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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638462075118

    追訴期,中國刑法中的時效問題。就是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因此也稱追訴時效。犯罪己過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己經追究的,應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苦無罪。

    追訴時效的規定,體現的中國刑罰的目的。不是報復犯罪分子,而是透過刑罰改造犯罪分子和警戒社會上可能犯罪的人。從法理上講,追訴時效的長短,與犯罪行為的危害性的大小,刑罰的輕重相適應。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追訴,又不致使某些應當受制裁的犯罪分子逍遙法外,中國刑法第87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二)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經過10年。(三)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的,經過15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另外不受追訴期限限制的一,檢察,公安,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和法院受理,逃避偵查和審判的。二,公檢法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的。

    還有在追訴期限以內重新犯罪的,前罪追訴期從後罪之日起計算。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以上規定表明,中國的追訴時效期限分為4個等級。這裡所指的法定最高刑,是刑法分則相應條款規定的最高刑,而不是可能判決的刑罰。比如拐賣婦女兒童罪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就是10年。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為15年。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期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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