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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火焰山小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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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師說
首先,律師可以肯定的回答,這樣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沒有登記就不是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如果雙方已經有了小孩,也只能是同居關係。
根據中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對於夫妻關係而言,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是男女雙方產生夫妻關係的唯一確認程式。而訂婚儀式、結婚儀式、舉宴等只是一種社會生活概念和風俗習慣,是現實生活中男女成為夫妻而向社會宣示的一種途徑。
進一步來講,只有宣示途徑而沒有法律確認不能成為合法的夫妻,只有結婚實質而沒有宣示途徑仍然是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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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任律說法
根據法律規定,只有正式到民政局辦理結婚手續,領取結婚證之後,男女雙方才成立法律上所認可的夫妻關係,受婚姻法保護。否則即便男女之間已經舉行了婚禮,依然不屬於正式的婚姻關係,不受婚姻法的保護。
特別是對於農村地區,很多人認為辦事比領證更重要,其實這是對婚姻的一種誤解。正確的做法是。男女雙方一定要先領取結婚證之後再辦婚禮,只有這樣的婚禮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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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倥欞
舉行了婚禮 沒有領證 這叫婚姻麼 那電視劇裡演繹的婚禮場面多了 都要受保護了?那是不是還該扯出個重婚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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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廣州律師唐莉
按中國現行法律規定,只有領取結婚證,才能確立法律上的夫妻關係。
1950年《婚姻法》規定,婚姻既可因男女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成立,也可因登記成立。婚姻登記是婚姻成立的選擇要件。
1980年《婚姻法》則明確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方可確立夫妻關係。婚姻登記成為婚姻成立的唯一必備要件。
由於婚禮習俗的延續,在很多地區一直保留著辦理傳統婚禮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現象。1994年2月1日頒佈的《婚姻登記條例》對此予以明確:“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即使舉行了婚禮,也只是可以按照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之後,未辦理結婚登記只能屬於同居關係。
之所以用登記代替傳統的婚禮儀式作為婚禮成立的唯一要件,主要是因為登記相比於婚禮儀式有以下優點:
1、登記比婚禮儀式的成本低很多。對於一些困難家庭,舉辦傳統的婚禮儀式負擔太重,但是登記的成本就低多了,而且登記之後,等有條件了可以再舉辦婚禮。
2、發生糾紛後,登記更容易舉證。登記最大的特點就是具有很強的公示性,容易得到認可。如果只是舉行婚禮儀式,一旦雙方產生分歧,則很難舉證。
3、由婚姻登記機關介入可以防止重婚、近親結婚、患有禁婚疾病的人結婚等情況出現,從而幫助當事人降低婚姻風險,有利於婚姻關係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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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多多與貝貝
是的,只有結婚證才具有法律效力!希望靚穎能度過這個難關,看清那個人的本質,錢沒有了不重要,還年輕,一切都可以重來,畢竟你有實力!一輩子那麼長,誰還不遇見個渣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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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李白分享
只結婚不領證,這樣的婚姻法律怎麼保護呀!完全沒有任何依據可言嗎!
我覺得這種婚禮結也是白結,完全是對婚姻的不負責,對結婚人的欺騙。
沒有法律依據的婚姻是無法得到相應合法保護的,如果一但離婚自己將承受一切後果。
現實生活中這種事還是有的,我勸哪些粗心大意的人,不要把婚姻當兒戲。 -
8 # 和諧131679225
你的膽子真大,沒有領取結婚證就舉行婚禮,和法律的邊都沾不上,法律還會保護你的婚姻嗎?1、說大了這是非法同居,說好聽了是“試婚”,說難聽了這就叫男女不自尊、不自愛,對婚姻認識不足、不能嚴肅對待婚姻幸福感,站在《婚姻法》之外,幹出法盲之事,一旦女孩不願意和你同居和生活了,你是一點挽留他的法律依據都沒有,你想這樣的冒失行為,只會給你的婚姻帶來痛苦;2、沒有領證的婚姻生活,對你對她都不負責任,既起不到法律保護的婚姻、又有可能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一旦分手雙方資金分割、不動產分割等都會出現棘手之事,只會留下不必要的後遺症和說不清道不明,糾纏時時伴著,這都是你法盲造成雙方的傷害,而後還會受到司法機關法制教育;3、“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因此,修正後《婚姻法》第八條,“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只有透過補辦婚姻登記,才能使自己的婚姻行為合法化。所以說,結婚必須按照《婚姻法》條款規定執行,不領證舉辦婚禮其實就是法盲的行為,婚姻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和認可,還要受到批評和教育,及時補辦婚姻登記成為合法的夫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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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崔三
應該不受法律保護,雖然舉行了婚禮儀式,這也只能證明在親朋好友當中對你們認可,但是沒有領證在法律上是不認可的。領取了結婚證以後,你們夫妻名份將被存檔,這就證明你們是已婚夫妻,包括家產都將列入共同擁有的權利。當然結婚前對所有物品,房產,錢財等也要公正一下,以便將來便於分割,現在離婚率太高做個預防。歸根結底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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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費米
好像九幾年以前有事實婚姻這一說,現在不打結婚證,就不算結果,不受法律保護,哪怕鄰居都認為你們去夫妻!不過你要是結婚了,又再找個二奶,以夫妻的名義生活,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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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替張靚穎問的?
這幾天有人爆出張靚穎和老公馮柯離婚,哦,不對,是“分手”,因為兩人雖然舉辦了婚禮,據說沒有領證。
我們都知道,辦婚禮是華人的一種傳統習慣,但是在法律方面,婚禮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我們需要去民政局登記結婚,我們的婚姻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也可以這樣認為,婚禮僅僅是形式而已,登記領取結婚證才是婚姻最本質的。
當今社會,沒有領證有很多麻煩,比如有孩子不能上戶口,一旦離婚,不能分割婚後共同財產等等。
有些老觀念的人不在乎這個,以前大學的時候,餐廳一個賣面的,四十多歲,勾搭了一個三十多的小三,立馬甩了自己的老婆。為什麼是甩,因為這二十多年,夫妻雖然生活一起,生兒育女,但是一直沒有領結婚證,不受法律的保護。
所以,既然要結婚,就一定要領證。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