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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omzld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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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maimi32709
李斯在文學上以散文見長。其文上承戰國荀卿,下啟西漢鄒陽、枚乘,不僅佈局謀篇構思嚴密,而且設喻說理縱橫馳騁,既重質實,又饒文采,往往文質互生,在寂寥的秦代文壇上一枝獨秀。 李斯散文現傳四篇,計為《諫逐客書》、《論督責書》、《言趙高書》、《獄中上書》。其中作於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的《諫逐客書》,是傳誦千古的名篇
李斯的一生,絕大部分時間都是在實踐著法家思想的。他重新受到秦王嬴政的重用後,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遠見,輔助秦王完成了統一六國的大業,順應了歷史發展的趨勢。秦朝建立以後,李斯升任丞相。他繼續輔佐秦始皇,在鞏固秦朝政權,維護國家統一,促進經濟和文化的發展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貢獻。他建議秦始皇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又提出了統一文字的建議,之後又在統一法律、貨幣、度量衡和車軌等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這些措施,都是以法家的加強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為指導的。李斯在他生平的後期,雖然將法家的思想推向了極端化,但是他僅僅是一個提出者,而不是一個完全的執行者。並且,此時的李斯,已經徹底蛻變,他寫《督責書》,很大的原因是為“阿二世意,欲求容”,此時的李斯,已經沒有了“依法治國”的志向。他已經不再代表法家了。因此,李斯後期的思想是否應該歸入法家的體系,是值得商榷的。因此,李斯歸根到底還是一個法家的最完全的執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