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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釋出《關於城鄉給水工程專案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在《住宅規範》第二部分2.4.6條指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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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專聊房君

    公攤面積取消話題,討論由來已久。之所以引起大家廣泛關注,主要在於關係到每一個人的切身利益。不可否認,公攤面積被稱作房地產領域偉大的“創新之作”,開發商為把房子分割賣出,事實上解決了很多購房者資金不足問題,同時也為開發商快速銷售提供了重要幫助,也正是如此,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房地產快速發展。但是,時過境遷,隨著房地產發展越來越成熟,公攤面積確實到了應該取消的時候。即使公攤面積的發源地香港,由於民眾的強烈反對,也在5年前取消了。公攤面積至少侵害了業主3方面利益:

    1.公攤面積藏匿諸多貓膩,侵害購房者利益。在公攤面積實行過程中,作為一般購房者來說,是不可能知道我們的房屋公攤面積到底分攤到什麼地方、分攤的對不對?舉個例子,你購買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公攤25平米,我們只大概知道這些公攤面積分攤到電梯井、樓梯間、公共門廳、值班警衛室、公用牆體等等部位,或許只應分攤20平米,你知道嗎?由於我們個人是很難有這個技術手段去測量出來,所以,我們只能聽之任之。

    據筆者與一位業內人士交流獲知,“開發商雖然不能自己出具公攤面積分攤資料,但是第三方測量單位都會與開發商充分交流,所以最終測量出來一個小區的實際分攤面積之和定會大於小區所有房子加起來的實際公攤面積”。當然,開發商在這方面也是獲利豐厚的,按照當前全國新建住房均價8700/平米來計算,如果每家多分攤5平米,那麼一戶就賺4.35萬元,如果按照一箇中型小區2000戶來算,那麼在此項上開發商就可獲利8700萬。如果都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來計算的話,開發商就無法在這方面做手腳,購房者也會因此少支付不菲的冤枉錢。

    2.多次公攤,重複計價。據業內人士分析,一些小區存已把消防應急場所算作公攤面積,但在實際測量時,開發商又把這些場所劃作車位,事實上,開發商這樣就會將公攤部位重複賣錢,即在賣房時,公攤面積賣一次,在賣車位時再賣一次,業主重複買單。不僅如此,業主如果買此類車位,一般也不可能有產權,僅只有使用權。

    3.物業費、取暖費、稅費等均是按照公攤面積收取。現行規則下,我們支出的物業費、取暖費、稅費等大都是按照房產證上登記含有公攤的面積來繳納,比如說走道、走廊、地下室等公攤區域均收取了取暖費、物業費,這讓我們業主消費得不明不白,這些地方憑什麼還要繳費?另外,我們不少小區公攤部位都被物業用來經營,比如說投放廣告等,這些收益還很可觀,但很少有小區物業將這部分錢分給業主,或者衝抵物業費。有人做過測算,如果算上物業額外經營的收入,一個小區每一位業主基本可以少交一半物業費。

    筆者在去年底以來,也曾對公攤面積不合理性發表過近10篇文章,呼籲儘快取消,受到了眾多讀者廣泛關注。公攤面積,就世界範圍來看,就只有中國才有這一做法,其合理性確實受到各方的質疑。此前,一些列權威媒體紛紛發聲公攤面積:人民日報發表題為《買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這麼坑的公攤面積到底怎麼來的?》,痛斥公攤面積長期侵害老百姓利益,呼籲探索合理計價方法;新華社也發表題為《“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希望主管部門迴應民眾關切;法制日報也對公攤面積計算原則、分攤比例、計算方法提出質疑;中國之聲、半月談也曾有過類似報道,要求從法律上保護民眾利益。

    2月18日,在住建部官網上釋出了《城鄉給水工程專案規範》等38項規範徵求意見稿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其中在《住宅規範》裡“2.4使用維護”明確提出“住宅建築應以套內面積進行交易”,這是首次在住建部官方檔案中給予明確,意味著公攤面積取消了。這份檔案的徵求意見稿截止時間是3月15日,如果最終檔案定稿沒什麼變化的話,相信不日將正式下發執行。

    公攤面積取消在即,釋放兩大訊號

    1.計價方式轉變,可能降低我們的購房支出。有人擔心,按照套內面積計價,住房單價會上來,羊毛出在羊身上,這話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全對。舉個例子,開發商賣一套100平米、單價2萬元的房子,假設喊公攤面積是25平米,那麼總價是200萬元,如果按套內面積算計價,總價還是200萬元的話,那麼單價就要達到2.66萬元,單價提高0.66萬,市場可能對此可能有一定抗性,那麼開發商可能只賣2.5萬一平也說不定,換句話說,購房者在這方面支出成本最多持平,很可能降低。另外,我們在其他包含公攤面積計費的方式也會迎來變革,費用只少不多。當然還有前面所說開發商公攤貓膩也會隨著按套內面積交易而徹底清除。

