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主張禮治。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處理社會各種矛盾,處理國家政治事務,一切都按照周禮。禮是一種文化形態,在原始氏族社會已經形成一些典章制度、禮儀、習俗、道德規範,作為氏族成員相互之間、成員與集體之間關係的準則。在無階級的氏族社會的禮,對每個成員具有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平等性。禮是文明的表現,我們也厭惡那些破壞社會道德規範的人,甚至罵有些人不如禽獸。禮是文明與野蠻,人與禽獸的區別之一。合禮的行為就是義。人不明禮義,等於禽獸;違背禮義而胡作非為,那就不如禽獸了。社會是人與人的結合體,沒有共同遵從的組織準則和行為規範,社會便不能存在。現代學者研究各個民族的史前社會,禮都大同小異,說明這些禮的產生屬於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無論哪個民族,無階級社會或階級社會,都不能缺少禮,它是人類文明的表現。遠古氏族社會傳承下來的許多禮儀制度和道德規範,屬於人類社會必要的制度和社會公德的部分,階級社會也保留下來。不要一聽到“禮”字,就聯想到宋代理學家殺人不見血的禮教。“五四”新文化運動反禮教,並不反對建立民主科學的社會制度、法規,不反對講禮節、講禮貌,更積極提倡社會公德。周禮最突出的特點是強調尊卑有序、貴賤有別等。孔子強調守禮,並不是只對上層統治階級而言,也不是隻對下層被統治階級而言,而適用於所有的人。從天子到庶人,人人都必須守禮,都要“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按禮的規範來約束自己的言行。統治天下的天子,統治一國的國君,也要依禮而行,如果所行不合於禮,臣子可以提出批評、諫勸,甚至可以不合作。孔子本人就曾是這樣的不合作者。如果人人共同遵守準則,人人學禮、知禮、節己修身來實行禮,就實現了禮治社會。實行禮治,必然要強調禮的權威性。人人都在自覺的基礎上執行各種各樣的禮法,絲毫不違反,而且與一切違反禮法的言行作鬥爭。周禮為了強調上下尊卑的等級來維護封建宗法制,規定了各個等級成員的權利義務和宮室、車乘、服飾、享用的規格。魯國的季氏用了只有天子才能用的六十四人組成的樂隊,孔子表現出極大的義憤: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八佾》第一章)(孔子談到季氏,說:“他在家廟的庭上用八佾規格的樂舞,這樣的事如果可以容忍,那還有什麼不可以容忍的事呢?(這裡有問號)”)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闢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這裡有問號)”(《八佾》第二章)(孟孫氏、叔孫氏、季孫氏這三家,在廟堂祭祖完畢時,讓樂隊唱《雍》詩來撤下祭品。孔子說:“《雍》詩上有句‘諸侯助祭,莊嚴的天子主祭’,為什麼在這三家祭祖的廟堂採用唱《雍》詩的儀式呢?(這裡有問號)”)春秋後期魯國政權由孟氏、叔氏、季氏三家掌握,他們的身份都是卿大夫。按周禮的規定,天子的樂舞用八佾的規格(佾,特指樂舞的行列,一佾八人,八佾即六十四人),諸侯六佾,卿大夫四佾。季氏在他家廟廟庭用八佾樂舞,是僭越的行為。《雍》(同雝)詩,是《詩經周頌》中的周天子廟堂祭祀詩,由天子主祭,諸侯助祭,祭祀完畢,演唱《雍》詩,撤下祭品。三家祭祖竟然演唱只有天子能用的《雍》詩,也是嚴重的僭越禮制的行為。這類僭越行為,孔子曾多次批判。他所以表示義憤,當然不是多幾個人唱歌跳舞的事,而是這樣做破壞了禮制規定的君臣上下尊卑的等級關係,如不加制止而任憑類似行為氾濫,宗法社會就會崩潰。