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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itnra3739

    一般的手續流程:

    1、到接收地人才服務中心開具《人事關係及檔案接受函》,並加蓋公章;

    2、到調出地人才服務中心綜合事務辦公室,憑《接受函》填寫一式兩份《商調人員情況登記表》;

    3、到調出地人才服務中心人事檔案辦公室,憑《接受函》查閱人事關係計算機資料,確認在案後繳納所欠的人事代理費用,以20元/月累計;交清後在兩份《登記表》主管部門意見欄加蓋公章;

    4、人事檔案辦公室隨即將你的檔案袋調送到綜合事務辦公室;

    5、到原就職單位,在兩份《登記表》調出單位意見欄加蓋公章;(該步可能可以免除);

    6、憑《接受函》和兩份《登記表》到綜合事務辦公室開具介紹信;此時工作人員會問你自帶還是郵寄,如果自帶,則會將檔案袋連同介紹信用封條封好,並在封條處加蓋十幾個公章,辦公室同時保留一份《登記表》,另一份由你帶走7、到現就職單位在《登記表》上加蓋調入部門意見欄公章;(該步可能可以免除)8、將密封好的檔案袋妥善地移送到接受地人才服務中心,並在《登記表》上加蓋調入地主管部門意見欄公章。擴充套件資料:人社部《關於簡化最佳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通知》簡化了相關手續,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對初次就業的流動人員不再辦理轉正定級手續。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招考、聘用、招用流動人員時,可參考檔案中的勞動合同等材料及就業登記、社會保險繳費記錄認定參加工作時間和工作年限。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要透過多種渠道,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和個人及時將上述材料收集歸檔。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存檔期間,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不再辦理檔案工資記載、調整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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