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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一起發生在陝西涇陽的“反殺案”在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二審開庭。被告人王浪的律師對介面新聞記者表示,王浪的行為是一種典型的正當防衛,希望該案能促進司法解釋儘快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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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198816935

    要對方刀子或兇器插入你身體,插入離心臟2釐米,2毫米,2微米可能還不行,0.0000000奈米,這樣反擊殺,算正當防衛

  • 2 # 五味品1

    汽車要年審,是為了生命,護你安全。法官也要年審,也是保大家公正平安,對年審不合格的法官及法律公作者準預下崗。

  • 3 # 月夜扁舟

    王浪會不會被判是正當防衛?這個不是我們說了算的,得看法院怎麼判,得看法官把法的界限定在什麼樣的位置。

    “請問法官,在當時的情況下,我應該怎麼辦?”

    在二審庭上,王浪的這一反問,問出了大多數普通人的心聲,也問出了我們心中的迷茫,是啊,在整件事情之中,充滿了突發性,也充滿了偶然性,意外性,遇到這種意外的突發情況時,到底應該怎麼辦?

    王浪二審庭上的這一反問,宛如春雷一般,轟鳴長空,掀起了輿論的狂浪,應該怎麼辦?也成為了全民性的難題。在對與錯的認知上,似乎間,我們再也難以理清了,也產生了彷徨與迷茫。

    法是公正的,公平公正,也是法的基本原則,更應該是法的基本標準。

    只有在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下,才能談得上法制,也才能談得上法制文明。

    換句話說,法也是無情的,法更應該是無情的,法不容情,正是最好的詮釋。

    但就我個人的觀點來看,在我們祖先說出法不容情這四個字的時候,主要強調的是不容私情,不容利己主義之情。

    而非是不容常理常情。正是因為常理常情的存在,為了順應時代,一些老舊的法律條款,也才會與時俱進的作出相應的修改。

    律法,永遠不會一層不變,因為社會在進步,文明也在演化進步之中,法律也會做出相應的修改與調整。

    這二天,我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到底利己主義,屬不屬於自私?利己主義到底對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來說是好事?還是壞事?

    網上聲援王浪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的呼聲很高,這種聲援,並非是純粹意義上的利他主義,深層次的原因,其實是一種利己主義,人們聲援王浪,就是為了以後,自己的一些合法權益能得到公平公正的保障。

    人生充滿了偶然性與不確定性,誰也不敢肯定,明天,或者是不久的將來,我們會不會遇到王浪的情形,當我們遇到了這種特殊情況的時候,我們又應該怎麼做,才能讓我們的一些權益得到公平公正的保障?

    這種利己主義到底可不可取?屬不屬於自私的行為?說實話,我現在也是十分的迷茫與困惑。

    王浪的行為,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我不是專家,我還真不知道,但是,這並不影響我對此事一些個人合乎常理常情的看法。

    對方滋事挑釁,不依不饒,然後用菸灰缸砸,進一步的襲擊王浪,王浪在不得已的情況,發起了本能性的反擊,之後就發生了,誰也不願意看到,誰也不願意發生的後果。

    有人說,當時,王浪有很多選擇,他可以選擇逃離,或者報警。

    這種論調,很大程度上是一種事後諸葛亮的觀點。

    在二審庭上,法官問王浪“如果再讓你遇到當時的情形,你會怎麼辦?”

    這句話與我應該怎麼辦?一樣讓我印象深刻,我也由衷的為這樣充滿睿智的法官點一個贊,為他問出這話的法的精神點一個贊,這話,說實在的,從法的角度來說,確實是問出了法的精神。

    那麼我們再來看一下當時的情形。

    這種情形,按正常情況來看,這就是一次很普通的滋事挑釁事件,第一,雙方之間,並沒有攜帶刀斧之類的殺傷性武器,通常情況下,這種情形,最多就是打人一頓,或者被打一頓。

    第二,在反擊與糾纏的過程之中,雙方之間誰也不會意識到,或者會有理性去考慮,平時很普通,很常見的酒瓶能捅死人,酒瓶與椅子,凳子,甚至是一根樹枝一樣,本身就是生活中一個很常見而且很平常的東西。

    如果不是王浪的這件事情的發生,並受到了大多數人的關注,我相信,百分之九十的人,很難把酒瓶與捅死人聯絡起來。

    但事實卻殘酷的告訴我們,酒瓶真的能捅死人。

    無論是事前,還是事後,從王浪的表現與態度來看,王浪並不想把這種挑釁摩擦引起的所謂矛盾激化,也沒有想過要傷害對方,甚至他根本不希望因為這樣的事情,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後果與麻煩。