孔子的義憤出於維護禮制。孔子年老時不在魯國任職,聽說陳恆(陳成子)殺了他的君主齊簡公,這是臣弒君的大罪,孔子要求魯國出兵討伐:陳成子弒簡公。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曰:“陳恆弒其君,請討之。”(《憲問》第二十一章)(陳恆殺了齊簡公。孔子齋戒沐浴後朝見魯哀公,報告說:“陳恆殺其君,請出兵討伐他。”)孔子一向反對戰爭,對用兵極為謹慎,這次竟然請求出兵討伐,可見為這事引起極大的義憤;齋戒“沐浴而朝”,表現了他的鄭重嚴肅的態度,對違禮的行為堅決反對,儘自己的力量去制止。其實,周禮並不如孔子讚美的那麼美好。在社會結構和政治結構方面,最突出的特點是封建宗法等級制度。周王、各級貴族(公侯、卿、士)、平民、農奴(以及奴隸制制度殘餘的奴隸),形成嚴格的社會等級,等級決定了他們上下尊卑的身份,規定他們有不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不履行這些不平等的義務,便是違禮。孔子認為人人能夠依照禮制來規範自己的行為,社會矛盾不會激化,各守本分,就會天下太平。孔子的目標只是以實行周禮來恢復西周盛世。孔子提倡的周禮,在我們看來,自然是過時的了。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禮制、禮俗、禮儀。我們的憲法、各種法規制度、組織紀律、社會公德,是我們時代的禮,我們要求人人自覺地遵守法律、制度、組織紀律、社會公德,把它們作為言行的規範,從而保證社會的穩定,促進人民的團結,順利地進行現代化建設,為人民謀取更大的福利。從這個意義來說,孔子的禮治學說,也有可以借鑑的意義,只是要給予“禮”以時代的新內涵。我們正在提倡建設法治社會,以法治國,健全各種法規制度,加強社會公德觀念,也要強調它們的權威性。反對一切法律制度的無政府主義,否定傳統的和現實的一切道德規範的虛無主義,都是有害的。
孔子主張禮治。處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處理社會各種矛盾,處理國家政治事務,一切都按照周禮。禮是一種文化形態,在原始氏族社會已經形成一些典章制度、禮儀、習俗、道德規範,作為氏族成員相互之間、成員與集體之間關係的準則。在無階級的氏族社會的禮,對每個成員具有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平等性。禮是文明的表現,我們也厭惡那些破壞社會道德規範的人,甚至罵有些人不如禽獸。禮是文明與野蠻,人與禽獸的區別之一。合禮的行為就是義。人不明禮義,等於禽獸;違背禮義而胡作非為,那就不如禽獸了。社會是人與人的結合體,沒有共同遵從的組織準則和行為規範,社會便不能存在。現代學者研究各個民族的史前社會,禮都大同小異,說明這些禮的產生屬於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無論哪個民族,無階級社會或階級社會,都不能缺少禮,它是人類文明的表現。遠古氏族社會傳承下來的許多禮儀制度和道德規範,屬於人類社會必要的制度和社會公德的部分,階級社會也保留下來。不要一聽到“禮”字,就聯想到宋代理學家殺人不見血的禮教。“五四”新文化運動反禮教,並不反對建立民主科學的社會制度、法規,不反對講禮節、講禮貌,更積極提倡社會公德。周禮最突出的特點是強調尊卑有序、貴賤有別等。孔子強調守禮,並不是只對上層統治階級而言,也不是隻對下層被統治階級而言,而適用於所有的人。從天子到庶人,人人都必須守禮,都要“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按禮的規範來約束自己的言行。統治天下的天子,統治一國的國君,也要依禮而行,如果所行不合於禮,臣子可以提出批評、諫勸,甚至可以不合作。孔子本人就曾是這樣的不合作者。