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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桔燈

    筆者認為,民辦教師在崗工作期是單位的職工。

    筆者不同意這種觀點,認為,民辦教師在崗時,是標準的職工,原因亦有二,一是,民辦教師,有雙重的身份,農民和教師。教師是職工,民辦教師教書時身份就是職工。當他離開學校工作崗位,下地幹活時,那時的身份才是農民。二是,民辦教師成為職工,符合職工一詞的定義。事業單位工作,工資是生活來源。

    對於亦農亦教的民辦教師來說,之所以在2000年前後能夠基本上全部轉為公辦教師,就是因為本身其己在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是國家承認的教育單位的職工。不然,從農民直接變成國家公職人員,可能麼?

    筆者多言,民辦教師已成歷史,我們中的許多人都受到過民辦教師的教誨。在此,向一代民師致敬!

  • 2 # 走過路過邂逅過

    民辦教師在崗工作期間到底是不是職工?

    先亮觀點:民辦教師在崗工作期間是職工。

    師範大學畢業參加工作時,是在一個農村中學,學校裡不少民辦教師,他們和藹可親,盡職盡力,為人厚道,工作負責。現在看,他們有的轉正,有的考學後轉正,有的退養,更多是的2000年後自費補交養老保險後大規模轉正。各種形式都有,現在,他們或者垂垂老矣。或者不少人已經去世,年齡一般在60上下,最年輕的那位張老師去世時40多歲。8年前清明我曾在地方黨報發表過過一篇悼念文章,紀念那年一年去世的4位同事,年齡沒一個到60歲。向他們致敬!

    那時,學校裡開會,教務處總是掛出一塊小黑板:“晚上第一節晚自習在會議室召開全體教職工會議,希準時參加。”所有的老師都去開會,自然包括全體民辦教師。

    查查字典,權威解釋是:“教職工是學校教師、職員、教學輔助人員和工勤人員的簡稱。”而當時的民辦教師,戶口是農民,家裡的責任田,妻子耕種。他們整天干的活兒是教學,按時按點地來學校,備課,上課,育人,教書,和公辦教師乾的活兒完全一樣,待的時間長短完全一樣,該值班就值班,該值夜就值夜。只有八小時之外,不一樣,幫妻子侍弄責任田,之餘,照樣晚上在家加班看作業、看試卷。他們不就是職工嗎?應該是毫無疑問的!

    再鑽一下字眼——職工。職工指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有爭議?當時的民師家庭主要收入,應該是責任田。但個人來講,主要收入就是工資。並且當時的名師工資有規定——民師工資要達到地方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8倍。很明顯,民師的個人主要收入就是工資,雖然一開始是好像是37元,但當時對農村農民來說也算是天大的數字了。當時民師的穿戴中山服、分頭、四個兜兒,胸前兜兒裡插枝英雄牌鋼筆,英俊瀟灑,書生意氣,十足文化味兒,十足先生味兒,再騎一輛大永久腳踏車,帥呆了,比老百姓強很多。想當年英俊帥氣瀟灑風流,雖今朝風燭殘年老氣橫秋。

    能取得“工資”,實質就是職工。現在認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亦屬職工的範疇。所以,民辦教師在崗工作期間,就是職工。

  • 3 # 山葉葉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隨著中國教育事業的不斷髮展,許多鄉村都陸續新建農村小學。目的是為了讓適齡兒童們就近上學方便。學校增多後,國家正式(公辦)老師少,各年師範院校的學生又無法滿足眾多學校的需要。為了解決嚴重的緊缺的師資力量。國家號召“堅持兩條腿走路”的方針。因此,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便從村民中選出相對的有文化的人到村裡辦的小學任教。當年,這些老師就稱民辦教師,顧名思義,就是農村集體中的農民教師。這些老師是辦學單位透過研究選出後,寫成書面報告到有關部門備案的。也就是說他們是有正規的檔案的。他們與正式(公辦)教師不同的是:公辦教師是領國家財政撥款的工資,而民辦教師是拿村集體裡給的工分參與村民們分糧食和每年的年終參與集體核算集體資金。另外,民辦教師每月也有微少的國家補助金。開始的前幾年是幾元,後來發展到十幾元,以後又到二十左右元。這些民辦老師因為他們有正規的檔案,也是經過集體選出,地方政府批准的教學人員,因此,他們屬於學校的教職員工。而不屬於教職員工的是那些臨時聘用的教師(叫代課老師),因為代課老師不是集體中選用的老師,他們也不是經過地方政府批准的,他們沒有檔案。後來,到了八十年代末,民辦教師按照國家有關政策陸續轉為了國家老師。而那些無檔案的老師一律視為臨時聘用的代課老師,因此,不能轉正。但也有個另的民辦老師因為存在些個人原因也未轉正。對於未轉正的民辦教師,現在國家也按月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費。

  • 4 # 暖心人社

    民辦教師在崗工作時間算不算職工?