    按常情來說,王浪並不存在主觀故意性,所以故意傷害的說法,是很難成立的。

    這只是本能的自衛反擊中,誤傷了對方,造成了嚴重後果,對於這種誤傷,到底屬不屬於防衛過當,我並非專業人士,真不知道。

  • 4 # 使用者6156638741

    這要看法官先回答王浪的問題,法官要能回答的上來,而且能說服民眾,那就按法官的意思辦,要回答不上來,我也不知道怎麼辦了

  • 5 # 大漠孤煙千五

    王浪案怎麼判,不知道。在王浪,李雷當時應該怎麼辦,應該有法官和刑法制定專家來回答。教全民一個正當防的方法。

  • 6 # 專門挖坑的機構部門

    對於李雷、王浪案該怎麼判,不是我們能說了算的,但是我認為判故意傷害不合適,判正當防衛、無罪也不合適!應該判防衛過當或過失致死、最高判個三五年比較合適!我看過完整影片後發現,李雷極度挑釁、李雷先動手打人的情況下,王浪在極度剋制之下還手之後,用酒瓶敲打了李雷的頭和肩膀,酒瓶都被打碎了!李雷被打了頭和肩膀後幾乎摔倒,站都站不穩了(估計有酒精的作用,也有被打暈的可能),而王浪還相對清醒,在這種情況下,李雷已經很難對王浪實施進一步的侵害了,王浪完全可以停手,進行防禦和報警了!而王浪還追擊了幾下(估計是被衝動衝昏了頭,而在這種情況下,也不是每個人都能冷靜得思考的,所以法律裡應當有防衛過當或過失致死),也正是這幾下要了李雷的命!為了讓大家對生命有敬畏之心、抑制衝動,我支援判防衛過當或過失致死!很多人在評論裡說處在王浪到時的環境裡是沒有人能冷靜判斷的!我說不一定!我就舉3個我親歷的個案吧。在我讀一年級的時候,班裡有個很調皮的同學,整天欺負同學。有天很過分的欺負到我的頭上,我就和他打了起來!結果,我操起一方櫈腳朝著他的頭就是一棒(我們讀小學那時的凳子是實木做的,櫈腳是4、5釐米寬的長方體,都是直角,一不小心踢上會痛很久的),他的頭頓時頭破血流,頭頂穿了個大窟窿!那同學愣住了!怕了!不敢動了!而我也沒有再打了!第二個是我在讀初中的時候,也有個同學想欺負我,後來我一把把他推得撞倒了一排的書桌!那同學也不敢動了,而我也沒有再動手了。如果我當時不是抑制住衝動,拿起一把凳子砸往他頭上砸過去,我估計能把他砸死了!第三個是在我工作後,有個同事想欺負我,我那時候比較瘦,1米7的個子才110斤,而那個同事卻有150左右!當時他說狠話,說要弄死我,讓我別出去了,還擼起袖子想打我!後來我馬上操起一把大扳子,有半米長這樣子,在他眼前揚了揚,結果那同事不敢動了!如果當時真的打起來,我真的可以把他弄死了,可我抑制住了!這三件事都是別人先攻擊我的,可最後都讓我控制住了,沒有往更壞的方向發展了!為什麼呀?我那時候更本就不懂什麼正當防衛、什麼防衛過當、什麼過失致死呀!因為我對生命有敬畏之心!那些同學、同事和我又沒有深仇大恨,我死不好,他們死也不好!抑制了時態就最好!所以說正當防衛應當具備保護弱者和抑制衝動的功能,少了這兩個條件都應當不屬於正當防衛!

  • 7 # 寶忌

    在這一案件中不管當時的情況如何,王雷運用的手法行為就是正當防衛,無關後果。如果當時是警察,法院又如何判斷?

  • 8 # 明眼亮617

    深深地憂慮,幸虧現在網際網路發達,攝像頭遍地都是,要不然保命都難。社會進步了,見義勇為的卻少了,攙扶老人的又少了,騙子人販子到處都有,小偷越來越大膽,孩子們間的欺凌讓人揪心,中國該多抓抓品德教育了,我相信人性本善。

  • 9 # 探討戰略

    先出手打人把後出手的打了負全部責任,後出手把先出手的人打了負百分之三十的責任,只有這樣打架鬥毆的事才會減少。

  • 10 # 手機使用者65478802416

    防衛過當一詞是對法律的強姦,叫法律強姦。既然是防衛,證明人身安全已受到威脅才防衛,在防衛過程中那裡顧及哪麼多?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自考有用嗎?拿到畢業證後好找工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