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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令狐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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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科之印象
首先,應確認是否存在打錯位置。一般人腰椎椎體是五個,有的人可能存在腰椎骶化,即第五腰椎和骶椎融合在一起,這樣會出現腰椎只有四個椎體。同樣也有人會存在骶椎腰椎化,這樣就會出現拍片顯示六個腰椎椎體的表現。所以,要看複查時片子顯示骨水泥是否在原來壓縮的椎體上,如果骨水泥在壓縮椎體上就沒有問題,而不是簡單的數椎體數。如果壓縮的椎體沒有骨水泥影像而出現在正常椎體上,那麼就真是整錯了。
第二,如果確是打錯位置了,就是怎麼解決了。1、找醫院醫務處協商解決,如果處理結果你滿意,那就OK。2、如果不滿意可申請當地衛計委的醫政科,醫政科安排醫療調解委員會調解,同樣調解結果你滿意,OK。3、如果不滿意,可以當地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有結果後找醫院協商就好協商了。一般醫院有責任的話,醫院都會及時解決的。醫院也不願意拖延。4、如果仍然沒有協商成功,可以提起訴訟解決。
第三,至於哪個地方鑑定,看到有人說異地鑑定,我認為沒有必要自己折騰自己。這種明顯的錯誤在任何地方鑑定,結果都是一樣的。哪個地方的鑑定專家不會做自己打臉的事。所以建議當地鑑定即可。
第四,鑑定程式不復雜,這個鑑定就是靠X光片說話,很直觀,所以,術前術後片子保管好,然後,影印病歷,拿這些資料去醫學會,醫學會會教你怎麼做的。
多說一點,醫學會是第三方組織,說白了就是差不多是民間的,和公證處等性質差不多,一般會比較客觀的處理鑑定。雖然和醫院有聯絡,但是,沒有人幹自己砸自己飯碗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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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陳恭5
椎體成型術“被認為腰1~腰3椎體有問題”,是什麼問題?是壓縮性骨折?壓縮的程度如何?醫生選擇對胸12~腰2作椎體融合術,判定其“做錯”位置的依據。究競是X線拍片診斷有出入,或是醫生制定作融合術的椎體有偏差,一時難以判別。
凡由患者及家屬認為是“醫療事故”的案例,務必透過向當地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並取得鑑定意見書的其礎上,才能以此作為“事實依據”,表明自已對事件的立場、提出追責與賠償的主張。而不是一旦發現p醫療意外,則不分青紅皂白,認定為是“醫療事故”,便理直氣壯地扮演“原告”的角色,這是認知上的侷限性,也是偏面的觀點。
因此醫療事故鑑定是符合客觀的判斷、是科學的方法,也是被認定為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的有效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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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隨便的醫院鑑定。必須去有資質的鑑定醫院,情況複雜的話,鑑定需要多人論證。最好是去不在醫療事故醫院區域內的醫院鑑定,防止人為因素影響鑑定結果。向衛生主管部門提出處理,調解,也可以司法鑑定,走法律程式,法院起訴。