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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漫步世界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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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凡法則
縣委常委會在縣委全委會閉會期間,行使全委會職權,執行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決定和全委會的決議,主持經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召集全委會,向全委會負責,接受全委會監督,向全委會報告工作;對由全委會決定的事項先進行審議和提出意見。(二)組織實施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決定和全委會的決議。(三)對全縣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等方面經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如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則、計劃的建議,有關政府預算的建議,重大工程和重要專案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重要民生問題和社會穩定事項等。
縣委常委會在縣委全委會閉會期間,行使全委會職權,執行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決定和全委會的決議,主持經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召集全委會,向全委會負責,接受全委會監督,向全委會報告工作;對由全委會決定的事項先進行審議和提出意見。(二)組織實施中央、省委、市委的指示、決定和全委會的決議。(三)對全縣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等方面經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如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則、計劃的建議,有關政府預算的建議,重大工程和重要專案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重要民生問題和社會穩定事項等。(四)對同級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領導機關黨組請示的重大問題作出決定。(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式,負責推薦、提名、任免幹部;負責教育、管理和監督幹部;討論決定有關幹部獎懲。(六)以縣委名義向市委請示、報告工作(每年向市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情況報告;執行市委重要決定的情況進行專題報告;遇有突發性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報告),向所屬黨組織釋出指示、通知、通報,制定以縣委名義發出的其他重要檔案。(七)對其他必須由縣委常委會決定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