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哲學裡,有三個最基本的定律,猶如基石,不可不知。
一、墨菲定律
墨菲定律,指出的是:“差錯難免”。
愛德華·墨菲,美國空軍的一位上尉工程師。1949年,他參與愛德華茲空軍基地的一次特別試驗。這個試驗專案是為了測試人類對瞬間加速度的承受力。其中,有個試驗專案是將16個火箭加速度測量器懸空裝置在受試者的上方。結果,試驗中因儀器失靈而發生了事故。墨菲透過研究發現,測量儀表被一個技術人員裝反了。由此,他得出的教訓是:
“如果做某項工作有多種方法,而其中有一種方法將導致事故,那麼一定有人會按這種方法去做,並導致事故。”
幾個月後,墨菲的上司將其提煉為“墨菲定律”,並廣泛傳播開來,特別在航天機械相關領域,影響頗大。
有關定律的正式內容,最後以更為簡潔的方式重新做了表述,因而成為日後、直到今天在各界用來形容“系統風險”的經典規律:
“有可能造成差錯,必將造成。”
“如果一件事情有可能被弄糟,讓他去做,就一定會弄糟。”
這種傳說也不無道理。因為從深層次來說,“墨菲定律”來源於20世紀中葉,正是二次大戰之後,在美國瀰漫著一種戰爭勝利後的盲目樂觀情緒。因而這個時期,美國工作中的種種鬆懈、疏忽和差錯現象,相當普遍。這應該說是“墨菲定律”得以流行起來的社會和哲學的基礎吧。
二、海恩法則
海恩法則,指出的是:“問題成堆”。
我們在自己的工作與生活中,也都有這樣的經驗:每起事故,不發生則已,一發生,則往往都是經不起檢查的。只要一認真檢查,問題必然不止一個,而是“成堆”。
當然,這個經驗還是較為原始和模糊的。如果我們聽聽“海恩法則”(亦稱“海因裡希安全理論”)的話,情況將更加明晰。
飛機渦輪發動機的發明者、德華人帕布斯·海恩(海因裡希),也許是因為太瞭解發動機這一“飛機的心臟”的重要性了,基於其自身的豐富工程經驗,提出瞭如下“法則”:
“每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
果真如此麼?也許有人認為:“法則”未免言重了;也許有人懷疑:“法則”的資料準確麼?
但是,如果耐心研究一下的話,結果還真的差不多!
例如,臺灣曾在兩年的時間裡摔掉6架三代戰機(4架F16,2架Phantom2000),震動“朝野”。西方報刊曾諷刺說:“損失超過了一場科索沃戰爭”因為西方在科索沃戰爭中損失的三代戰機也只有兩架。迫於壓力,臺灣軍方為此組織了由一個上將帶隊的高階調查團進行仔細檢查後,分析出有“4大原因”。那就是:換裝過快;體制不一;心理壓力;規章不嚴。
而僅就F16一種戰機來說,發現的問題竟多達360個!其中包括:長達15公里的導線,絕緣層根本不適合臺海的潮溼氣候,美國海軍自己早就禁用了。
僅一種戰機,一次檢查,就查出360個問題!也足見“海恩法則”絕非聳人聽聞了。
三、新墨菲定律
如果說“墨菲定律”指出了“差錯難免”,“海恩法則”指出了“問題成堆”,那麼,“新墨菲定律”則指出了“事故可防”。
這就是說,從哲學意義上看,對墨菲定律的態度有兩種:懦夫把它當作藉口差錯難免,無力迴天;而我們則把它當作警鐘??時刻警惕,杜絕後患。
其實,即使差錯已經發生,也並不可怕,因為不是每個差錯必然釀成後果。這就是說,在差錯與後果之間,還有一條最後的防線??檢查。檢查出來了,後果就完全可以防止。
所以,在這裡,只要把墨菲定律改動一個詞,把“do”(做)改成“see”(看),即成了“新墨菲定律”:
“有可能發現差錯,必將發現。”
顯然,這個“新墨菲定律”,更凸顯出哲學辯證法的活力。也正是它,有力地促進了安全理論和安全實踐。
由這三大定律引申開來,聯絡到我們的具工作,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如何做到徹底的安全生產,不外乎規範操作、排查隱患、提高警惕。因此,為了貫徹三大安全定律,落實安全生產,提前發現隱患,確保乘客出入站的安全通暢,抓好安全防範工作,我工班利用數次班組例會討論並制定了相應的措施:
1、當班人員利用周巡檢統計出各站半自動售票機、自動售票機、出入站閘機的近期故障記錄,針對故障率較高的個別裝置進行整機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部位和隱患及時分類彙總;
2、月檢維護時除正常的維護作業外,集中整治處理那些排查出的問題裝置,以恢復其高可靠性;
3、總結以往經驗,整理、制定一系列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各類應急演練,強化班組人員在緊急情況下的協同合作能力;
4、加強對新進員工的安全教育與業務技能培訓,組織各專項技術能手開展重點裝置的技術詳解與常見故障判斷、處理方法的知識講座,強化其在保障乘客和自身安全前提下的應急故障處理能力和處理效率。
