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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620642497623

    美華人類學家愛德華霍爾為劃分了四種距離,每一種對應的和對方的關係,其中就有適合戀人的人際互動界限。

    首先就是公眾距離,12-25英尺,也就是3.5米到7.6米之間,是我們一般在社會上會和陌生人保持的距離,在你不熟悉的別人的情況下, 人們都會下意識地保持一定的距離,也是很正常的一般適用於演講者與聽眾、彼此極為生硬的交談及非正式的場合。但是要達到有效的人際互動,這個距離就必須縮短。

    社交距離,4-12英尺,也就是1.2米到3.7米之間,這體現在公事上或者禮節上較正式的關係,大概就像隔著一個辦公桌一樣,一般在工作環境和社交聚會上,人們都保持這種程度的距離。比如在會議中時常會在位置的中間擺放茶几或者茶杯就是為了隔開這種距離。

    個人距離,1.5-4英尺,也就是46釐米到122釐米之間,這種距離會有輕微的身體接觸,伸手就能碰到對方,這種距離一般適用於雖然認識,但是並沒有什麼特殊關係,這是在進行非正式的個人交談時最經常保持的距離。和人談話時,不可站得太近,一般保持在50cm以外為宜。這是人際間隔上稍有分寸感的距離,已較少直接的身體接觸。

    最後就是適合戀人之間的親密距離,6-18英寸之間,也就是15釐米到44釐米之間,15釐米以內,是最親密的區間,彼此能感受到對方的體溫,氣息。14-44釐米之間身體上的接觸可以表現為挽手,促膝長談之類的,但是這種距離,一般異性只適用於戀人,情侶,夫妻之間,而同性則是親密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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