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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dhyp19974

      足球比賽一般來說共有4名裁判官員負責執法,分別是裁判員、第一助理、第二助理和第四官員(the fourth offical)。  第一助理就是在客隊替補席面前那條邊線上移動的助理裁判員,因為第一助理更接近替補席,可能面對的壓力會更大,所以一般會比站在主隊替補席對面那條邊線的第二助理要更資深一點,經驗更豐富一點。  因為第四官員的官方稱呼是the fourth offical,我們可以聯想到裁判員是the first offical,第一助理是the second offical,第二助理是the third offical。這樣可能更利於你去理解。  至於271379892所說的第一助理是否能夠在主裁判無法繼續時替換他,這必須在賽前的比賽規程規定,而現在國際比賽中的普遍做法是由第四官員進行替換,當然,在上屆世界盃中,出現了the fifth offcial,他的唯一職責就是替補裁判員,而這個編制僅限最高級別的賽事。  職責  每場比賽應委派兩名助理裁判員,他們的職責(由裁判員決定)應為示意: ·當球的整體越出比賽場地時; ·應由哪一隊踢角球、球門球或擲界外球; ·可以判罰處於越位位置的隊員時; ·當要求替換隊員時; ·當發生裁判員視線外的不正當行為或任何其他事件時; ·無論何時,當犯規發生時助理裁判員比裁判員更接近於犯規地點(特別是這種犯規情況發生在罰球區內); ·當踢球點球時,在球被踢之前守門員是否向前移動,以及球踢出後是否進門。  協助  1.助理裁判員還應依據競賽規則協助裁判員控制比賽。在特殊情況下,助理裁判員可以進入場地協助裁判員控制好9.15米的距離。 2.助理裁判員如有過分干預或不合適的表現時,裁判員可解除其職責並將報告提交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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