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之處:
產品屬性、運作管理模式
從二者的區別來看,智慧投顧基金組合與FOF產品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二者的法律屬性不同。智慧基金組合嚴格意義上並不是一個具有法律意義的產品,需要客戶自行手動調倉,實際的購買指令由客戶實際發出;而FOF基金產品則是一個具有法律意義的產品,需要受到證監會對於公募基金的監管,需要符合基礎募集條件、會計核算方式等等。
二是底層基金可視程度不同。智慧基金組合需要投資者根據組合調倉指令手動確認調倉,故其底倉對於投資者可見,而FOF組合則為一個實際的產品,其持倉只有在年度報告中才可以看到。
三是策略應用的方式不同。一方面,智慧基金組合依據需要可以自行跟隨調倉,所以其調倉的頻率會略慢,組合構建的模式會更多的依賴於戰略層的研究和宏觀、經濟週期驅動的組合構建方法,而FOF組合完全由FOF投資經理全權投資,其組合構建的方式更為靈活,可使用資產配置的戰術類的方法會更多;另一方面,智慧基金組合無需受制於募集規模的限制,可以上線較多的策略滿足客戶的不同時期、不同市場環境下的要求,FOF基金則需要以發行基金的方式來推出產品。
四是費率不同。對於FOF來講,其作為一種大的基金類別,證監會對於其收費的模式有明確的規定和規範。如對於投資內部基金的FOF而言,《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中明文規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對基金中基金財產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費。基金託管人不得對基金中基金財產中持有的自身託管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託管費。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中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應當透過直銷渠道申購且不得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規、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應當收取,並記入基金財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而對於智慧組合而言,收費模式相對多樣化,總體來說,智慧投資組合目前均不額外收取組合管理費,第三方平臺和代銷機構則會對組合內基金收取一定的申贖費用,而資產管理公司透過內部產品所構建的智慧組合,收費標準則幾乎和真實的內部FOF無甚差別。
不同之處:
產品屬性、運作管理模式
從二者的區別來看,智慧投顧基金組合與FOF產品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二者的法律屬性不同。智慧基金組合嚴格意義上並不是一個具有法律意義的產品,需要客戶自行手動調倉,實際的購買指令由客戶實際發出;而FOF基金產品則是一個具有法律意義的產品,需要受到證監會對於公募基金的監管,需要符合基礎募集條件、會計核算方式等等。
二是底層基金可視程度不同。智慧基金組合需要投資者根據組合調倉指令手動確認調倉,故其底倉對於投資者可見,而FOF組合則為一個實際的產品,其持倉只有在年度報告中才可以看到。
三是策略應用的方式不同。一方面,智慧基金組合依據需要可以自行跟隨調倉,所以其調倉的頻率會略慢,組合構建的模式會更多的依賴於戰略層的研究和宏觀、經濟週期驅動的組合構建方法,而FOF組合完全由FOF投資經理全權投資,其組合構建的方式更為靈活,可使用資產配置的戰術類的方法會更多;另一方面,智慧基金組合無需受制於募集規模的限制,可以上線較多的策略滿足客戶的不同時期、不同市場環境下的要求,FOF基金則需要以發行基金的方式來推出產品。
四是費率不同。對於FOF來講,其作為一種大的基金類別,證監會對於其收費的模式有明確的規定和規範。如對於投資內部基金的FOF而言,《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中明文規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對基金中基金財產中持有的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管理費。基金託管人不得對基金中基金財產中持有的自身託管的基金部分收取基金中基金的託管費。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中基金財產申購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應當透過直銷渠道申購且不得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規、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應當收取,並記入基金財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而對於智慧組合而言,收費模式相對多樣化,總體來說,智慧投資組合目前均不額外收取組合管理費,第三方平臺和代銷機構則會對組合內基金收取一定的申贖費用,而資產管理公司透過內部產品所構建的智慧組合,收費標準則幾乎和真實的內部FOF無甚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