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後宮級別,以清朝為例:
正超品:聖尊皇后、尊塵皇后、懿妖皇后(各一名)
正一品:皇貴妃、皇淑妃、皇賢妃、皇德妃(各一名)
從一品:封號貴妃、封號懿妃、封號尊妃(各2名)
側一品:元妃、惠妃、靜妃、漣妃、華妃、湘妃、溫妃、柔妃、安妃、令妃、莊妃、容妃、寧妃、宸妃、宜妃、昭妃、伊妃(各一名)
正二品:昭儀、昭容(各3名)
從二品:淑儀、淑媛、淑容(各3名)
側二品:賢儀、賢媛、賢容(各3名)
正三品:修儀、修媛、修容(各3名)
從三品:充儀、充媛、充容(各3名)
側三品:貴嬪(共4名)
正四品:淑嬪、德嬪、賢嬪(各3名)
從四品:婕妤(共4名)
側四品:容華(4名)
正五品:婉儀、芳儀、芬儀、德儀、順儀(各4名)
從五品:祥嬪、惠嬪、靜嬪、漣嬪、麗嬪、溫嬪、柔嬪、安嬪、莊嬪、容嬪、寧嬪、宸嬪、宜嬪、(各一名)
側五品:貴姬、淑姬、德姬、賢姬(各4名)
正六品:良儀、良媛、良娣(各5名)
從六品:小儀、小媛、小娣(各5名)
側六品:祥姬、惠姬、靜姬、漣姬、麗姬、溫姬、柔姬、安姬、莊姬、容姬、寧姬、宸姬、宜姬、(各一名)
正七品:貴人(10名)
(以下不限)
從七品:才人、麗人
側七品:常在、
正八品:選侍
從八品:御女、采女、淑女、黛女
側八品:小主、秀女
末九品:更衣
無品級:秀女
擴充套件資料:
選秀的步驟
1、第一次挑選
凡屆挑選秀女之期,由戶部行文各旗都統,將應閱女子年歲等,由參領、佐領、驍騎校、領催及族長,逐一具結呈報都統,然後彙報戶部,戶部上奏皇帝,皇帝批准何日選看秀女後,戶部馬上再行文各旗都統,各旗造具秀女清冊。
由參領、佐領、驍騎校、領催、族長及本人父母或親伯叔父母兄弟之妻,親自帶秀女送至紫禁城的神武門,依次排列,由戶部交內監引閱。這算是第一次挑選。
2、第二次挑選
凡經太監挑選被記名的,須再行選閱。這是第二次挑選,凡不記名者,聽本家自行聘嫁。如各旗官員女子,因有事故,不及與選者,下次補送選閱。未經閱看之女子及記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統、參領、佐領及本人父母族長,都要分別議處。
3、第三次挑選
被選秀女的年齡,必須是13歲至17歲的未婚女子。經太監兩歇挑選後,最後報皇帝選定,或被納為妃嬪,或指婚給親王或王子為妻。
選中被記名的秀女,在記名期內(一般為五年)不許私相聘嫁,違者上至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下至旗長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處分。選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復選,而記名期已過,那麼,這樣的女子只得終身不嫁了。
選秀女由戶部主辦。三年一次的選秀女時間一到,由戶部行文八旗各都統衙門、直隸各省駐防八旗及外任旗員,將適齡備選女子呈報備案。
每屆入選日期,均由戶部奏準,然後通知各旗,具備清冊,準備入選引看之日,秀女們都在神武門下車,按順序排列,由太監引入順貞門,讓帝后們選看。
古代的後宮級別,以清朝為例:
正超品:聖尊皇后、尊塵皇后、懿妖皇后(各一名)
正一品:皇貴妃、皇淑妃、皇賢妃、皇德妃(各一名)
從一品:封號貴妃、封號懿妃、封號尊妃(各2名)
側一品:元妃、惠妃、靜妃、漣妃、華妃、湘妃、溫妃、柔妃、安妃、令妃、莊妃、容妃、寧妃、宸妃、宜妃、昭妃、伊妃(各一名)
正二品:昭儀、昭容(各3名)
從二品:淑儀、淑媛、淑容(各3名)
側二品:賢儀、賢媛、賢容(各3名)
正三品:修儀、修媛、修容(各3名)
從三品:充儀、充媛、充容(各3名)
側三品:貴嬪(共4名)
正四品:淑嬪、德嬪、賢嬪(各3名)
從四品:婕妤(共4名)
側四品:容華(4名)
正五品:婉儀、芳儀、芬儀、德儀、順儀(各4名)
從五品:祥嬪、惠嬪、靜嬪、漣嬪、麗嬪、溫嬪、柔嬪、安嬪、莊嬪、容嬪、寧嬪、宸嬪、宜嬪、(各一名)
側五品:貴姬、淑姬、德姬、賢姬(各4名)
正六品:良儀、良媛、良娣(各5名)
從六品:小儀、小媛、小娣(各5名)
側六品:祥姬、惠姬、靜姬、漣姬、麗姬、溫姬、柔姬、安姬、莊姬、容姬、寧姬、宸姬、宜姬、(各一名)
正七品:貴人(10名)
(以下不限)
從七品:才人、麗人
側七品:常在、
正八品:選侍
從八品:御女、采女、淑女、黛女
側八品:小主、秀女
末九品:更衣
無品級:秀女
擴充套件資料:
選秀的步驟
1、第一次挑選
凡屆挑選秀女之期,由戶部行文各旗都統,將應閱女子年歲等,由參領、佐領、驍騎校、領催及族長,逐一具結呈報都統,然後彙報戶部,戶部上奏皇帝,皇帝批准何日選看秀女後,戶部馬上再行文各旗都統,各旗造具秀女清冊。
由參領、佐領、驍騎校、領催、族長及本人父母或親伯叔父母兄弟之妻,親自帶秀女送至紫禁城的神武門,依次排列,由戶部交內監引閱。這算是第一次挑選。
2、第二次挑選
凡經太監挑選被記名的,須再行選閱。這是第二次挑選,凡不記名者,聽本家自行聘嫁。如各旗官員女子,因有事故,不及與選者,下次補送選閱。未經閱看之女子及記名之女子,私相嫁聘者,自都統、參領、佐領及本人父母族長,都要分別議處。
3、第三次挑選
被選秀女的年齡,必須是13歲至17歲的未婚女子。經太監兩歇挑選後,最後報皇帝選定,或被納為妃嬪,或指婚給親王或王子為妻。
選中被記名的秀女,在記名期內(一般為五年)不許私相聘嫁,違者上至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下至旗長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處分。選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復選,而記名期已過,那麼,這樣的女子只得終身不嫁了。
選秀女由戶部主辦。三年一次的選秀女時間一到,由戶部行文八旗各都統衙門、直隸各省駐防八旗及外任旗員,將適齡備選女子呈報備案。
每屆入選日期,均由戶部奏準,然後通知各旗,具備清冊,準備入選引看之日,秀女們都在神武門下車,按順序排列,由太監引入順貞門,讓帝后們選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