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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364575890814

    羅爾斯提出的“作為公平的正義”理論。打破了20世紀前半葉“政治哲學已死”的困局,同時主導了過去30多年道德及政治哲學的討論,並滲透到經濟學、法學、社會學等廣泛的領域。其中,差別原則是羅爾斯著名的正義兩原則中的第二原則,相對其平等自由的第一原則而言,引起了更為深刻的歧見和更為廣泛的討論。在經濟學研究中。往往將其作為一種特殊的最大化最小值的福利函式對待,而與功利主義的總和福利函式等量齊觀。在1971年出版的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正義論》中,羅爾斯提出了其著名的兩個正義原則。

    第一個原則:每個人對於所有人擁有的最廣泛的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第二個原則: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應這樣安排:使它們在與正義的儲存原則一致的情況下,適合於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並且依繫於在機會公平平等的條件下職務和地位向所有人開放…。其中,第二個原則的前一部分被稱為“差別原則”(Differenceprinciple),由於主張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又被稱為“最大的最小值原則”(Maximinprinciple)。按照羅爾斯的“詞典式的優先規則”,第一個原則優先於第二個原則,公平的機會優先於差別原則。羅爾斯的理論問世以來,引起了巨大的反響和爭議,相對於第一個原則,“差別原則”所體現的平等主義的傾向由於與西方傳統的主張自由放任、按要素邊際貢獻分配的經濟價值觀相牴觸而引發了更大的歧見。而從經濟學研究的旨趣看,由於“差別原則”關涉財富與收入的分配,相對主要作為政治學範疇的自由價值而言,當然會引起更大的興趣。作為福利經濟學研究的一種典型方法是將“差別原則”作為一種社會福利函式與平均功利主義或古典功利主義的社會福利函式相併列,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誤讀。相對功利主義原則而言,差別原則更好地解決了人際比較的問題。首先,差別原則只需要對最少受惠者的社會狀況進行描述,而要確定一種功利主義原則,則需要對每個人的效用函式進行描述。其次,效用是一種主觀的感受,而基本善是一種客觀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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