    而到了我們國家,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有關規定中,就是明確我們現在退休年齡的有關檔案,全部都是工人稱呼。

    1994年的勞動法也沒有提職工,全部都是勞動者。

    不過根據1992年的工會法,明確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一般我們現在理解職工就是所有工作人員的總稱或者說是在職工作人員。

    但是我們的農民算不算在職工作人員呢?

    應該來說,我們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包括農民都屬於自由職業者。

    自由職業者和用人單位在職人員的區別,就是用人單位跟在職人員有勞動關係,應當給在職人員交納保險等福利待遇。

    自由職業者是屬於自己僱用自己。如果參加靈活就業人員保險,應當自己交納單位和個人的社保。

    但是在以前的那個時代,我們國家還沒有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前,我們的民辦教師身份還是農民。

    他跟我們普通農民的待遇也是一樣的,透過教學來掙工分,比下地勞動略微輕鬆一些而已。

    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後,我們各地才通過當地的教育經費,給民辦教師發放工資待遇。這些教育經費很多還是跟農民收取的。

    後期大約在80年代,我們國家出臺了關於民辦教師的退養辦法。規定從事民辦教師教學工作15年以上,男同志到達60歲以後,女同志到達55歲,就可以辦理退養手續。

    山東省是第一個將民辦教師退養待遇,跟公辦教師一樣的省份。1997年之後國家,逐步整頓教師隊伍,將,大批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也有一部分被辭退回家或轉為退養人員。轉為公辦教師的這些人,工齡全部從被聘為民辦教師開始進行工齡確認。

    所以從各種政策方面,我們的民辦教師工齡是屬於職工工齡。而且我們的民辦教師採用的是事業編制的待遇,我們的民辦教師實現了從農民到幹部的華麗轉變。可是,被辭退的就沒有這麼幸運了,一般是每年教齡每個月發放20元到30元左右的教齡津貼,十年教齡只有二三百元左右。

    所以,我們的民辦教師如果沒有轉為公辦教師的話,那麼他的工作時間就不屬於職工工齡,他是屬於農民。

  • 5 # 愚叟791

    作者有理有據地說明了原民辦教師是職工。不像極個小丑歪曲事實。民辦教師既是職工、就要享受有職工侍遇、同工同酬!

  • 6 # 東愛雨小公

    民辦教師在學校工作期間,當然就是單位的職工。題主會提出這樣的問題,肯定是想著在體制內,只有擁有編制才能算是單位的職工,而職工的真正定義並不是如此,不管你是不是在單位具有正式編制,只要你與單位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就可以算是單位的職工。

    其實,民辦教師的性質在當時就如同現在公辦學校裡的代課教師,他們的地位也是差不多的。他們在學校裡承擔的教學任務與正式在編教師沒有什麼差別,甚至有些民辦教師的工作量要遠遠大於正式在編教師。可以說,民辦教師為上世紀中國的教育事業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沒有他們的無私付出,也就不存在現在國家科技教育事業的高速發展,也就不會有現在各行各業裡的中流砥柱們。

    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國家決定清退民辦教師之前,在學校的現實實踐中也幾乎不存在正式與非正式之說,他們都算是單位裡的職工(教師),並沒有現在區分的如此清楚。而且民辦教師也是像正式在編教師那樣如此的負責,積極備好每一堂課,站在講臺上為學生們傳道授業解惑,可以說是燃盡自己的青春年華,照亮學生們前行的光明道路。

    在任何時候或者任何年代,我們都不能忘記民辦教師在那些年無私的付出,所作出的巨大貢獻。他們不單單算是職工,而且還是我們應該銘刻在教師功勞簿上的偉大教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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