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兵齡的。
1、培養物件完成高校全部課程且修滿規定學分(除實習外,可以取得畢業證書),於第3學年的12月份參加身體複檢和政治複審,身體健康、政治合格,無慢性疾病、精神病、癔症、癲癇、心理障礙或殘廢等功能性障礙或器質性病變的,辦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續。
2、完成第3學年上學期考試後,持相關介紹信按照規定的時限自行到部隊報到,入伍時間從當年12月1日起算,在校就讀的2.5年時間不算軍齡。對體檢時弄虛作假故意自我淘汰的學生,按照《徵兵工作條例》有關條款處理。培養物件入伍後,在部隊訓練指導機構完成入伍訓練和崗前專業培訓。
3、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檔案材料包括:高校學籍檔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書》、《招收士官政治審查表》、《招收士官體格檢查表》、《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面試表》。
擴充套件資料:
1、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物件,從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中選拔,年齡不超過20週歲(截止當年8月31日)。培養物件大多為男性(女性較少),未婚,其政治、身體條件按照徵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優秀學生幹部優先錄取。
2、定向培養直招士官試點學制3年,畢業後取得大專學歷。前2.5學年的全部課程由高校負責,部隊根據需要對接指導教學;後0.5學年為入伍實習期,由部隊負責,實習完成後由高校辦理畢業手續。
(一)教學。高校應單獨組建班次,每班不超過50人。定向培養人數較少的,日常管理訓練實施集中編班,專業學習實施分散插班。
招生開始前,由試點單位指定的訓練指導機構和高校簽訂聯合培養協議,根據部隊士官崗位實際提出培養需求,會同高校商定培養方案、設定專業課程,做好教學的有關準備工作;培養物件在高校學習期間,由部隊訓練指導機構對高校教學進行指導,促進教學與使用的對接。
(二)淘汰。培養物件在校學習期間,因身體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學校根據情況調整到其他專業學習;因個人原因,無法完成在校學習,或者拒絕擔任士官經教育無效,以及違反校規校紀受處分,或者觸犯法律的,由所在學校按規定提交試點部隊、兵役機關和教育管理部門批准後,予以淘汰。
(三)畢業。入伍實習合格的學生,按照高等職業學校有關規定和時間要求准予畢業,畢業時本人不返回學校,由學校直接辦理畢業相關手續。入伍實習期間無法勝任士官崗位的學生,退回原高校,由原高校按有關規定辦理畢業手續。
不算兵齡的。
1、培養物件完成高校全部課程且修滿規定學分(除實習外,可以取得畢業證書),於第3學年的12月份參加身體複檢和政治複審,身體健康、政治合格,無慢性疾病、精神病、癔症、癲癇、心理障礙或殘廢等功能性障礙或器質性病變的,辦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續。
2、完成第3學年上學期考試後,持相關介紹信按照規定的時限自行到部隊報到,入伍時間從當年12月1日起算,在校就讀的2.5年時間不算軍齡。對體檢時弄虛作假故意自我淘汰的學生,按照《徵兵工作條例》有關條款處理。培養物件入伍後,在部隊訓練指導機構完成入伍訓練和崗前專業培訓。
3、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檔案材料包括:高校學籍檔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書》、《招收士官政治審查表》、《招收士官體格檢查表》、《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面試表》。
擴充套件資料:
1、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的物件,從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中選拔,年齡不超過20週歲(截止當年8月31日)。培養物件大多為男性(女性較少),未婚,其政治、身體條件按照徵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優秀學生幹部優先錄取。
2、定向培養直招士官試點學制3年,畢業後取得大專學歷。前2.5學年的全部課程由高校負責,部隊根據需要對接指導教學;後0.5學年為入伍實習期,由部隊負責,實習完成後由高校辦理畢業手續。
(一)教學。高校應單獨組建班次,每班不超過50人。定向培養人數較少的,日常管理訓練實施集中編班,專業學習實施分散插班。
招生開始前,由試點單位指定的訓練指導機構和高校簽訂聯合培養協議,根據部隊士官崗位實際提出培養需求,會同高校商定培養方案、設定專業課程,做好教學的有關準備工作;培養物件在高校學習期間,由部隊訓練指導機構對高校教學進行指導,促進教學與使用的對接。
(二)淘汰。培養物件在校學習期間,因身體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學校根據情況調整到其他專業學習;因個人原因,無法完成在校學習,或者拒絕擔任士官經教育無效,以及違反校規校紀受處分,或者觸犯法律的,由所在學校按規定提交試點部隊、兵役機關和教育管理部門批准後,予以淘汰。
(三)畢業。入伍實習合格的學生,按照高等職業學校有關規定和時間要求准予畢業,畢業時本人不返回學校,由學校直接辦理畢業相關手續。入伍實習期間無法勝任士官崗位的學生,退回原高校,由原高校按有關規定辦理畢業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