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的等級一般按耐久性、耐火性、設計等級進行劃分。 (一)按耐久效能劃分: 耐久等級 耐久年限 使用建築物的重要性和規模大小 一 100年以上 適用於重要的建築和高層建築 二 50~100年 適用於一般性建築 三 25~50年 適用於次要的建築 四 15年以下 適用於臨時性建築 (二)按耐火效能劃分:表1-3建築物耐火性等級表。 耐火等級:是衡量建築物耐火程度的指標,它是由組成建築物構件的燃燒效能和耐火極限的最低值所決定。 按耐火等級劃分為四級,一級的耐火效能最好,四級最差。效能重要的或者規模宏大的或者具有代表性的建築,通常按一、二級耐火等級進行設計;大量性的或一般性的建築按二、三級耐火等級設計;次要的或者臨時建築按四級耐火等級設計。耐火等級按耐火極限和燃燒效能這兩個因素確定。 燃燒效能:把構件的耐火效能分成非燃燒體、燃燒體、難燃燒體。 耐火極限:是指任一建築構件在規定的耐火試驗條件下,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支援能力;完整性被破壞;失去隔火作用時為止的這段時間,用小時表示。 (三)民用建築設計等級劃分 1.特級工程 2.一級工程 3.二級工程 4.三級工程 5.四級工程 6.五級工程
一類民用建設工程和二類民用建設工程區別:高層建築物按其名稱可分為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其中居住建築中19層和19層以上的高階住宅分為一類建築;10~18層的普通住宅稱為二類建築。公共建築包括醫院、百貨樓、展覽樓、財貿金融樓、電信樓、廣播樓、省級郵政樓、高階旅館、重要辦公樓、科研樓、圖書館、檔案樓等。這些公共建築中若建築高度超過50m,可視為一類建築;如果建築高度不超過50m,就屬於二類建築。一類民用建設工程和二類民用建設工程具體內容:Ⅰ類民用建築工程:住宅、辦公樓、醫院病房、老年建築、幼兒園、學校教室等建築工程;Ⅱ類民用建築工程:旅店、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商場(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醫院候診室、飯館、理髮店等公共建築。
建築物的等級一般按耐久性、耐火性、設計等級進行劃分。 (一)按耐久效能劃分: 耐久等級 耐久年限 使用建築物的重要性和規模大小 一 100年以上 適用於重要的建築和高層建築 二 50~100年 適用於一般性建築 三 25~50年 適用於次要的建築 四 15年以下 適用於臨時性建築 (二)按耐火效能劃分:表1-3建築物耐火性等級表。 耐火等級:是衡量建築物耐火程度的指標,它是由組成建築物構件的燃燒效能和耐火極限的最低值所決定。 按耐火等級劃分為四級,一級的耐火效能最好,四級最差。效能重要的或者規模宏大的或者具有代表性的建築,通常按一、二級耐火等級進行設計;大量性的或一般性的建築按二、三級耐火等級設計;次要的或者臨時建築按四級耐火等級設計。耐火等級按耐火極限和燃燒效能這兩個因素確定。 燃燒效能:把構件的耐火效能分成非燃燒體、燃燒體、難燃燒體。 耐火極限:是指任一建築構件在規定的耐火試驗條件下,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到失去支援能力;完整性被破壞;失去隔火作用時為止的這段時間,用小時表示。 (三)民用建築設計等級劃分 1.特級工程 2.一級工程 3.二級工程 4.三級工程 5.四級工程 6.五級工程
一類民用建設工程和二類民用建設工程區別:高層建築物按其名稱可分為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其中居住建築中19層和19層以上的高階住宅分為一類建築;10~18層的普通住宅稱為二類建築。公共建築包括醫院、百貨樓、展覽樓、財貿金融樓、電信樓、廣播樓、省級郵政樓、高階旅館、重要辦公樓、科研樓、圖書館、檔案樓等。這些公共建築中若建築高度超過50m,可視為一類建築;如果建築高度不超過50m,就屬於二類建築。一類民用建設工程和二類民用建設工程具體內容:Ⅰ類民用建築工程:住宅、辦公樓、醫院病房、老年建築、幼兒園、學校教室等建築工程;Ⅱ類民用建築工程:旅店、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商場(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醫院候診室、飯館、理髮店等公共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