如果人人共同遵守準則,人人學禮、知禮、節己修身來實行禮,就實現了禮治社會。實行禮治,必然要強調禮的權威性。人人都在自覺的基礎上執行各種各樣的禮法,絲毫不違反,而且與一切違反禮法的言行作鬥爭。周禮為了強調上下尊卑的等級來維護封建宗法制,規定了各個等級成員的權利義務和宮室、車乘、服飾、享用的規格。魯國的季氏用了只有天子才能用的六十四人組成的樂隊,孔子表現出極大的義憤: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八佾》第一章)(孔子談到季氏,說:“他在家廟的庭上用八佾規格的樂舞,這樣的事如果可以容忍,那還有什麼不可以容忍的事呢?(這裡有問號)”)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闢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這裡有問號)”(《八佾》第二章)(孟孫氏、叔孫氏、季孫氏這三家,在廟堂祭祖完畢時,讓樂隊唱《雍》詩來撤下祭品。孔子說:“《雍》詩上有句‘諸侯助祭,莊嚴的天子主祭’,為什麼在這三家祭祖的廟堂採用唱《雍》詩的儀式呢?(這裡有問號)”)春秋後期魯國政權由孟氏、叔氏、季氏三家掌握,他們的身份都是卿大夫。按周禮的規定,天子的樂舞用八佾的規格(佾,特指樂舞的行列,一佾八人,八佾即六十四人),諸侯六佾,卿大夫四佾。季氏在他家廟廟庭用八佾樂舞,是僭越的行為。《雍》(同雝)詩,是《詩經周頌》中的周天子廟堂祭祀詩,由天子主祭,諸侯助祭,祭祀完畢,演唱《雍》詩,撤下祭品。三家祭祖竟然演唱只有天子能用的《雍》詩,也是嚴重的僭越禮制的行為。這類僭越行為,孔子曾多次批判。他所以表示義憤,當然不是多幾個人唱歌跳舞的事,而是這樣做破壞了禮制規定的君臣上下尊卑的等級關係,如不加制止而任憑類似行為氾濫,宗法社會就會崩潰。孔子的義憤出於維護禮制。孔子年老時不在魯國任職,聽說陳恆(陳成子)殺了他的君主齊簡公,這是臣弒君的大罪,孔子要求魯國出兵討伐:陳成子弒簡公。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曰:“陳恆弒其君,請討之。”(《憲問》第二十一章)(陳恆殺了齊簡公。孔子齋戒沐浴後朝見魯哀公,報告說:“陳恆殺其君,請出兵討伐他。”)孔子一向反對戰爭,對用兵極為謹慎,這次竟然請求出兵討伐,可見為這事引起極大的義憤;齋戒“沐浴而朝”,表現了他的鄭重嚴肅的態度,對違禮的行為堅決反對,儘自己的力量去制止。其實,周禮並不如孔子讚美的那麼美好。在社會結構和政治結構方面,最突出的特點是封建宗法等級制度。周王、各級貴族(公侯、卿、士)、平民、農奴(以及奴隸制制度殘餘的奴隸),形成嚴格的社會等級,等級決定了他們上下尊卑的身份,規定他們有不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不履行這些不平等的義務,便是違禮。孔子認為人人能夠依照禮制來規範自己的行為,社會矛盾不會激化,各守本分,就會天下太平。孔子的目標只是以實行周禮來恢復西周盛世。孔子提倡的周禮,在我們看來,自然是過時的了。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禮制、禮俗、禮儀。我們的憲法、各種法規制度、組織紀律、社會公德,是我們時代的禮,我們要求人人自覺地遵守法律、制度、組織紀律、社會公德,把它們作為言行的規範,從而保證社會的穩定,促進人民的團結,順利地進行現代化建設,為人民謀取更大的福利。從這個意義來說,孔子的禮治學說,也有可以借鑑的意義,只是要給予“禮”以時代的新內涵。我們正在提倡建設法治社會,以法治國,健全各種法規制度,加強社會公德觀念,也要強調它們的權威性。反對一切法律制度的無政府主義,否定傳統的和現實的一切道德規範的虛無主義,都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