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中文大寫金額要寫“零”字。如¥1,409.50,應寫成人民幣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整。 (二)阿拉伯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間可以只寫一個“零”字。如¥6,007.14,應寫成人民幣陸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三)阿拉伯金額數字萬位或元位是“0”,或者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萬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也可以不寫“零”字。如¥1,680.32,應寫人民幣壹仟陸佰捌拾元零叄角貳分,或者寫成人民幣壹仟陸佰捌拾元叄角貳分;又如¥107,000.53,應寫成人民幣壹拾萬柒仟元零伍角叄分,或者寫成人民幣壹拾萬零柒仟元伍角叄分。 (四)阿拉伯金額數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元”後面應寫“零”字。如¥16,409.02,應寫成人民幣壹萬陸仟肆佰零玖元零貳分;又如¥325.04,應寫成人民幣叄佰貳拾伍元零肆分。 五、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均應填寫人民幣符號“¥”(或草寫:¥)。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要認真填寫,不得連寫分辨不清。 六、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為防止變造票據的出票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叄抬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應寫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七、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範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
(一)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中文大寫金額要寫“零”字。如¥1,409.50,應寫成人民幣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整。 (二)阿拉伯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間可以只寫一個“零”字。如¥6,007.14,應寫成人民幣陸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三)阿拉伯金額數字萬位或元位是“0”,或者數字中間連續有幾個“0”,萬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中可以只寫一個零字,也可以不寫“零”字。如¥1,680.32,應寫人民幣壹仟陸佰捌拾元零叄角貳分,或者寫成人民幣壹仟陸佰捌拾元叄角貳分;又如¥107,000.53,應寫成人民幣壹拾萬柒仟元零伍角叄分,或者寫成人民幣壹拾萬零柒仟元伍角叄分。 (四)阿拉伯金額數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時,中文大寫金額“元”後面應寫“零”字。如¥16,409.02,應寫成人民幣壹萬陸仟肆佰零玖元零貳分;又如¥325.04,應寫成人民幣叄佰貳拾伍元零肆分。 五、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前面,均應填寫人民幣符號“¥”(或草寫:¥)。阿拉伯小寫金額數字要認真填寫,不得連寫分辨不清。 六、票據的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為防止變造票據的出票日期,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叄抬的,應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應寫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應寫成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七、票據出票日期使用小寫填寫的,銀行不予受理。大寫日期未按要求規範填寫的,銀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損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