,菲對屨(ju),殺赭衣而不純,治古如是。”
這說的,是堯舜之時不用“肉刑”,而是以怪異的衣飾表示五種“刑罰”,象徵懲治,以示恥辱。
不過,古代亦有不贊同此種對“象刑”的解釋者。
《漢書·刑法志》解釋《書·益稷》的“象刑惟明”說:“所謂‘象刑惟明’者,言象天道而作刑,安有菲屨赭衣者哉?”
班固說,“象刑”的含義,是根據天道而制定刑罰,以作為人們的行為規範。
這個說法,可能更可信。
《舜典》中,多次講到了“五刑”,但並未細說究竟是哪“五刑”。
最早明確闡明“五刑”這五種刑罰的,是《尚書·呂刑》。
《呂刑》記載的,是與西周姬姓祖先長期通婚的姜姓之呂氏分支,對祖先姜姓和姬姓同擁大禹為宗神的歷史,重點講述了在與蚩尤及後代鬥爭中確定“五刑”刑罰的過程。由此,被認為是中國刑罰實踐和理論的濫觴。
《呂刑》中,將“五刑”具體分為“墨、劓(yi)、剕(fei)、宮、大辟”。
在《周禮·秋官·司刑》中,“五刑”則分為“墨、劓、宮、刖(yue)、殺”。
值得注意的是,甲骨文中,“墨、劓、剕、宮、大辟”五種刑罰皆有記載。
從文獻記載看,西周也普遍實行以上“五刑”。
具體來說——
“墨”,是於被懲罰者面部或額上刺刻並以墨塗之的刑罰。
“劓”,是割掉被懲罰者鼻子的刑罰。
“剕”,亦稱“刖”,是斷足的刑罰。
“宮”,是破壞被懲罰者生殖機能的刑罰,所謂男子割勢、婦女幽閉。
“大辟”,即處死之刑罰。
漢代,是中國古代刑罰制度的大變革時期。
西漢初年,即以“鞭笞”、“杖打”代替“五刑”中的一些刑罰。
儘管至東漢末,商周以降的“肉刑”尚未徹底廢除,但傳統“五刑”制度已發生很大變化。
漢以後,經魏晉南北朝,屢有去復“肉刑”之議,且對原有“五刑”頻加更定。
北齊,確定了“鞭、杖、耐(後為徒)、流、死”之為“五刑”。
再至隋唐,見於商周記載的“墨、劓、剕、宮、大辟”之“五刑”制度,徹底為“笞、杖、徒、流、死”之“五刑”制度取代。
明清,沿用隋唐刑制未改。
據此,關於中國古代“五刑”,通常劃分為前後兩個階段——即,商周之後的“五刑”,稱為“前五刑”或“舊五刑”;隋唐至明清的“五刑”,稱為“後五刑”或“新五刑”。
有人稱前一階段為“奴隸制五刑”,後一階段為“封建制五刑”。這個說法,似不可取,因為現在通常認為,商周亦屬於封建制社會。
回覆列表
早在夏朝時中國古代就有了刑罰。五刑最早時都是肉刑,就會直接將刑罰施加在犯人身體上,包括:
大辟:死刑
宮刑:閹割
刖(yuè)刑:砍腳指頭
劓(yì)刑:割鼻子
墨刑:在人臉上刺字
以上這五刑,是在文景之治之前通行。
在秦末時由於農民起義導致人口凋敝,百廢待興。所以漢初文、景二帝,推行輕徭、薄賦等政策,讓老百姓修養生息。於是也減輕了刑罰。從這個時代開始逐步廢除肉刑。
從漢代之後,除了西晉那幾十年是大一統政權,中國幾乎都處於分裂狀態,五刑制度也比較亂,比如北魏的五刑是死、流、徒、鞭、杖;北齊的是鞭、杖、耐(強制剃除鬢毛鬍鬚,保留頭髮)、流、死;北周的是死、流、徒、鞭、杖。
直到隋朝五刑才再次完成統一,於是出現了封建五刑制度,也就是“笞、杖、徒、流、死”這五刑。
笞刑是以竹、木板責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輕刑。就是電視劇里長聽到的XXX拉出去杖責五十。此刑罰主要用於罪行較輕的犯人。
杖刑跟笞刑類似,不過板子的規格比笞刑要大,打的部位上略有差異。笞刑是打臀部、臀部、或腿部。杖刑打的是臀部且需要剝去內衣,不僅程度上要中一些而且略帶侮辱,如果女子受此刑罰估計就很難再嫁出去了。
徒刑在一定期間內剝奪犯人的人身自由並強制其從事勞役,以示“奴辱”的一種刑罰。跟現在坐牢有點像。
流刑就是電視上經常說的流放。把犯人遣送到邊遠地方服勞役的刑罰。根據罪名的輕重決定流放的遠近,一般是2000裡、2500裡和3000裡三種。
死刑死刑容易理解就是處死,方式大概兩種:斬和絞。後宋代添加了凌遲,清朝添加了梟首 它和斬首的區別在於 看下頭顱後不給其家人!明顯宋朝和清朝新增的兩項嚴厲了很多。
此封建五刑一直延續到清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