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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蘭花12484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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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婉蓮119
偷搶是個貶義詞,讓人不齒。貧困夫婦因搶奶粉而不被.追究法律處罰,定有原由。就現在社會秩序來說,發生哄搶東西的人確實很少見,因為這個物質豐富的社會不缺少什麼,特別貧窮的人也很少了,基本上都解決了溫飽。至於還有搶奶粉的,而不被處罰,那肯定是遇到特別的困難了,人如果窮的活不下去了,就不敢保證自己的行為還是否文明瞭,活命要緊呢。但還是要強調,這對婦夫的行為不可舉,有困難找政府解決,不可觸犯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追究你們責任,足見法律的仁義,政府的仁慈。但恐難服眾。先懲後助懲獎分明為好。如果人人都因為有困難而不昔以身試法,那這個國家又是什麼樣子呢?法律是嚴肅的,不容許任何人輕易踐踏。這隻代表本人對此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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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聰聰207
這到是一個值得探討而又深思的問題。在上世紀這個問題應該是屢見不鮮,而當今眼目下不會吧,因脫貧攻堅精準扶貧的時代。如果一對夫婦偷奶粉,說明年齡不是很大,精強力壯怎麼會偷奶粉呢?要麼有疾病,要麼是殘障,要麼好吃懶做,要麼見財起意順手牽羊,要麼貫偷之徒。無論哪種情形,檢方不起訴,說明該夫婦有相當的疾苦。檢方的做法就更具人性化,說明夫婦不是惡徒。值得深思的是,在大好時光的今天,一對夫婦買不起奶粉,說明當地政府和鄰居以及親戚,那是有問題的。如果是災難夫婦,就該大力資助,幫度難關,決不能袖手旁觀,飽漢不見飢漢餓,那是不人道的利己主義。天下還是好人多,為檢方點贊,為夫婦求援。謝謝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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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挖掘機天才
我覺得應該起訴,追究法律責任,避免這種不良的社會風氣滋生,同時也需要社會和政府民政部門的幫扶,幫扶包括金錢支援更包括工作介紹之類的幫扶。授人以魚不去授人以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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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8107780193034
窮,偷搶拿凡是沒有得到主人認可,獲取得東西都是不正當所謂,是觸犯法律要受到懲罰,法律不起訴不等於他沒有錯,不負刑事責任,的受行政處罰(罰款或拘留或批評教育),這是法律人性化,是跟據案件情節實情化,做出判定肯定有一定說服力,在窮也不能偷搶損人利己,危害社會破壞社會治安,貧困都偷搶天下沒法理了,舊社會人窮,沒有勞動能力,去要飯不犯法,現在再窮也不至於要飯揭不開鍋,夫妻兩人可打工上班或幫人幹活掙,省吃儉用為孩添補營養,不能不勞而獲掖人恨讓人瞧不起犯法,窮山惡水出刁民貧困害人,藉口也好實情也罷無奈之舉呀,可憐天下父母心,法律給次改過自新機會,達到教育目的夠可以了,擁護法律認可法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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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陳群律師
“貧困夫婦為女兒偷九罐奶粉被抓,檢方決定不起訴”。
這個決定是正確的,既符合《刑事訴訟法》和《刑法》的明確規定,也符合本案的具體情況,還閃耀著人性的光輝。
這個當事夫婦,從來沒有犯罪前科,是本本分分的普通打工一族。
他們本來並沒有打算偷奶粉,而是因為兩歲的小女孩非常渴望有奶粉喝。
他們在超市拿起奶粉,一看價格,又放下。
因為他們負擔不起。
但是孩子的渴望、自己貧困的卑微,在僥倖心理的支配下,他們最終下決心偷了一罐奶粉。
看到孩子得到滿足之後的快樂,他們後面又偷了,總共偷了三次、九罐、價值1138元。
他們一家三代四口人,僅僅擠住在10平方的出租屋裡,老大上小學,老二才三歲,在涉案期間,女方又生下了老三,這個家庭陷入更加嚴重的困境。
他們被生計所迫,老的老小的小,令人同情。
所以檢方決定不起訴,是兼顧各方的正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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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海底總動員10
