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圖哲學的核心概念是“理念”,他的哲學亦因此而被稱為“理念論”。
柏拉圖把理智的物件稱作理念。“理念”來自動詞“看”,原意是“看到的東西”。柏拉圖把其意義引申為“心靈的眼睛看到的東西”,可以翻譯為“理念”或“型相”。“理念”的譯法強調它是人的理智所認識的、外在理智之中的存在;“型相”的譯法強調它向人的理智所顯示的是普遍的真相。理念或型相的主要特徵是分離性和普遍性。
一類事物有一個理念,各式各樣的事物有各式各樣的理念。不同的事物組成了事物的世界,而由它們的理念所組成的總體就是柏拉圖所謂的理念世界。在柏拉圖看來,前者是可感的世界,後者是可知的世界。柏拉圖認為可知的理念是可感的事物的根據和原因,可感的事物是可知的理念的派生物。
柏拉圖透過兩種方式來說明理念是如何派生事物的。他用“分有”說明個別事物與型相之間的隸屬關係,用“摹仿”說明兩者之間的相似關係。
柏拉圖認為,事物的類別是型相,一類事物中的每一個都具有這個型相的一部分,每一個事物都分有一個型相。理念型相是可感事物的原因,因為可感事物分有了理念型相。由於分有物和被分有的理念型相之間的關係相當於個別概念和它所歸屬的普遍概念之間的關係,分有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與被分有的理念型相相似,但不可能達到等同的程度。一個東西分有了什麼樣的理念型相,它就是什麼樣的存在;分有到什麼程度,就與理念型相相似到那種程度。
造物主是根據理念來創造具體事物的,所以事物因摹仿理念而存在。“摹仿”是一種技藝活動,摹仿的複製品和被摹仿的原型之間沒有分有物和被分有的理念之間那種邏輯關係。“分有”和“摹仿”實際上並無本質的差別,不同之處只是在於有無造物主。“摹仿”是有造物主的“分有”,“分有”是無造物主的“摹仿”。
由此可見,柏拉圖的理念具有多重含義:
首先,理念是共相。理念是透過對事物的抽象而形成的普遍共相,也就是事物的類概念或本質。
其次,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據。個別事物是由於分有了理念而成為這一事物的,離開了理念就沒有事物。
再次,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理念是事物之完滿的模型,事物則是理念的不完滿的摹本,事物是因為摹仿了它的理念而成其為事物的。
最後,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的。理念是事物的本質,事物存在的目標就是實現它的本質,從而成為完滿的存在。
把事物的本質——理念,與個別事物的分開,並且以理念為存在的根據,是柏拉圖哲學的基本原則
拉圖哲學的核心概念是“理念”,他的哲學亦因此而被稱為“理念論”。
柏拉圖把理智的物件稱作理念。“理念”來自動詞“看”,原意是“看到的東西”。柏拉圖把其意義引申為“心靈的眼睛看到的東西”,可以翻譯為“理念”或“型相”。“理念”的譯法強調它是人的理智所認識的、外在理智之中的存在;“型相”的譯法強調它向人的理智所顯示的是普遍的真相。理念或型相的主要特徵是分離性和普遍性。
一類事物有一個理念,各式各樣的事物有各式各樣的理念。不同的事物組成了事物的世界,而由它們的理念所組成的總體就是柏拉圖所謂的理念世界。在柏拉圖看來,前者是可感的世界,後者是可知的世界。柏拉圖認為可知的理念是可感的事物的根據和原因,可感的事物是可知的理念的派生物。
柏拉圖透過兩種方式來說明理念是如何派生事物的。他用“分有”說明個別事物與型相之間的隸屬關係,用“摹仿”說明兩者之間的相似關係。
柏拉圖認為,事物的類別是型相,一類事物中的每一個都具有這個型相的一部分,每一個事物都分有一個型相。理念型相是可感事物的原因,因為可感事物分有了理念型相。由於分有物和被分有的理念型相之間的關係相當於個別概念和它所歸屬的普遍概念之間的關係,分有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與被分有的理念型相相似,但不可能達到等同的程度。一個東西分有了什麼樣的理念型相,它就是什麼樣的存在;分有到什麼程度,就與理念型相相似到那種程度。
造物主是根據理念來創造具體事物的,所以事物因摹仿理念而存在。“摹仿”是一種技藝活動,摹仿的複製品和被摹仿的原型之間沒有分有物和被分有的理念之間那種邏輯關係。“分有”和“摹仿”實際上並無本質的差別,不同之處只是在於有無造物主。“摹仿”是有造物主的“分有”,“分有”是無造物主的“摹仿”。
由此可見,柏拉圖的理念具有多重含義:
首先,理念是共相。理念是透過對事物的抽象而形成的普遍共相,也就是事物的類概念或本質。
其次,理念是事物存在的根據。個別事物是由於分有了理念而成為這一事物的,離開了理念就沒有事物。
再次,理念是事物摹仿的模型。理念是事物之完滿的模型,事物則是理念的不完滿的摹本,事物是因為摹仿了它的理念而成其為事物的。
最後,理念是事物追求的目的。理念是事物的本質,事物存在的目標就是實現它的本質,從而成為完滿的存在。
把事物的本質——理念,與個別事物的分開,並且以理念為存在的根據,是柏拉圖哲學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