安全哲學裡,有三個最基本的定律,猶如基石,不可不知。
一、墨菲定律
墨菲定律,指出的是:“差錯難免”。
愛德華·墨菲,美國空軍的一位上尉工程師。1949年,他參與愛德華茲空軍基地的一次特別試驗。這個試驗專案是為了測試人類對瞬間加速度的承受力。其中,有個試驗專案是將16個火箭加速度測量器懸空裝置在受試者的上方。結果,試驗中因儀器失靈而發生了事故。墨菲透過研究發現,測量儀表被一個技術人員裝反了。由此,他得出的教訓是:
“如果做某項工作有多種方法,而其中有一種方法將導致事故,那麼一定有人會按這種方法去做,並導致事故。”
幾個月後,墨菲的上司將其提煉為“墨菲定律”,並廣泛傳播開來,特別在航天機械相關領域,影響頗大。
有關定律的正式內容,最後以更為簡潔的方式重新做了表述,因而成為日後、直到今天在各界用來形容“系統風險”的經典規律:
“有可能造成差錯,必將造成。”
“如果一件事情有可能被弄糟,讓他去做,就一定會弄糟。”
這種傳說也不無道理。因為從深層次來說,“墨菲定律”來源於20世紀中葉,正是二次大戰之後,在美國瀰漫著一種戰爭勝利後的盲目樂觀情緒。因而這個時期,美國工作中的種種鬆懈、疏忽和差錯現象,相當普遍。這應該說是“墨菲定律”得以流行起來的社會和哲學的基礎吧。
二、海恩法則
海恩法則,指出的是:“問題成堆”。
我們在自己的工作與生活中,也都有這樣的經驗:每起事故,不發生則已,一發生,則往往都是經不起檢查的。只要一認真檢查,問題必然不止一個,而是“成堆”。
當然,這個經驗還是較為原始和模糊的。如果我們聽聽“海恩法則”(亦稱“海因裡希安全理論”)的話,情況將更加明晰。
飛機渦輪發動機的發明者、德華人帕布斯·海恩(海因裡希),也許是因為太瞭解發動機這一“飛機的心臟”的重要性了,基於其自身的豐富工程經驗,提出瞭如下“法則”:
“每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
果真如此麼?也許有人認為:“法則”未免言重了;也許有人懷疑:“法則”的資料準確麼?
但是,如果耐心研究一下的話,結果還真的差不多!
例如,臺灣曾在兩年的時間裡摔掉6架三代戰機(4架F16,2架Phantom2000),震動“朝野”。西方報刊曾諷刺說:“損失超過了一場科索沃戰爭”因為西方在科索沃戰爭中損失的三代戰機也只有兩架。迫於壓力,臺灣軍方為此組織了由一個上將帶隊的高階調查團進行仔細檢查後,分析出有“4大原因”。那就是:換裝過快;體制不一;心理壓力;規章不嚴。
而僅就F16一種戰機來說,發現的問題竟多達360個!其中包括:長達15公里的導線,絕緣層根本不適合臺海的潮溼氣候,美國海軍自己早就禁用了。
僅一種戰機,一次檢查,就查出360個問題!也足見“海恩法則”絕非聳人聽聞了。
三、新墨菲定律
如果說“墨菲定律”指出了“差錯難免”,“海恩法則”指出了“問題成堆”,那麼,“新墨菲定律”則指出了“事故可防”。
這就是說,從哲學意義上看,對墨菲定律的態度有兩種:懦夫把它當作藉口差錯難免,無力迴天;而我們則把它當作警鐘??時刻警惕,杜絕後患。
其實,即使差錯已經發生,也並不可怕,因為不是每個差錯必然釀成後果。這就是說,在差錯與後果之間,還有一條最後的防線??檢查。檢查出來了,後果就完全可以防止。
所以,在這裡,只要把墨菲定律改動一個詞,把“do”(做)改成“see”(看),即成了“新墨菲定律”:
“有可能發現差錯,必將發現。”
顯然,這個“新墨菲定律”,更凸顯出哲學辯證法的活力。也正是它,有力地促進了安全理論和安全實踐。
由這三大定律引申開來,聯絡到我們的具工作,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如何做到徹底的安全生產,不外乎規範操作、排查隱患、提高警惕。因此,為了貫徹三大安全定律,落實安全生產,提前發現隱患,確保乘客出入站的安全通暢,抓好安全防範工作,我工班利用數次班組例會討論並制定了相應的措施:
1、當班人員利用周巡檢統計出各站半自動售票機、自動售票機、出入站閘機的近期故障記錄,針對故障率較高的個別裝置進行整機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部位和隱患及時分類彙總;
2、月檢維護時除正常的維護作業外,集中整治處理那些排查出的問題裝置,以恢復其高可靠性;
3、總結以往經驗,整理、制定一系列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各類應急演練,強化班組人員在緊急情況下的協同合作能力;
4、加強對新進員工的安全教育與業務技能培訓,組織各專項技術能手開展重點裝置的技術詳解與常見故障判斷、處理方法的知識講座,強化其在保障乘客和自身安全前提下的應急故障處理能力和處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