以我的看法,這對夫妻無疑是十分貧窮的,但因為貧窮就原諒他們偷盜,是不可取的。如果他們不是被人抓起來,那麼這種行為不知道會持續到何時。時間久了,說不定他們的孩子也就學會了偷盜,而且說不定還會越偷越大,越偷越多。這不僅給超市造成損失,說不定周圍的人也要遭受很多的損失。他們的孩子也會因此養成不勞而獲的壞習慣,甚至於因此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們小時候老師和家長常教導我們說,“小時候偷針,大了偷金;小時候偷豆,大了偷牛”可見小時候養成的習慣會影響人的一生。小時候偷一根針一顆豆都是小事情,但是大了以後偷牛偷金就是違法犯罪,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到時候悔之晚矣!好習慣的養成,不是一天一日的事情,也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在老師以及父母的諄諄教導下養成的。尤其是父母的影響,更是不可小覷,因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父母的所作所為,都會看在眼裡記在心裡,而且會逐漸演變成自己的行為,甚至還會變本加厲,最終成為社會的毒瘤。到那時候,他們的一生就毀掉了。
所以,他們偷盜,是應該受到處罰的,這不僅給他們一個警示作用,也給他們的孩子以及對別人的東西有覬覦之心的人,有一個深切的提醒:手莫神,伸手比被捉!別人的東西再好,自己沒有花錢買,也不能要。真想要,只能花錢買。沒有錢,就要想辦法,去掙錢。哪怕掙得很少,只買一點點,讓孩子解了饞,也算盡到了做父母的責任。然後告訴孩子自己家裡的經濟條件不好,買不了很多他們喜歡的東西,等將來掙了錢再買,甚至還可以讓孩子一起努力攢錢。這樣,既教育了孩子從小知道自食其力,用自己的錢買東西,還激發孩子們的孝心和責任心,也能使他們更有出息。
法官先生覺得這對夫妻如此貧窮,同情他們,可以處罰他們以後,再適宜幫助他們,甚至可以加大力度在財力物力和找工作等事情上幫助他們。這樣既能體現法律的威嚴,又能改變這對夫妻的貧困現狀,做到獎罰分明,還給社會一個好風氣。
我認為這樣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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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銀杏歲月
貧困夫婦超市偷9罐奶粉,當然是一個偷盜行為,予以制止索回,受到法律制裁應該。
但是,我們的法律部門,在執法過程中,透過這個事件的調查處理,我看到了法律的威嚴和另一面的人性化,對事件的出因、犯錯人不理智的又迫切的無奈,給予了輕罰和背後的法情外的捐助和政府的關懷。
這樣處理,收到的效果是,使犯錯夫婦認識到他們的行為錯誤危害,又心生感恩,更使案件發生的周邊人,給他們無形的上了一堂法情內外有威嚴有人性的課。同時及時幫助解決了貪困夫婦急需之困難。
我很感動,執法不瀆法,執法有人性,執法教育了人,執法有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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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心紅的
貧窮與偷盜不應該混為一談,貧窮自身應該努力,政府應該扶持,有困難應該找政府,不應該偷,如果每個人都有這種想法,那不是亂了?豈不是支援了不正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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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藍天上飄過一朵雲
很同情也很糾結,不知道這對夫妻到底什麼情況,老家哪裡人遇到了什麼困境?但是既然有了孩子,如果不是失去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再苦再累也要靠自己的雙手努力賺取勞動報酬養育他她們吧,偷竊誠然不是解決孩子吃飯問題的辦法;也希望放了他們一碼的公安檢查機關再多費點心思,既然決定不追究他們責任那肯定就是了解他們一定情況的了,那麼請儘量給他們指點下能解決他們根本問題的地方單位,別讓他們再去換個地方違法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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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獨來讀往
站在另一個角度上來看是不是會鼓勵了貧窮就理所當然的可以偷盜呢?所以,如果是觸犯法律底線的就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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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也不能偷吧,偷東西有第一次就有二三次,如此貧困可以找當地政府支助。就是每天喂米粥也可以養活,再不濟就是自己養個羊擠奶給孩子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