    2.可能為實施房產稅鋪路。筆者也曾發文呼籲,房產稅出來之前一定要取消公攤面積,否則民眾的利益可能再次受到損害。未來即使開徵房產稅,去掉公攤面積按套內面積徵收,可以減少徵收阻力,讓大家消費得明明白白。不僅如此,其他交易稅費也可能因此而減少,比如我們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幾筆很大的費用也都是含有公攤面積的,如果按套內面積交稅,那麼勢必會省掉一筆不小的費用。

  • 2 # 汪寶寶的爺爺

    住建部應謹慎行事,房產面積牽涉面太廣,從新對所有房產進行測量,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此建議,沒有實現的可能。

  • 3 # 建築新工藝

    這個建議很好,公攤面積怎麼算,老百姓根本不知道,所以自然是商品房就得單價清楚,面積清楚,明明白白消費,不要讓那些房地產公司鑽空子。我們大家一起呼籲,一起支援政策儘快落地。

  • 4 # 蘇CF好幾個8

    國家的這一政策很好啊,利民的政策,如果不漲房價的情況下這麼操作是很好的。這相當於變相的降低房價。如果真的實行的話,也免不了會有一些買過房的人出來鬧事,畢竟他們買房的時候掏了這份錢。具體的實施計劃細節就要看國家得了!

  • 5 # 村島高屋

    公攤面積如果退出市場,老百姓必然更被動,以後沒公攤了,很多權利不能主張,現在業委會很厲害到處都能管就是因為有公攤,房價是不會少的,只是換種演算法,開發商也會修更多的公攤,讓樓宇看起來更好更漂亮,反正也是業主買單,而用價格表現公攤更模糊更不敏感。

     從做戶型來說,從20%的公攤率改成25%的公攤率,對戶型的支援是非常明顯的,繼續增加到30%戶型就會更好,但銷售面積表現卻很小,所以如果取消公攤面積進入銷售,那開發商太願意多修了,不僅棟公攤會增加,層公攤更會增加,以後可能出現樓層採光花園,聽上去很不錯,這都是自己需要支付的,實際自己多花了錢卻買不來專屬面積,因為都包含在價格裡了。

     舉個例,銷售計算公攤時,100平的房子外加25%的公攤就是125平,售價20000就是250萬,如果增加到30%就是130平,一套260萬,但老百姓會注意到30%這個數字覺得劃不著,這就是市場反饋。

     現在不計算公攤了,125平按100算也是250萬,單價變成25000,這個變動是統一的,市面上很容易接受也必須接受,增加5%之後還是100平,就只有價格從25000變成26000,250萬變成260萬,老百姓簡直沒感覺,但這個公攤自己實際不怎麼能有效利用的。當開發商上到甜頭以後,40%、50%的公攤就會出現,而老百姓基本無法察覺。

    試想一下,自己125平的房子250萬,改算戶內面積100平了,你就賣200萬啦?你自己都不願意降價,怎麼可能指望物業費降價?決定任何交易價格的是總價而不是單價!物業就需要這麼多開支和利潤才能維持,改變演算法必然導致調價。

    所以如果取消公攤,最終後果就是,未來的房子實際是把自己戶內的面積更多地劃到公攤區域,不僅錢不少花,還喪失了對這些公攤面積的權利。

  • 6 # 李雪梅xm

    提得好!我女兒是拆遷拿的安置房。一套130平的房使用面積只有94平。拿房前曾有人去北京上訪,後來全都拒絕拿房,最後開發商補貼了才平了民憤。

  • 7 # 養怡齋主人

    住建部提議住宅應以套內面積計算,本人認為早應如此,拿出100平米的錢購買七、八十平的實際面積,還美其名曰:買了100平米的房,自欺其人,彷彿是個笑話似得!但希望價格不能上漲,這是糾錯,不可以已錯再錯!本人還有一種預感:房產稅將要來臨似得……

  • 8 # 道法自然27593

    突然出來這個政策肯定有它的使命,這就是為將來的稅收打基礎,為使人們少繳稅,合理繳稅,順帶樓盤銷售更加Sunny化,總之是個進步的措施,帶個應字是初始執行起來更靈活一些

  • 9 # 塔頂山人

    其實在中國套內面積算又怎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羊毛出在羊身上,老百姓要是手裡有錢,套內套外都無所謂,關鍵是把老百姓工資提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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